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GB50160、GB50074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将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
类别 甲 乙 丙 A B A B 油品的闪点Ft(℃) Ft<28 28≤Ft≤45 45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项别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1 2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难燃烧物品 不燃烧物品 甲 乙 丙 丁 戊 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甲 乙 液态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名称 液态烃 类别 甲 乙 丙 A B A B A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闪点≥28℃至≤45℃ 闪点>45℃至<60℃ 闪点≥60℃至≤120℃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10%(体积) ≥10%(体积) 可燃液体 页脚内容3 页眉内容 B 闪点>120℃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上表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2.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视为乙A类液体。 页脚内容3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