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函询通知书
纪检监察函询通知书
【篇一: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上级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工作制度。
第二章谈话函询制度
第一条谈话函询制度是立足于事前防范,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有违法违纪苗头的行为适时进行提醒和告诫,逐步形成防范预警机制的监督教育措施。
第二条谈话函询的对象主要针对群众举报、部门发现、媒体披露、有可能出现不廉洁现象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发生其它错误问题需要预警的单位和民警,
第三条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
(一)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
政勤政等方面有可能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
(二)警令政令的落实、重要法规贯彻、单位重大决策、基础设施建设、大额资金使用、临聘人员招聘等事项,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
(三)民警个人及家庭遇生日宴、升学宴、乔迁宴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谈话)的;
(四)适用谈话函询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谈话函询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确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由两名纪委人员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谈话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六条函询应送达《函询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应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函询单位或个人应在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七条对谈话函询对象涉及的问题,经谈话函询后群众仍有同类问题反映并查证属实的,转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立案进行查处。
第八条办理谈话函询事项,应建立台帐,由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并留存。
第三章警示诫勉制度
第九条警示诫勉制度是立足于监督和挽救,对存在一般性违反廉洁
自律要求的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的告诫勉励措施。
第十条警示诫勉的对象为已经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存在不廉洁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或具体工作中存在一
般性廉洁自律问题的单位和职工。
第十一条警示诫勉的适用范围:
(一)职工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
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单位存在一般性不正之风;
(三)工作过程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的;
(四)适用警示诫勉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警示诫勉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由纪委书记提请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单位主要
负责人的警示诫勉由局主要领导和联系或分管领导组织,民警的警
示诫勉由纪检监察室组织。
第十三条警示诫勉应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告知警示诫勉对象
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
偏差和失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监督其整改落实,并将整改
落实情况报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
第十四条警示诫勉在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的同时,可对警示诫
勉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上参加,
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诫勉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对警示诫勉对象涉及的问题,经送达《警示诫勉通知书》
或警示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错误的,转责令纠错或组织处理。构
成违规违纪的,应立案查处。
第四章责令纠错制度
第十六条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针对已经造成的错误事实,进行强制纠错,
逐步形成保护挽救和监督整
改机制的挽救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责令纠错的对象为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民警。
第十八条责令纠错的适用范围:
(一)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所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但根据规
定中可不给予处分或免予处分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
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工作效率低下等,造成一定影响,可不给
予处分的;
(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可不给予追究纪律
责任的;
(四)适用责令纠错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责令纠错的对象由纪检监察室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或公安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经纪委书记同意报局
党委会研究确定。责令纠错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并负责将相关情况
向局党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第二十条责令纠错应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的性
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限期整改;对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
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属于制度或管理
上的问题,应责令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第二十一条在送达《责令纠错通知书》的同时,应对
责令纠错对象进行诫勉谈话。谈话由纪检监察室负责通知到指定地
点进行,一般由纪委书记和联系或分管局领导会同纪委委员两人以
上参加,谈话应形成记录,并由责令纠错对象核对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二条责令纠错的时限一般为一个月。确需延长时限的,经报
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责令纠错的落
实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二十三条《责令纠错通知书》送达后,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
错误仍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
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责令纠错整改期满后,纪检监察室通过个别走访、听取
汇报、组织座谈等形式,及时了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
到实处。
第二十五条责令纠错相关情况应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一年内不得调动或提拔使用。确需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除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民警所在单位,将纳入县局队伍管理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和函询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
注重预防,强化监督,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集团公司《关于对党员领
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简称“领导人员”)和所属企业党委
管理的人员(简称“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谈话
第三条廉洁从业谈话分为预防性谈话、新任职前谈话和提醒谈话及
诫勉谈话。
预防性谈话,是指对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谈心式教育,每半年一次,一年两次;
任职前谈话,就是对新聘任或岗位交流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
任职前谈话,要求其在上任时,向组织和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
自觉接受组织和员工的监督;
提醒谈话,就是对有群众反映的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
话,提醒其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有违纪苗头、尚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领导人
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提出警诫并限期改正,汲取教训,注
意检点自己言行。
第四条预防性谈话的主要内容:
1、与所属企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谈话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领导班子及本人遵守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集团公司、***公司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4)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5)本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要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加以注意的情况。
(6)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
