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消防措施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消防全责任制。
(2)严格遵守各级组织颁布的“安全、防火”的法规、标准、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安全消防制度。
(3)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应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4)每日班前,班组长、包工队负责人应根据当天施工任务特点做到口头交底、消防交底,并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
(5)施工作业前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吸烟到指定的吸烟室,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力应集中,不嬉戏打闹。
(6)进入现场应注意各种安全信号及标志,尤其应注意高空吊运和“四口”及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及各类洞口。不准进入作业不相干的地方。
1)电焊、气焊施焊取得现场动火许可证,并持有劳动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消防局颁发的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
2)班前应先清理用火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携带消防水桶并设 人看火。
3)在隐蔽部位,如地沟、顶棚、夹层内等使用电气焊时,工长必须向焊工进行书面交
底,施焊完毕后详细检查确无隐患后方可离去。
4)电焊机设置的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焊机、把线移位或焊机移动时均须拉闸断电。每台焊机必须装触电保护器。
5)电焊机一、二次接线端子应有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与焊机接线端子连接应紧密牢固,焊把线应双线到施焊部位,且中间无接头、无破损、绝缘良好。焊把不准与气焊的氧气、乙炔皮管放在一起,不能把焊把线盘在焊机或焊件上。气焊设备的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燃气乙炔皮管完好无损,放置气瓶的位置和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6)在焊接新型、易燃物件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和有关防火要求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
7)冬季焊接最好在上午进行,以防不测。
(7)使用电气及电动工具必须尊属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应符合北京市“文明施工达标执行标准”的规定。
2)移动式电动工具及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保护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平方毫米,并应用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保护。
3)砂轮机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cm的砂轮片。切割时砂轮锯切割时应设挡板,以免切割时的火花溅远。
4)建筑内施工照明应采用36V电压,严禁使用220V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
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灯不应超过12V。
5)因工作使用电炉子应有批准手续,并应有隔热防火措施。
6)配电箱、电器及电动工具使用后或班后应拉闸断电。临时移动箱的电缆不应拖地,以免绊脚。
7)各种架子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不得随意拆改。使用脚手板应注意探头板,以防坠落。
8)搬运料具、设备应勘查路况,排除障碍。集体搬运应统一指挥,前呼后应,动作一致;使用吊车、电梯等的垂直运输,应将散物固定绑牢,听从机工指挥。
9)送电调试工作要遵守供电局《北京地区电气安全工作规程》;送电调试前,应在有关设备(各电气箱、电动机等)的明显位置挂好“已送电,危险!”的警告牌;调试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调试过程中发生故障要停电处理并在断开的开关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设专人看闸处理故障先验电后操作;供电用的临时电源线应用橡塑电缆,上班时接好下班时要拆除。
10)冬、夏季节施工,必须认真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冬、雨季施工措施”,并由施工处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季节施工措施交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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