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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环保政策

2023-04-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学号:0916102040 姓名:原俊娜

浅析我国环保政策

环保政策法规的健全、完善、科学、发展是当前乃至今后我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环保工作力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和基础工程、具体工程。

一、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内容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包括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策, “谁污染、谁治理”政策和 “强化管理”政策,简称为环境保护的 “三大政策”。这三大政策是以中国的基本国情为出发点,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基本前提,在综合多年来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而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政策。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八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等八项。坚持环境保护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施国家指导下的宏观调控与管理,逐步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使环境保护与各项建设事业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建设健全各级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其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国环境保护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明确了一个区域一个部门及至一个单位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者和责任范围,理顺了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改善环境质量的任务能够得到层层落实。

二、 我国环境保护政策的发展进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的人口增长很快,到2011年达到了近14亿,给中国的环境带来了超载的压力。此外,环境的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自然资源的枯竭,土地沙漠化,森林的减少与野生动植物的锐减,都成为我国环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新中国诞生至1972年,这个时期在法规建设方面还没有环境保护的专门法规,在一些相关法规中,包含了一些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了环境方面的建设,因此被称为环保政策的萌芽.

1973年8月5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下规定(试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1978年3月5日,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并予以颁布1983年12月31日至1984年1月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89年4月底至5月初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明确提出:“努力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至此,中国环保政策的基本地位、战略目标和步骤、制度框架等都得到确立,开始形成一个比较严密完整,具有较强力量的政策体系,也是中国环保政策发展的时期,从而奠定了其后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发展的基础。

自1992年起,中国的环保政策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可持续发展阶段。1992年中国参加了里约热内卢会议,在这次会议之后,推出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中国在联合国开发署的(UNDP)支持和帮助下,制定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捧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这项举措是《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九五”环保计划》的具体化。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5年12月国务院作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至2011年,我国对还保政策与法规已做出相应的改革与调整,如在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都加大了防治力度。

三、 我国环境政策现存的问题

(一)环境政策与地方经济发展政策结合力度不强

我国环境政策起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以来受管理理念经济发展的束缚,制定与实施具体的环境管理目标和环境政策是我国环境战略之中的关注较少,地方环境政策的宏观意识薄弱,所以环境政策的制定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方面的决策过程过快、有时候方法过激,在一定程度上与环境保护要求相脱节。造成“丢车保卒”和“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不合理现象。

(二)我国环境政策过多依赖于规章制度

中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政策在制定时往往是从某些具体事项出发,而不是从环境与资源的系统性保护出发,欠缺明确的政策远景目标和协调统一的系统政策措施,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亟待提高,过多依赖于环境政策,就会造成许多政策难以实施或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三)机制、体制不完善,保障措施不力。

由于缺乏问责机制,加之环保部门“人微言轻”,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以新带老”和

“上大关小”等环评措施及“三同时”制度不能有效落实,一些明文规定淘汰的企业死而不僵、死灰复燃,市县及以下尤为如此。环保投入不足,尽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断增长,但难以满足实际处理需要,我国城镇生活COD排放量仍以3.0%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

(四)环境保护投资利用率低

我国在环境保护投资上,主要是针对产业公害以及城市公害的消除与防治上的资金筹措管理方面。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纳入环境保护对策的费用上 (三同时投资);每年从管理部门和企业可利用的更新改造资金中,拿出7%用于环境保护对策 (更新改造投资);城市维持费的一部分投入环境保护对策中 (城市环境投资);企业排放污染物超出规定标准所支付的排污收费,其中的80%返回企业投入环境保护中 (排污费投资):矿产企业为消除与防止污染进行综合利用的产品 (免税五年)所得利润 (综合利用利润的环境投资)。而且,根据研究,整个我国通过这些管理机制所筹集的环境保护投资的资金比例是:在三同时投资上占39%、在更新改造投资上占36%、城市环境投资占9%、排污费投资占5%、综合利用利润的环境投资占1%。而且,这些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问题:放跑了赤字企业,被地方政府官员挪用和环保局开支,征收数额小,地方上没有征收排污费的决定权。

四、 对我国环保政策的一些建议

(一)树立 “环境优先原则”的意识

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在源头消减污染,确保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工作坚持环境优先,坚持以人为本,建设环境友好和生态良好的生态型社会作为总体 目标。戒掉 “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按照执行者负担、受益者负担及原因者负担等原则。

(二)及时改进,以适应时代要求

有些政策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已经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任何公共政策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中生成和发生作用的。如果政策的环境变化,政策也要随之改变。我国正在经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这个转变就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客观政策环境,所有的公共政策都要与这一转变相适应,环境保护也是如此。

(三)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实施到位

有些政策未能充分体现价值规律的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原有的目的。如排污收费标准应根据污染物的治理费用和社会损失费用确定,至少不能低于污染治理成本。但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仅为治理设施运转成本的50%左右,某些项目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致使许多企业宁愿交纳排污费而不愿进行治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在完善法规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管理,确保政策实施到位。

综上所述,政策法规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分析好政策法规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利于促进我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促进我国依法治困的进程,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促进入与自然协调发展,为子孙后代积累经验和财富。我认为,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取代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客观要求,必须给予高度的关注和具体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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