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管理,杜绝浪费,厉行
节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标准
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1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器具、设备、用品等,为抵制易耗品。 第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分工
一、采购一般由办公室办理,使用部门需要的特殊用品货大件物品,经办公室及总经理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办理。
二、办公室设专职保管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等级、保管、领用等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低值易耗品的数量核算由办公室负责,金额核算由财务部负责。 第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添置
一、低值易耗品的添置,由管理总部办公室按年度编制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采购回来的低值易耗品应交保管员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三、计财部凭保管员验收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及总经理签字的单据进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一、以各部门为单位填写“低值易耗品领用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在办公室保管员处领取
二、领用物品丢失或损坏,应予赔偿。赔偿额按物品原值和使用时间折算。如有特殊原因,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免于赔偿。
三、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可将领用物品带往新部门继续使用;若调离公司,需将领用物品如数归还。
四、各部门领用物品若在部门间因需要发生转移,转出部门和接受部门应在15日内到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更改“低值易耗品领用表”。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清点与盘点
一、保管员应每季度盘点一次库存物品,做到账务相符。如发生物品挤压,应提出处理意见;如发生盈亏,应编制盈亏报告表,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调整账面结存数。
二、各部门对领用物品每半年清查一次,发现短缺。损坏应及时处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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