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简称“市交委质监站”)实施监督的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是指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以下岗位人员: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分管领导、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
(二)施工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分管施工、
质量和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和副总工、质检负责人及专职质检工程师,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现场专业工程师。
(三)监理现场机构的总监、副总监或总监代表、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岗位人员的信用管理,包括岗位管理、从业行为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等。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负责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市交委质监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岗位管理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设置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招标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主要岗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数量要求,并应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主要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及管理职责,应满足本办法要求(附表1),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理、施工、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且替换人员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任职要求。
第八条 主要岗位人员必须取得《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从业
人员信息卡》(简称“从业信息卡”)方可上岗。
符合本办法免试条件(附表2)的主要岗位人员,可直接申请领取从业信息卡,其他人员应当通过岗位能力测试,取得从业信息卡。
不满足免试条件且未通过岗位能力测试的人员,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不得在主要岗位担任相应的职务,并不得在该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报告上签署。
第九条 从业信息卡按岗位类别分为建设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四类。岗位代码、测试科目、免试条件见附表2。
取得从业信息卡后调整岗位的,可不再重新办卡,但应满足相应岗位规定测试科目合格的要求。
第十条 岗位能力测试工作由市交委质监站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半年组织1次,并可根据实际需求作相应调整。
拟担任主要岗位职务的人员,除必测科目外,可报名参加其他科目岗位能力测试。
第十一条 在岗位能力测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当次所有科目测试成绩无效,1年内不得重新参加岗位能力测试。在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或上岗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予发放从业信息卡,已取得从业信息卡的应予注销,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从业信息卡。
第三章 从业行为管理
第十二条 从业行为管理包括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管理。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3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交委质监站,经核实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扣分标准(附表4)进行信用扣分,并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第十三条 对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的信用扣分,视其行为和问题的严重或复杂程度,由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市交委质监站或专家委员会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一次信用扣分值≤3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取证,经监督组负责人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附表5),进行信用扣分。
(二)3分<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且不良行为事实明晰的,由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质监站审定后,向相关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
(三)一次信用扣分值≥10分,或对不良行为认定存在异议的,由市交委质监站取证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市交委组织专家审定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
题)处理通知单》,进行信用扣分。
从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对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四条 对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
(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 2.市交委或市交委质监站的文件;
3.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
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7.司法机关做出的司法认定书。
第十五条 主要岗位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不良行为累计扣分值X分别为:
A级:X<5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级:X<20分,信用较好;
C级:20≤X<40分,信用较差; D级:X≥40分,信用差。
第十六条 主要岗位人员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由市交委质监站根据动态信用评价结果汇总,经市交委审定公布。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确定为A级的主要岗位人员,2年内参与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时,可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
第十八条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在信用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C级的,限制从业1年;累计扣分达到D级的,限制从业3年。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不得在我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
从业单位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从事主要岗位的,或总体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的,视情节轻重,扣减该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总分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九条 主要岗位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并经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终身禁止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从事主要岗位。
第四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二十条 市交委质监站建立重庆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及变更情况、从业行为及信用评价记录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外,从业单位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项目或合同段开工前,各从业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主要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建设单位应对建设、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单位主要岗位人员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在建设单位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其所在单位应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替换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并将变更审批文件报市交委质监站备案。
第二十三条 市交委质监站应加强对主要岗位人员的信息填报、履约和变更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应督促限期整改。
(一)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合同约定或行业相关规定的; (二)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
(三)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四)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报送相关信息的;
(五)项目使用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人员的。 第二十四条 从事岗位能力测试、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并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对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
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附表1-1:
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一)项目主管负责人或质量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组织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履约情况的检查及相关变更审批;组织开展各种质量专项活动创建工作;督促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回复文件;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负责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发生质量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项目主管负责人 质量安全分管领导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二)项目主管负责人或安全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组织编制项目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项目各标段开展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创建工作;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负责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时按规定及时上报。 