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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1-02-12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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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17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分类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事故处置指挥组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报警与接警

4、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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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指挥与控制

4.2响应终止

5、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紧急处置办法

6、奖惩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有限空间作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避免盲目施救,避免死亡事故,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编制此预案。

1.3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按照事故直接原因分为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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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中毒事故

1.3.2缺氧窒息事故

1.3.3除中毒、缺氧窒息事故以外的有限空间作业其它事故,如灼烫、淹溺、触电、爆炸、燃烧、机械伤害等造成的事故。

1.4适用范围:XX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存在有限空间的业务单位。

1.5工作原则:以人为本,技术保障,全力救援;快速反应,科学救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依法运作,确保稳定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事故处置指挥组:

组长:周云杰、梁海山

副组长:杨传新、王筱楠、陈录成、明国庆、

成员:侯君、柴纪强、徐朝阳、邹兆云、戚青、马新辉、各园区园区长、各园区行政小微主、各园区能源部长、各互联工厂长、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设备负责人、法律负责人、工会负责人、人力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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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定启动或结束本预案;

(3)调动公司管内其他单位参加应急处置;

(4)根据事故程度,负责向局投资管理中心及地方政府、第三方专业救援机构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决定向消防、公安、安监部门及地方政府请示报告情况;

(6)有关紧急处理事宜的决策。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事故现场负责救援指挥的临时机构。

组长:侯君、柴纪强

副组长:各园区长、各园区行政小微长、各园区能源部长、责任单位负责人、

组员:宋长敏、各园区生产安全经理、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单位人力经理、工会负责人、区域安保经理、设备部门经理

2.2.1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事故责任单位安保办公室。

2.2.2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全面指挥。

(2)组织制定并最后确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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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4)根据应急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联系、调用增援力量。

(5)判定事故影响区域范围,决定警戒、疏散区域。

(6)负责决策应急救援现场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7)进一步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并对需要进行高级响应的事故负责上报。

(8)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

(9)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10)落实各单位在每次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实战应急处置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技术能力保障达标。没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必须引入第三方专业救援力量在作业现场全程待命,随时救援,否则不允许审批作业。

(11)其他有关现场应急救援紧急情况的具体决策。

3、报警与接警

3.1 报警启动

3.1.1作业单位: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伤亡事件,所属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监护人、目击者的单位应在10分钟内报告所在区域、园区及集团安保利共体(安委会办公室)值班人员。

3.1.2所在园区接到报警信息后,园区经理、当班值班经理、生产安全经理、技术力量强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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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奔赴事发单位现场,检查救援条件和现场情况,视检查情况决定启动园区级应急预案,并立即报集团安委会园区级预案启动。

3.2报告内容包括:报警人姓名、事故现场具体位置、伤亡人数、伤亡性质、患者状况、发生事故的有限空间名称、类型、型号、救护车等待位置等。

3.3事故处置指挥组或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询问相关信息,根据信息判断结果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应急组织负责人。

3.4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管理程序》(HR0SH/P17)规定的上报程序及时上报;重伤及以上事故20分钟内电话、微信报行政部安保利共体,4小时内书面上报,一般事故和案件12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3.5 人身轻伤事故可以以电话、微信、邮件方式简要报告,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在先行电话、微信、短信简要报告的同时,应在1小时内以邮件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处理情况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

4、应急响应:

4.1指挥与控制:

4.1.1作业单位:一旦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伤亡事件,所属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监护人、目击者的单位现场人员在确认自身防护有效、到位后,立即开展施救。项目负责人、区域安保经理、当班经理、监护人立即组织现场救援,检查佩戴好全套防护工具,避免盲目施救,将晕倒、受伤人员第一时间移出有限空间,立即拨打120急救,并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法进行急救。

4.1.2所在园区接到事发单位报警信息后,园区经理、当班值班经理、生产安全经理、技术力量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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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立即奔赴事发单位现场,检查救援条件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救援处置情况随时报集团安委会。

4.1.1各园区、本部、单位/区域安保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有限空间各类事故和救援情况必须到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

4.1.2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部门,要做好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后,积极抢救伤员,避免盲目施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需要移动物件或变更现场情况时,必须做标志,拍照或绘制事故现场图。

4.1.3发生事故时,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依据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现场急救措施,并根据中毒、窒息、受伤情况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医院急救,并定时反馈救治信息。

4.1.4重伤以上事故现场的清理需征得行政部安保利共体、市安监部门、工会和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清理。

4.1.5轻伤以下和火险事故、一般刑事案件由各事业部处理,处理结果报行政部安保利共体备案。

4.1.6重伤及以上和轻伤多人的事故及重大刑事案件由行政部安保利共体同责任事业部处理,同时报市级安监部门或公安部门。

4.1.7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除及时报告上述部门外,还要直接上报省级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4.1.8因特种设备的有限空间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应同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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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上级政府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行政部安保利共体和各事业部必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4.1.10发生重伤、死亡和恶性事故,现场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安保部门、工会和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指挥,落实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

4.2响应终止:

4.2.1伤者送至医院救治,罹难者遗体得到妥善放置后,由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小组宣布应急救援行动结束。

4.2.2责任单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处理程序进行,按照《灾害事故事件预案启动报告管理》平台、《安全事故、案件考核追究管理》平台、《事故管理程序》程序文件执行。

4.2.3有财产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位对现场勘察完毕。

5、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紧急处置办法和技术措施:

5.1监护人(作业防护人员)应急处置:

5.1.1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合格。

5.1.2坚守岗位,全程监护,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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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5.1.3.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5.1.3.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5.1.3.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立即通知作业者撤离。

5.2作业人员的应急撤离:

5.2.1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2.2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及时停止作业并救治。

5.3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技术措施:

5.3.1跟踪、定时检测空间内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管道、容器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3.2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5.3.3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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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5.3.4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5.3.5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由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5.3.6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5.3.7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5.3.8作业完工后,经区域安保经理、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佩戴好装备,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5.3.9现场配备足亮量、有效的应急救援必备的设施和工具,如安全绳、安全带、呼救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各类气体检测仪、救援三角梯、救援单杠梯、对讲机(防潮、防爆等类型)、破拆工具、人身防护服、其它防护用品等。作业人员、监护人、气体检测人、项目检查人、应急救援人员会正确检查、使用和佩戴。

5.3.10严禁无措施、无保护措施的盲目施救。

6、奖罚:

6.1在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后,采取积极控制措施,将事故、案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限度,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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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清楚维护集团的美誉度的主要负责人和在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出色完成任务的个人按集团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6.2对在事故、案件发生后,没有有效的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3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的向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政部安保利共体)报告,对迟报、瞒报的各级责任人依据《安全事故、案件考核追究管理》处理,造成负面影响和延误处置的停职、下岗,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集团安委会负责管理,每年结合国家、省市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7.2各园区、各单位结合本园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级文件,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发、培训,配备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在每次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前进行演练。

7.3本预案由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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