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入场“管理”规定
为规范化管理施工现场,执行好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各方面权益,义务,减少各方不必要的损失,杜绝违规现象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 分包单位必须在入场前两天以上,带齐相关资料、证件到项目部技术、安检、材料、后勤部门办理相关登记确认手续,签订施工配合“管理”协议,领取各类规章制度,申报入场材料,机具数量,办理人员入住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入场作业和入住生活区。
二.全体人员在入场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并履行真实签字手续。未经安全教育,不愿接受安全教育者不得入场作业。
三.如按施工合同(协议)约定需自备的安全帽、安全带(绳)、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护目镜、灭火器材等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新购产品需出具与产品相符的有效合格证,旧品要经项目部安检,材料部门检验认定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产品严禁进场。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因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引发不良后果,自行负全责.
四.凡属自备安全帽,必须每人一顶合格产品的安全帽。并按项目部管理人员红色,安检人员白色,特种作业人员兰色,其余作业人员黄色分类配戴,非管理人员严禁戴红色安全帽,违者罚款50元。分包单位管理人员不得戴与我部管理人员相同样式的红色安全帽,以免引起管理混乱,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五.自备机具、电器设备、电器材料,新品要出具与产品相符的有效合格证,旧品要经现场安全安员、机械员、修理工、维护电工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入场使用。禁止使用花线,电缆外贴一条线(当多芯线使用),铁壳手持电动工具(严禁)。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100—1000元,引起不良后果的自行负全责。
六.因场地有限,严禁各分包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将与本工地施工生产、生活无关的机械设备,材料及私人大件物品运进场。违者限期运走,到期又无正当理由拒不运走者,项目部有权作无人认领物品处理。
七.分包单位领取的图纸、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各类规章制度要妥善保管,仔细阅读理解,不得随意损
坏和丢失,因保管不善及不了解其内容带来不便的,自行负全责.
八.教育所属员工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得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除按章罚款外,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还要依法追究分包单位及其本人的责任.
九.在各自的施工区域要作到工完料清,严禁乱放材料,乱倒垃圾,材料要堆方整齐。承包范围内的垃圾,多余材料要及时运走,保持本区域干净,整洁。项目部不定期的对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不合格区域罚款100-500元.
十.按图施工,要规范化管理和操作,积极配合工程技术,质检部门的工作,接受其检查和监督,搞好工程质量,相互配合,互相理解,不得妨碍工程技术,质检部门的正常工作.项目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范围者将按章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工整顿并加重处罚。
十一。 必须按业主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进度指标,认真组织员工进行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工期,违者自行承担不良后果。
十二。 自行保管好各自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重要部位要设专人看守,防止被盗和坚守自盗的现象发生。
十三。 因施工所需的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进场,要严格进行审核登记,建立规范的使用制度,妥善保管。经项目部安检 、材料部门批准方可进场,否则不准运入施工现场。
十四. 要严格执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及我部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员工工资。不得因劳资纠纷引发员工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安定及我公司声誉.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0元,我部同时从该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款,先行支付给欠薪的员工.事件中如所属人员不按正常程序申诉,而采取无理取闹,干扰正常施工生产,恶意扩大事态,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者,将依法移交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十五。 人员(包括打突击人员)入场施工前必须在各自单位办理就职手续, 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交我部安检部备查),未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未生效之前,严禁入场作业。弄虚作假者或故意不买保险者,
一经查实将按每人/次罚款500元。如因此发生不良事件各单位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全部责任.
十六. 发生工伤事故,自行全方位处置。责任人要积极对受伤者进行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严禁对伤者不管不问, 能推就推, 能不管就不管的不负责任态度。对不积极主动参与事故处理的分包单位,项目部将依照施工合同(协议) 规定采取强制性措施责令其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七. 各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每天跟班作业,对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人员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每天不到工地,到了工地也不去现场,去了现场又不管事的负责人,项目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视情节劝其或强制性要求其退场。如确有事不能到场者,要向我部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请假。
十八. 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不得招收证件不齐,老弱病残、童工、违法乱纪(包括有酗洒习惯),不适应建筑业工作的人员进入我部施工及住宿。如违规招收此类人员,一经查出将责令立即退场,并按每人/次罚款500元。拒不改正引发不良后果,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全责。
十九。 必须经常对本部员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不得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将按章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二十. 必须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听从指挥,相互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相互协作,有问题要相互理解、沟通、支持,不得做有损各方利益不顾大局之事.
二十一. 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连续多次检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违规、违章者,将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者或拒不整改者将报政府质检、安监部门处置。
二十二。 所属全体人员必须持平安卡,特种作业人员持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两证原件交我部安检部查验,留复印件备查),严禁无证上岗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二十三. 要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管理人员,不得出现现场无人管理的状态.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通迅畅通,但不得超越范围行事。
本规定自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起实行。
深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部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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