组织审查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期设计变更的审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总工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较高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论证工作,实行工程安全风险动态分级管理;组织开展本项目桥隧工程施工安全总体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解决项目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管理职责 负责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主持或参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办理、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对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人员变更申请的审查;具体落实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并进行核查;负责审查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料;负责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不合格材料的处理工作;组织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落实质量事故报送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落实相关岗位职责,组织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并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开展隐患排查及挂牌登记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负责定期上报安全事故的统计,并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组织项目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宣传工作;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资质和数量;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参与项目现场质量检查,负责记录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负责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备案申请资进行初审;参与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发生质量事故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参与制定安全环保管理目标、制度和措施,并监督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负责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负责现场审查核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资质和数量;参与对施工、监理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及时按规定上报。 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人员的现场动态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对原材料进行进场检验及不合格材料处理工作;负责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参与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中级及以上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项目工程师 质量管理人员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安全管理人员 学历;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现场业主代表 学历;1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管理经历。 附表1-2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全面负责;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对施工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在本企业注册;取得交项目经理 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织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开展桥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落实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落实分包、劳务及相关管理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审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制定临时用电方案;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项目副经理 技术职称;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技术负责人 总工、副总工 术职称;取得交通行业A级或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对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政策、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和掌握具体技术细节,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主持图纸会审;负责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审核、改进等工作;具体负责编制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报批;负责组织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审核、报批;负责组织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在施工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技术交底;督促指导施工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分管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执行项目经理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图纸、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检查落实技术交底工作;负责组织本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本项目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开展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质检负责人 专职质检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职称。 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施工的质量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加质量问题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并督促整改;审查施工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及其它检验资料。 协助项目经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负责落实按年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负责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负责制定施工作业人员登记及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台账,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定期统计上报事故机制,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制订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及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负责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停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待整改复查合格后复工,做好隐患整改的建档工作;参与项目工程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并组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危险部位的监督和控制;参与项目部应急预案制定和参加演练,参与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培训,并及时更新项目部应急预案;负责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并形成记录。 负责掌握现场施工安全生产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并向上级报告;参与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整改复查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完成施3年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验;取安全负责人 得交通行业B级或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取得交通行业C级安全生产考专职安全员 核合格证,且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 工作业人员登记,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台账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台账,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凭证,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参与书面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作业环境风险;收集、整理临时用电维修、保养、巡视记录;协助落实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收集、整理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记录并建立相应台账,作好起重设备吊装试吊记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进出场、转岗记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录;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负责作好施工记录、技术资料填报工作,认真填写施工日志,按时汇总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原始资料;负责从原材料到半成品以及成品加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检查相关设备的完好情况;参与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现场专业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助工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承担闸坝、金属结构、房建等专业工程施工的主要岗位人员,其相应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视为有效证件。 附表1-3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可以对监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和更换;主持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总监 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并跟踪承包单位的整改情况;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技术方案,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等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监理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监理台账和监理日志;及时组织监理人员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并督促相关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副总监 总监代表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落实本合同段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向承包人签发有关指令、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驻地高监 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指示、通知、函件,并上报;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意见报总监办审批; 负责审定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审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批准单项工程的开工报告及工艺试验报告;负责监督检查承包人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审核承包人的试验检测设备、机械设备及人员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主持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主持召开每月的常规工地会议,研究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各种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完成向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总监办报送的各种定期报表、工作报告,做好监理日志和各种监理图表;审查承包人的交工报告,参与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监理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安全监理计划。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检查监理台账和监理日志;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签发停工指令;组织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并督促相关监理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驻地副高监 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和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协助驻地高监执行驻地办的监理业务;执行驻地高监委托的工作,并履行其职责。 