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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07-23 来源:爱问旅游网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省自2005年开始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届满。为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管一函〔2008〕21号,见附件)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尚在修订中,在新的《实施办法》公布前,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和延期换证工作仍然按照原《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3年有效期届满须延期换证的矿山企业包括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

三、《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但根据2006年6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07号)精神,我省对于采矿许可证的期限少于3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保持统一期限。因此,有部分矿山已多次办理了延期换证,对此类矿山,只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自首次发证之日起不足3年的,且满足《实

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则上按照直接延期的手续处理,以实现法规规定和总局要求的衔接。地下矿山如果其采矿许可证失效6个月以上,再办妥采矿许可证续期的,即应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4.9的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方可恢复生产。

四、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按照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审核其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延期手续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粤安监〔2006〕133号)的规定执行,但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可以办理直接延期手续的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未发生死亡事故。

符合以上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提出直接延期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报告》,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申请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理由;

5.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一式三份);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1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11.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12.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提出直接延期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的报告》,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填写申请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理由;

5.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出具的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及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证明;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查表》(一式三份);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2.相应规章制度的文本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的目录。

13.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

14.提交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定期检测检验报告;

15.非煤矿矿山企业有粉尘、噪声、振动、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提供检测、评价报告。

(二)不予办理直接延期手续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直接延期手续:

(一)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或停产指令,尚未整改完成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到期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未经考核换证的;

(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

(四)发生死亡事故的。

五、对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采矿许可证失效的,按照安监总管一〔2006〕107号的规定,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仍继续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开采的,依法进行处罚。

附件: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二OO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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