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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2-02-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科目:行政法学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年级 2012 专业 法学

班级 大连瓦房店

学号 122118

姓名

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只有依法法行政,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要求。因此,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己经初步形成并日趋完善。据有关资料透露,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约400个,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约1000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规范和调整了社会法律关系,有力地推进了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实际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尽快予以解决。

(一)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地方、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始终未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由此使各级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其次中国是世界上经历封建社会最长的国家,长期封建人治思想和中央集权制度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很深,在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行政权利的喜好还没有消除,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

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还多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不严格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三)政府工作人员法制素质有待提高。虽然我国推行普法教育多年,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使普法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基层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加之,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部门编制复杂,有行政机关单位,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经费来源复杂,有财政核拨的,有财政拨补的,还有自收自支的。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来源的复杂性,造成进人渠道多,把关不严,影响了整个执法队伍的素质。据统计,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多的法律都依赖行政机关协助执行,而基层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机构庞大、数量众多,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承担着很多执法任务,人员庞大。执法人员来源的不统一,素质的差异,已严重制约着基层依法行政的推进。

(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从目前来看,层级监督存在着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保障跟不上等问题,制约着层级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充分。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对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的规定,造成了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

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同时,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因此,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停留在“救火式”的水平上,其“防微杜渐”的作用难以得到真正发挥,很难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三是行政监督缺威。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执法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责任追究或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决策人责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对策及建议

(一)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依法行政的落实能力。建议上级政府在修订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的指标单列出,实施单独考核,把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可能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这项工作,才可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依法办事的意识。行政执法活动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要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思想和政治素质教育,加强法律和业务素质教育,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把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有效进行规范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强化依法行政就是程序行政的意识;要加强行政执法协调,对政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依法打架”问题,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建议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制定行政法规明确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中的监督和协调地位,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协调权威,这对解决

行政执法过程中矛盾和争议是十分必要的。还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责任人的执法目标、职责要明确,责、权、利要统一,不越权、不失权,责任追究要到位,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不空档,把行政执法行为纳入有效的管理之中。同时,还应建起奖惩制度,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积极性。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现实看,基层的的普法教育还远远没有到位,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较远,因此,现阶段加强全民普法尤其必要。作为基层普法教育要抓住两个主体。一要抓住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不放松。普法首先要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普法还要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教育施政者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其次要建立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做依法行政的模范,以此来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二要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侧面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其部门应在健全监督工作网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切实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政府法制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置所有行政活动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当前强化行政监督,要着眼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行

政监督的方式,努力建设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机制。建议实行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监督的独立性是保证监督公正性的前提。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对市场的监管。针对目前对行政权力监督困难,对市场监管不力,刚性监督少的现状,应赋予监督机构在人员、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同时加大监督人员的法律责任,以提高监督的有效性,真正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总之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有高度认识。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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