(初稿)
为了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明确绩效考核(奖励性工资)分配政策,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优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奖励性工资中的杠杆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学校在岗的教师。
三、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绩效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教师绩效考核包括师德考核与履职考核两部分,共设100分,其中师德占20分,履职占80分,对本校教育教学突出的教师可设奖励分。
【一】师德考核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师德考核由学校教务处、政教处考评。考评采用扣分和加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1、扣分项目:
第一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扣10分: (一)不爱护学生,讽刺、挖苦学生的;
(二)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四)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五)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以及学校名誉的言论,并造成影响的;
(六)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七)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二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一)上班前饮酒和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语言不文明、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四)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五)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第三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
(一)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允许在校外兼课的; (二)参与各种有偿办班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四)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七)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八)一学期内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5天以上。
2、加分项目
(1)教职工发现并制止学生违纪,发现并上报重大违纪事件,每次奖励3分。
(2)主动上前制止处理突发恶性事件,奖励5分。
(3)综合表彰加分: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履职考核80分: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每学期全勤者记10分。国家法定假不扣分,由各部、教务处、督导组评分。
有旷课、请假者按以下规定扣分:(1)旷一节课或例会一次扣4分。(2)迟到、早退一节课或例会一次扣2分。(3)请事假一节课或例会一次扣1分。(4)请病假一节课或例会一次扣0.5分。
2.教育教学过程(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等。采取学校和学生评议的方式进行,每月评比和期末评议相结合。由各部、教务处评分。
(1)备课:按学校制定的《常规制度》,根据各教师备课的实际情况,通过学校教导处月查评比,将各教师月查结果分三等级分别给5分、3分、1分。
(2)教学:根据《学情调查表》,每月由学生考评给分。教学效果通过学生考评,取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值分三等给5分、3分、1分。
(3)辅导:本着面向全体学生,培优辅差的原则,采取面对面和课堂辅导、订单式跟踪辅导、并有辅导计划与效果,由学生评议,取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值分三等分别给3分、2分、1分。
(4)批改:根据作业是否适量,批改质量高低,作业记载是否详细等指标由教导处检查分三等级给分:3分、2分、1分。
(5)考试:每单元后认真制卷并及时做好检测,认真阅卷、认真讲评给2分。
(6)研析:及时进行质量分析、试卷分析、学情分析以调整教情给2分。 督导组、部办查实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记0分 (一)教师上课高中班有5人以上、中专班有10人以上睡觉的。 (二)高中班有5人以上、中专班有10人以上不交作业的。 (三)有3人以上学生联名反映教师教学有不负责的。
(四)有3人以上学生要求调换班级的(中专正常调换专业除外)。 (五)被政教处认定为管理混乱班级的科任教师。
3.教育教学效果(4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部办《教学评估条例》由部办评分。
4.教师专业发展(5分):重点考核教师拓展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1)积极参与校本研究给2分。(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参加省、黄冈市、麻城市、校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等3分。由教科室评分。教职工参加校组织的教研会议、听课评课、集体备课、培训学习、公开课、竞赛活动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5.教育教学贡献(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同时,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或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或其他活动,并取得的成绩。
(1)教师主讲优质课、公开课获奖;撰写论文或辅导学生获奖;各类业务竞赛获奖等。(2分)
(2)参与开发校本课程。(2分)
(3)受到各级政府或部门表彰情况。(1分) (4)帮带年轻教师。(1分)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及使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一般分为A、B、C、D等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量化评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其中A等为85分及以上,B等为75—84.5分,C等为60—74.5分,D等为59.5分以下。
(二)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取消绩效考核。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者,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未完成学校本学期规定的工作量或岗位任务的;
2、职业道德考核有一票否决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履行职责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者。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6、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组织或者参与有偿家教活动的;
7、全期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或旷课(工)累计达到5天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
8、向学生乱收费、乱发资料,或收受家长钱物的; 9、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
10、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11、病假6个月以上或事假3个月以上;
(三)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教育教学任务的考核人员,发放按相应等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没有考核结果的,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五、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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