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律师年谱
1、 隋开皇十六年,西元596年,四月初八,师出生。
2、 隋仁寿四年,西元605年,师九岁,能作赋,通晓青史。
3、 隋大业七年,西元611年,师十五岁,从日严寺慧頵法师受业(《续高僧传》等为慧頵,《宋高僧传》为智頵)。
4、 隋大业八年,西元612年,师十六岁,于日严寺落发 。
5、 隋大业十二年,西元616年,师二十岁,依大禅定寺智首律师(智首律师,隋大业之始,始住大禅定道场─即唐之大总持寺,贞观八年始住弥福寺)受具。
6、 唐武德四年,西元621年,师二十五岁,依智首律师学律。
7、 唐武德七年,西元624年,师二十八岁,随慧頵住崇义寺;同年又住终南山。
8、 唐武德九年,西元626年,师三十岁,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现为十二卷,贞观九年(西元635年)重修。三十岁以前用咨广学,三十岁以后从事各项著述。
9、 唐贞观元年,西元627年,师三十一,撰《四分律拾毗尼仪钞》(三卷),现六卷。
10、 唐贞观四年,西元630年,师三十四,往还四乡闻道十载(见《量处轻仪重序》)。
11、 唐贞观八年,西元634年,师三十八,撰《教诫新学比丘行护律仪》,永徽元年(西元650年)重修。
12、 唐贞观九年,西元634年,师三十九岁,入沁州棉上(今山西沁县棉上镇)山中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后增为二卷,(见第20条)。同年撰《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二卷,后增为四卷。
13、 随后(亦西元635年),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永徽二年(西元651年)增修;《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三卷,永徽二年(西元651年)增修。
14、 贞观十一年,西元637年,在隰州益词谷撰《量处轻重仪》一卷(戒律概要)、亦作《释门亡物轻重仪》,二卷(高观如)。
15、 贞观十一年,西元637年,撰《尼注戒本》一卷。
16、 贞观十六年,西元642年,仍入终南山丰德寺。
17、 贞观十九年(西元645年)六月,参加玄奘法师译场,并任缀文大德;同年撰《玄奘三藏译经缀文》。
18、 贞观十九年,西元645年,撰《续高僧传》三十卷。
19、 贞观十九年,西元645年,撰《比丘尼钞》三卷(今作六卷)。
20、 贞观二十年,西元646年,从玄奘译场还终南山丰德寺,将《四分律删补随机竭磨》增为二卷,将《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增为四卷(今作八卷)。
21、 唐永徽元年,西元650年,撰《释迦方志》二卷。
唐永徽二年,西元651年,季夏制《释门正行忏悔仪》三卷(今佚)。
22、 唐永徽二年,西元651年,师55岁,九月又增订《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
南山宗义的五部疏钞至此完备。
23、 显庆二年,西元657年,撰《释门章服仪》一卷。
24、 显庆三年六月,西元658年,被奉为唐京西明寺(新建)上座,同年七月迎请玄奘法师入寺译经,师也参加译业。
25、 唐显庆五年,西元660年,撰《佛化东渐图赞》(今佚)。
26、 唐龙朔元年,西元664年,撰《释门归敬仪》一卷》。
27、 唐龙朔元年,西元661年,撰《集古今佛道论衡》一卷,麟德元年(西元664年)又撰一卷,合为四卷。
28、 唐麟德元年,西元664年,撰《广弘明集》三十卷(本三十卷,后有分成四十卷的)。
29、 唐麟德元年,西元664年,撰《大唐内典錄》十卷,西元664年,撰《集神州三宝感通錄》(一名《东夏三宝感通记)三卷》。
30、 唐麟德二年,西元665年,撰《释迦氏谱/释迦略谱》一卷。
31、 唐乾封二年,西元667年,在终南山麓清宫精舍创立戒坛,依师所制的仪规为诸州沙门二十余人传授具戒。
32、 唐乾封二年,西元667年,撰《关中创立戒坛图经》一卷、《律相感通传》一卷。
师撰《大唐内典錄》(西元664年)前,还撰写有:
《释门正行忏悔仪》二卷
《圣迹现在图赞》一卷(今佚)
《后集续高僧传》十卷(今佚,一说已掺入《续高僧传》)
《法门文记》若干卷(今佚)
《广弘明集》
浮心诫观法,系师晚年著,比撰《大唐内典錄》的时间晚。
33、乾封二年(西元667年)十月三日,师示寂,年七十二,僧腊五十二。
( 全 文 终 )
南山三大部:
《四分律含注戒本疏》
《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
《四分律删节繁补阙律钞》
(庚寅年仲夏如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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