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规范
前言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广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天都城项目。
第二条 总则
第三条 组织要求
一、物业公司所服务的项目应有健全的物业服务规程和人员管理制度,有安全生产、安全防范等各种措施和规定;
二、物业公司相关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操作上岗证;
第四条 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实行明码标价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小区明显场所或收费地点公示,每年定期以书面
形式向业主公布收支帐目情况。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五条 服务质量管理
一、各项目应设立专门服务组织机构,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服务;
二、物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定期检查服务情况的实施,纠正服务行为;
三、每年对服务质量检查不少于4次,并将检查结果在服务区域公示。
综合服务
第七条 客户接待
一、物业服务人员应着物业公司统一的着装,和佩戴的企业标志;
二、物业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应服务主动,用语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
三、物业服务中心应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服务接待电话和制度;在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记录要清晰,并能及时处理。
第八条 值班制度
一、物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每天24小时(或12-8小时)接待值班制度,值班事项应有记录;
二、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
三、应有完善的值班工作程序和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九条 综合信息和档案资料
服务中心建立计算机服务信息平台,对物业建筑资料、业主信息、维修资料、停车服务、便民服务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重要档案(工程图纸、设施设备安装图纸及使用说明书)和业主信息的建立和交接按档案标准验收和管理,并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条 与业主委员会工作配合
一、建立与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定期与业主委员会相互沟通物业服务情况,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每年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二、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首次选举、换届选举及其它需要协助的工作;
三、依法与业主委员会保持平等、公正的沟通方式,及时解决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各类问题,有意见分歧,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司应建立相应的文化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社区文化活动。
物业公共部位日常维护
第十二条房屋本体
一、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二、每年对房屋的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屋面、外立面、金属构件,并保留好记录。
第十三条门窗
一、每周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并无异常声响。
二、楼内墙面、顶面、地面、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第十四条管道、排水沟、屋顶
每月一次对屋面排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小区排水管道每半年检查管道内是否产生树根;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开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围墙
每半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每年除锈刷漆一次),保持围墙完好。
第十六条道路、场地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第十七条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
每周一次对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等进行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持原有面貌,保证其安全使用。
第十八条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
每周一次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第十九条标志等
一、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组团、栋、单元、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二、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第二十条水泵
一、每日对供水设备检查二次,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年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二次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二、每年定期一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三、高层房屋每年二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四、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护。
第二十一条直排
一、每季一次对小区内雨、污水管进行检查、清掏。
二、每二年一次对小区内雨、污水铁盖进行除锈刷漆。
三、每季一次疏通小区内污水下水道,保持下水道畅通。
四、汛期前一个月对雨水下水道、排洪沟进行淤积物清掏。
五、化粪池清掏每年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防止外溢。
第二十二条公共照明
一、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小区内楼道灯、街坊灯亮灯率在98%以上。
二、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三、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配电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配电柜,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第二十三条避雷设施
每年进行一次房屋避雷检测,保证其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电梯
一、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二、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三、电梯发生一般故障时,专业维修人员1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公司秩序维护员应在5分钟内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二十五条水景设施
一、每周一次巡视检查喷水池、水泵及其它附属设施,损坏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重大节日前应对景观设施进行安全功能检查,保证节日期间各种设施运行正常。
第二十六条智能化安防系统
一、每天核对中心机房的温度和湿度,避免环境因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
二、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线路检查(线路是否完好,接头是否松动、老化等),及时处理出现氧化、腐蚀等现象。
第二十七条物业巡检
一、每周应至少1次巡视服务区楼房单元门、共用通道及门窗、玻璃、路灯等其它共用部位的设施。
二、每周应检查1次物业楼宇顶部情况及卫生状况,墙体共用管道、给排水设施、楼宇各种附属固定设施等使用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处理,并填写检查表;
三、每半年应检查巡视1次建筑物主体结构、共用部位、地下建筑部位,围墙设施以及共有设施设备、道路、绿地等完好情况,并填写检查表;
四、每年应对服务区域的建筑物共有部分状况全面检查一次,对建筑物完损程度及对符合避雷规范要求做出评价。
五、根据特殊情况(如异常危害性天气、特殊季节等)需要,临时安排对服务区重点建筑部位和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针对性检查。
六、建立建全检查记录归档制度并对各项检查出现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
七、根据建筑物实际使用年限和巡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损伤情况,属于日常维护的按规定时间给予维护,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
时编制计划组织维修并组织实施。
八、建筑物外墙出现安全隐患,对违规改建、装修和使用功能等出现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等情况时,应采取措施纠正,使用合理手段处理;
九、建筑物共有部位或设施遭人为损坏的,应要求相关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十、重要维护项目要有工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共有部分维护
一、 建筑物外墙出现有影响外观的裂缝、空鼓、脱落、凸凹现及出现乱涂、乱画、乱张贴等影响外观的情况时,应及时组织维护、处理。
二、 建筑物户外设置物(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等)以及空调安装、防盗网安装、阳台封闭等应符合相关规定或管理规约的要求,对违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 物业公用通道内墙面,应保持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地砖等应平整不起壳、无缺损,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基本一致。
