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适用版本)
天津师范大学:
同学居住在 (学生家庭住址)。该生家庭年总收入约为 元(大写),家庭人口总数为 人,其中在学人口数为 人,丧失劳动能力人口数为 人。
家庭经济困难所属情况:
□ 孤儿 □单亲 □低保户 □贫困县( 级)
□ 务农 □父母单方下岗 □父母双方下岗 □父母残疾
□ 家庭子女多 □其他(需说明)
开具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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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证明为天津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重要证明材料,请各地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家庭情况后,用黑色水笔按要求填写;
2、此证明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为学生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公章;
3、此证明原件交至学校困难生资助中心,复印件交所在学院存留;
4、此证明需A4纸打印,其他纸张(如传真热敏纸)所开具的证明无效;
5、此证明仅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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