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提要:一定要做好对账工作,否则谁也无法保证当期损益完全正确、账务 处理完全准确、资产资金存货完全安全、应收应付完全无误。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账工作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仓库产品帐、材料账、销售帐、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及其他往来款项。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 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 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 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 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 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 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 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 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 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 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 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 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主办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主办会计每月至少2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5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5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 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 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提要:一定要做好对账工作,否则谁也无法保证当期损益完全正确、账务处理完全准确、资产资金存货完全安全、应收应付完全无误。
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 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 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 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 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 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先行查询合同及相关经办人员。 第二十二条 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 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通过采购员和对应部门会计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员和对应部门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付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就对账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监督和反馈。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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