四、 建筑物各种旋转门、自动门、推拉窗及各种门、窗玻璃,应无损坏、破碎、裂纹等情况,结构、五金配件完好,门、窗开闭灵活,密封性良好,开关无异常响声,功能完好。
五、 建筑物屋顶、管道、排水沟、地漏、墙面排水管、室外排水管道等应保证排水畅
通,发现有防水层气鼓、破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等现象,应及时修复。
六、 道路、活动广场、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应保持路面或墙面平整、无松动和渗漏等现象。
第二十九条装修管理
一、 正面宣传装修事项,及时掌握服务区内的装修情况。
二、 规范装修审批制度,对有损房屋结构安全、小区外观统一的设计及时进行纠正。
三、 严格落实装修责任制,及时与装修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协议、防火责任书。
四、 落实装修巡查制度,及时处理违规现象。
五、 统一装修材料运输线路,避免出现对楼道、路面、绿化等成品造成损坏。
六、 规范施工人员管理,严格实行凭证进出。
七、 规范装修环境,落实装修垃圾统一清运制度。
八、 建立并完善装修户装修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标识管理
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建立健全标识管理制度。
二、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各种标识、标牌应清楚,小区主出入口应设有服务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应在显露位置设有路标。
三、物业组团应有完整的幢、单元(门)、楼层、户门标号等标志。。
第三十一条共用设施、设备维护。
一、建立健全共用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维护保养办法,运行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操作预案等规章制度,并对应急操作预案每年至少演习1次。
二、建立完整的设施设备档案资料,设施设备标识齐全。
三、专业人员负责制定管理和实施保养计划,记录设备运行保养维修记录,按规定持上岗证上岗。
四、设备房内照明符合相关规定,使用警示标识完善,墙面平整、干燥、没有污迹,地面平坦、干燥、防滑、无积尘,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设备运行防护无缺陷,消防灭火设备的功能有效,其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五、对设备设施的停机维修保养,应尽可能安排在不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正常使用时间段内进行,并提前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六、物业服务区域或者公共道路、场所等,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
第三十二条保洁服务
一、物业服务区域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干净,垃圾清理及时。
二、物业服务区域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及时清理。
三、保洁员应经过培训上岗,着统一工作服。
四、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堂等地面时,现场应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标识。
五、日常各项保洁服务工作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第三十三条园林绿化养护
一、建立园林绿化养护制度和具体的养护操作规程,绿化养护服务定时、定点,根据不同季节要求按照操作标准进行,保持服务区的环境绿化区域植物、草地、花卉等生长良好、整齐、美观,并与环境相互协调。
二、绿化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着统一工作服。
三、服务区内园林绿化的主要树种、绿篱、花草品种等,应悬挂品名标牌。
四、服务区内花坛花卉长势良好,符合花坛设计要求,造型优美,保持图案清晰和高度适宜。
五、不出现花木缺水的枯萎现象,叶色、大小正常,无非正常落叶、黄叶,除日常养
护工作外,在花坛开花期间,根据服务区情况每周剪修残枝、落花3-7次,平时保持落花株数在15%以下。
六、对草本宿根花卉养护应及时,缺株率应在10%以下,对大型树花因花期长,树冠大,枯萎后及时补种。
七、出现病虫害、人为损害及天气异常损坏情况时应及时养护,平时养护浇水、施肥适当,保证花卉正常生长,保持花坛土壤湿润,泥面不开裂。
八、根据不同季节和环境需求或业主建议,可更种类似花卉品种。
九、日常各项绿化服务工作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第三十四条公共秩序维护
一、服务区应配有经过培训的公共秩序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各类岗位安全制度、档案完善,秩序人员应有工作责任心,对服务区安全秩序负责。
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服装。
三、在服务区进出口设立岗亭,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登记,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对进出服务区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有危险品和污染车辆进出。
五、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和火警、水警、匪情、灾情等防范应急预案。
六、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七、秩序维护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安全秩序的维护工作。
八、秩序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统一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
九、服务区公共秩序良好,人防、物防、技防落实,对制定的各类刑事、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训练。
十、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十一、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负责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三十五条车辆管理
一、服务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二、设有专职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三、车辆进出服务区高峰时应有秩序维护人员疏导,车辆进出有记录,货物车辆应有放行手续。
四、封闭式停车场、车库应专人管理,车库的设备和防火设施应每2个星期检查1次,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理。
五、对收费的车辆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收费。
六、服务区有车辆事故或擦碰事件时,应及时疏导和现场协助处理。
三十六条消防管理
一、服务区应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
二、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维护、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应保持完好,定点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缺失和挪作他用。
三、消防通道每天检查1次,每季度组织1次防火安全检查。
四、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义务消防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技能,熟练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每周巡查1次消防设备是否完好、齐全,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修或通知厂方维护,保证设备24小时处于正常状态。
六、每日巡查或检测1次喷淋管网水压,发现压力不够,应检修排除故障。
七、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检查工作,消防检查工作应有记录,并存档。
三十七条安全监控。
一、服务区安全监控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专职秩序维护人员负责监视,所有监控设施设备应处于良好状态。
二、监控中心应有严格管理制度和设备维修制度。
三、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5分钟内有秩序维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四、监控的录象资料应至少保持30天以上,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五、熟悉应急预案,保障报警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3声内应接听。
六、监控中心不能脱岗和非专业人员替岗,工作应有记录。
三十八条突发故处理
一、服务区应制定突发事故处理预案,对规范处理突发性和刑事、火灾、水灾、爆炸、地震、安全疏散以及电梯应急等事故。
二、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书面描述小组职责,每位成员应熟练掌握,并每年至少3次,定期进行小组训练或培训。
三、应急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熟悉程序、路线和有关内容,对紧急事故应尽可能减少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应急小组应与当地消防、社区民警保持沟通。
五、服务区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工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客户满意度调
一、物业公司每年应至少2次以书面、电话方式,征询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测评,业主满意率至少达到95%以上。
二、业主意见征询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
第四十条特约服务
一、物业公司为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特别需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以与物业公司双方特别约定,可有偿提供相关特约服务。
二、特约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由物业公司和当事人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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