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加油管理办法(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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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控程序
文件编号: 批准人:
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加油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汽运车辆的加油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用汽柴油消耗定额的核定与上报,负责公务用车加油的控制与加油充值卡的管理。
3.2 生产计划部为公司生产性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性车辆用汽柴油消耗定额的核定与上报,负责生产性车辆加油的控制与加油充值卡的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车辆归口管理部门核定的各单位每年汽柴油消耗定额进行审核,并对物资部每月出具的结算单进行审核、付款。
3.4 设备管理部负责各单位车辆用油计划的审批。 3.5 物资部负责公司车辆用油的采购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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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物流管控中心负责车辆用油的出入库手续办理。 3.7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用油计划的申报,加油充值卡的管理,以及加油的控制管理。
4 要点
4.1 汽柴油消耗定额与计划管理
4.1.1 车辆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对各单位车辆的汽柴油消耗定额进行核定,报财务部审核、平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定额外用油,由需求单位提出,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申请追加,经批准后,转财务部核增。
4.1.3 每月23日前,各单位将当月汽柴油的实际消耗量(附加油小票)报归口部门及设备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设备管理部向物资部提交采购计划。
4.2 汽柴油的采购、加油与结算
4.2.1 物资部每年与天运物流公司拟定采购意向合同,并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后,签订本年度采购意向合同。
4.2.2各单位的汽运车辆加油实行发放加油充值卡的方式到天运物流公司加油站进行加油,加油充值卡的控制与管理执行4.3条款的规定。
4.2.3 物资部依据设备管理部提交的采购计划,在系统中形成采购订单,各使用单位的消耗量经设备管理部确认后,报物流管控中心办理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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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物资部依据入库量进行结算,结算执行公司结算审批的有关规定。
4.3 加油充值卡的控制与管理
4.3.1加油充值卡的配置实行一车一卡,由公司车辆归口部门根据各需求单位车辆的实际数量进行统一审批、控制,并负责与天运物流公司办理充值卡和充值。
4.3.2 每月23日前,归口部门将各单位车辆充值卡的充值明细报物资部,物资部按明细核定金额,办理付款后通知天运物流公司加油站,办理充值。
4.3.3 各单位要建立车辆加油卡管理台帐,充值卡丢失、损坏时,要及时报归口部门注消。补办新卡收取的费用由丢失、损坏单位承担。
4.3.4 各单位对本单位加油充值卡与实际加油进行管理,杜绝非公用车辆使用公用充值卡加油,一经发现,由归口部门考核持卡单位2000元/次。
4.3.5 归口部门牵头组织设备管理部、财务部、监察部、企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加油充值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借用、串换等情况,一经发现,考核持卡单位2000元/次。
4.4 归口公司办公室管理的公务用车在执行长途运输任务时,在社会上加油站所加的油,仍纳入定额和加油卡控制,具体可执行公司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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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汽柴油及车辆加油管理办法》 废止。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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