(7)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与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所分工范围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遵守党纪国法、上级企业和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3)本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情况。(4)本人执行《若干规定》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与部门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及本部门或所分管范围内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本经验。
(2)本人及本部门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规定的执行情况。
(3)本人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4)本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以身作则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与县(市、区)分公司经理人员和工程公司下属单位经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室(含中心)下设的室正副主任谈话的主要内容:
(1)本人和本单位执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做法、成效和基
本经验。
(2)本人和本单位遵守党纪国法和上级企业及本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本人民主作风和接受组织、群众监督的情况。
(4)本人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业的情况。
(5)本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6)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工作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新任职前谈话的主要内容:
(1)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
(2)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3)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要求上任时向组织和全体员工作出廉洁从业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等。
第六条提醒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群众反映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虽经调查核实没有查
出问题,但需要提醒其加以注意的;
(二)负责组织领导或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或在管理人、财、物等关键岗
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提醒其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的;(三)所在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了苗头性、倾向性的重点问题,需
要提醒领导班子加以注意的;
(四)其它需要进行提醒谈话的。
第七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
闹无原则纠纷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严格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一)***公司纪检组长负责与***公司各部门主任、所属各企业党委
书记、总经理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公司纪检
组监察室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二)***公司纪检组监察室主任负责与***公司各部门副主任、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预防性谈话和任职前谈话,也可委托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同其谈话;必要时,可与各单位、各部门的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篇三: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书】
连生乡“学讲话、再鼓劲、谋开局、快跨跃”主
题实践活动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炳轩书记在全省“两会”期间到鹤岗代表团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动员全局上下再鼓劲、谋发展、快跨跃,进一步落实“学讲话、再鼓劲、谋开局、快跨跃”主题实践活动责任制,推进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学讲话、再鼓劲、谋开局、快跨跃”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绥办发?2012?10号)要求,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为此,乡党委决定,分管领导根据各自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与乡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
一、重点工作(85分)
(一)贯彻实施《工作规划》及党风廉政建设(25分)
1、协助乡党委认真贯彻实施《工作规划》。(8分)
2、协助乡党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分)
3、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反映、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函询质询等党内监督工作。(3分)
4、按照中央、省、市、县、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坚决清理和纠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1分)
5、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3分)
6、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5分)
(二)案件查办工作(5分)
1、协助纪检委以拓宽和深挖案源为突破口,以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以提高初核成案率为目标,确保自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3分)
2、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及乡科级干部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及时向县纪检委报告。(2分)
(三)信访工作(10分)
1、高度重视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反映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人员稳定在当地。切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全年没有出现因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
引发的重大集体、越级访。(8分)
2、协助纪检委完成信访分析、信息、调研、机制创建及其他工作任务。(2分)
(四)协助纪检监察工作(10分)
1、协助纪检委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标监督检查办法;对土地出让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
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抗震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5分)
2、协助纪检委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
资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协助纪检委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监察工作。(5分)
(五)源头治腐工作(10分)
1、协助纪检委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分)
2、认真贯彻惩防体系纲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1分)
3、协助纪检委继续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1分)
4、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分类标准和信用档案,及时将公共信用信息向社会发布。(1分)
5、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1分)
(六)纠风工作(5分)
按照绥滨县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目标内容进行考核。
(七)宣传教育工作(8分)
1、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政纪、国家法律的教育。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强
化教育的辐射作用。(2分)
2、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教育。(2分)
3、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工作。(4分)
(八)效能建设工作(12分)
1、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开展公众评议活动,力争评议准确、客观。完成2012年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内容中效能建设内容的考核工作;(4分)
2、充分发挥效能的职能,对职责履行、制度落实及乡党委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察。(4分)
3、加大效能投诉受理力度,努力构建效能投诉“绿色通道”,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4分)
二、公共考核部分(15分)
1、重视信息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全年上报信息采用累计达3份。(2、协助纪检委做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5分)
3、按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及阶段性和半年、年终总结(5分)。
xxx人民政府(代表):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 3月 22日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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