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1总则
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租赁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铺位(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术语界定
本合同:是指本《广州市龙洞迎龙商业街租赁合同书》及其附件。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或虽能预见但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与事件。
出租铺:是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出租的铺位。
承租铺:是指本合同中乙方稳中有降甲方承租的铺位。
3、租凭单位
3-1甲方将座于广州市XXX出租给乙方商业使用,商铺计租面积为97.02M2
3-2租赁日期自2010年06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3-3租金、场地费、管理费、卫生费等从2010年6月1日起计。
4、租金、场地费、管理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
4-1租金为每月9000元,甲方向乙方收取两个月押金作为保证金共18000元甲方在合同期满后须无息退回,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退出经营的本押金不退回。
4-2租金、场地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的6-13日向甲方缴清当期应交费用。
4-3该铺位严禁经营水果
4-4本合同所列费用,乙方应如期缴清,每逾期一天按应交租金及其他应交费用的2%计收滞纳金。
4-5甲、乙双方应交税费各自承担。
5、出租人权利与责任
5-1甲方负责制定市场的管理规范、管理秩序,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
5-2甲方负责管理和维护本市场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包含承租铺士建部分、公共供水排污排水管道及公共照明电路的维修、保养。
5-3因消防、安全、维修等原因,甲方在合理的通知下,可进入乙方承租铺内。
5-4遇紧急事故,甲方在未能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可在保安人员的陪同下进入乙方承租铺内,处理所发生事故。
5-5甲方提供出租铺的水,电供应。
5-6甲方应安排市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
6、承租人权利与责任
省略
7、违约责任
7-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7-2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承租铺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未使用所限的部分公共设施维护费及合同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7-3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提出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年限的部份公共设施维护费并双倍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由乙方提出的,乙方所交的合同保证金及公共设施维护费不予退不。
7-4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30日内将出租物提供给乙方使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保证金及已交的其他费用(无息)
7-5 乙方应如期缴纳所有的费用(租金、场地费、管理费、公共卫生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1天,按所欠费用的2%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作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并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之通知送达之日为合同的解除日,乙方须交回承租物,同时,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7-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规定(即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物,同时,不退还已收的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解除合同之通知送达之日,视为合同的解除日,乙方须在合同解除后的7日内将承租屋内的自用物品搬走,否则,甲方有权按无主物进行处理。
7-7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条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计损失。
8-9略
10、其他特别约定
(1)乙方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场地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租物。
(2)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天内搬走自用物品,否则,甲方可按无主物进行处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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