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研中心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中小学的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为教育局和教育科研中心的教育教学决策提供依据,为学校办学服务、为教师教学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
2.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指示、决定。根据中小学教学工作的需要,研究现代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评价等。
3.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落实课程计划。结合全县实际,提出执行课程标准和使用教材的意见,补充教材和有关教学参考资料。
4.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调查研究与教学研究活动。建立联系校、确立联系点,了解并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定期组织教学视导,深入学校、课堂,参与教学实践,了解各学科教学基本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教学指导性意见和建议;进行课程改革,组织教师业务培训,解答教师教学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辅导帮助教师理解、掌握教材,改进教学方法;研究考试内容,改革考试方法,努力提高教学效益。
5.负责学科教学评价工作。指定有关教学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6.负责全县教师教学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加强青年教师的业务指导与培养,帮助其尽快熟练掌握教育教学业务;制定骨干教师活动规划,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动辐射作用;评选并向上一级推荐优质课、骨干教师、教学标兵。
7.介绍教研、教学信息与动态,帮助教师开阔视野。评选对教学有指导意义的优秀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8.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市科研部门下达的重大教育科研项目,落实教育局关于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负责全县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鉴定工作,规划、指导并推动科研,教研成果转化工作。
9.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配合有关科室抓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