负责审查项目危险源识别及桥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监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 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环保监理工程师 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取得交通运输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 试验检测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取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负责检查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试验检测设备运转情况及人员到位情况;在开工前按规定进行标准试验或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核。 审查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及环保应急预案;检查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制订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理计划;参与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按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监理台账,作好安全监理日志;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施工机械进场检验登记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安全管理资料收集,归档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施工单位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岗 位 任职基本条件 检测工程师证书。 管理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含非交通行业)颁发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通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并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出报告;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并及时签署监理意见;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驻地高监)汇报和请示;核查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专业) 注:表中所指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包括:公路工程中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中的港口水工、航道工程、船闸、道路堆场、机电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单独承担航电枢纽闸坝、房建、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理现场机构主要岗位人员,其相关行业颁发的监理资格证书视为有效证件。
附表1-4
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任职基本条件及管理职责
岗位 任职基本条件 管理职责 (一)授权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负责组织授权负责人 技术质量负责人 试验检测工程师 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建设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人员培训;负责签发《试验检测报告》。 (二)质量负责人:贯彻执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负责检查质量体系的运转情况。 (三)试验检测工程师:带领试验检测员开展检测工作,严格按试验检测规程完成相关检测频率规定的检测任务,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试验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编写工作。 在试验检测师的主持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完成相关检测频率规定的检测任务,认真做好实验检测记录,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测完成后把设备还原到备用状态,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并协助设备管理员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员 建设试验检测员证书。 附表2:
主要岗位人员能力测试必测科目及免试条件
岗位 代码 JS1 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岗位职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分管领导及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现场业主代表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 检测 综合 ▲ 综合 ▲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安全 码头 水工 道路 堆场 航道 检测 免试条件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取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建造师资格证书专业与项目专业对应。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取得相应专业建造师资格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JS2 ▲ ▲ JS3 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 ▲ SG1 副经理 ▲ ▲ 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施工项目部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工程师 ▲ ▲ SG2 ▲(合同段不涉及内容除外) ▲(合同段不涉及内容除外) 岗位 代码 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岗位职务 综合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检测 综合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 安全 码头 水工 道路 堆场 航道 检测 免试条件 1.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监理证书具有工程类资格2项及以上,或年龄在45岁以上。 3、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4、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证书专业与岗位专业对应或年龄在45岁以上。 专业工程师(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工、道堆、 航道) SG3 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对应专业一项) ▲(对应专业一项) ▲ ▲ 总监 JL1 副总监、总监代表、驻地高监、副高监 ▲ ▲ 专业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工、道堆、航道) JL2 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机电及其他) ▲(对应专业一项) ▲(对应专业一项) 暂时不纳入 暂时不纳入 暂时不纳入 JL3 安全或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地试验室的检测工程师 ▲ ▲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年龄在45岁以上。 ▲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JC1 ▲ 岗位 代码 JC2 公路工程类测试科目 岗位职务 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员 水运工程类测试科目 检测 ▲ 综合 安全 道路 桥梁 隧道 综合 安全 码头 水工 道路 堆场 航道 检测 ▲ 免试条件 1、 满足任职基本条件; 2、 具备土木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或年龄在45岁以上。 注:1、▲为考试科目,人员按项目类别(公路或水运)和具体岗位分别对应参加相应科目测试。 2、免试条件中的条目须同时满足。
附表3:
主要岗位人员良好行为认定标准
序号 1 行为代码 JLH002001 良好行为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通报表彰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的通报表彰或表扬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重庆市“路港杯”、“巴渝杯” 备注 2 JLH002002 3 JLH002003 以表彰文件(有明确的被表彰人)或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4 JLH002004 5 JLH002005 6 JLH002006 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以证明材料为准) 7 JLH002007 附表4-1:
建设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1 行为代码 JJS002001 JJS002002-1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在建设管理活动中,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犯罪的 当事人扣40分 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不按规定上报的 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的 (在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未向相关部门提供完整材料的) 施工、监理主要岗位人员调换未审查批复,或审批后的人员资格条件低于合同要求的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而开工实施的 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或回复情况不属实的 责任人扣10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5分/次 分管领导扣2.5分/次 责任人扣8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4分/次 分管领导扣2分/次 责任人扣6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3分/次 分管领导扣1.5分/次 责任人扣4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相关人员扣4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相关人员扣4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相关人员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2分 分管领导扣1分 现场代表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现场代表扣1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0.5分/次;总工扣0.3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5分/次 分管领导扣2分/次 JJS002002-2 2 JJS002002-3 JJS002002-4 3 JJS002003 JJS002004-1 4 JJS002004-2 5 JJS002005 6 JJS002006 7 JJS002007 8 JJS002008 序号 9 行为代码 JJS002009 不良行为 未按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有关资料的 未对现场设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初审,或经签认的试验室备案资料不属实的 甲供材料未按规定开展进场检验,或不合格材料未清除施工现场 未按规定在投入试运行前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的 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扣分标准 部门负责人扣2分/次 分管领导扣1分/次 相关人员扣2分 部门负责人扣1分 现场代表扣2分/次 部门负责人扣1分/次 分管领导扣0.5分/次 分管领导扣3分 10 JJS002010 11 JJS002011 12 JJS002012 JJS002013-1 工程分管领导扣5分/人次 工程分管领导扣5分/人次 工程分管领导扣5分/人次 工程分管领导扣5分/人次 工程分管领导扣10分/人次 JJS002013-2 13 JJS002013-3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JJS002013-4 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按本办法要求报质监站备案的 JJS002013-5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的 注:1、表中“相关人员”包括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业主代表,涉及某项不良行为扣分时,仅对负有相应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扣分。
2、涉及某项不良行须对部门负责人扣分时,按部门管理职责仅对相应部门负责人扣分。
附表4-2:
施工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1 2 行为代码 JSG302001 JSG302002 不良行为 在施工生产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使用虚假证件的 扣分标准 当事人扣40分 责任人扣40分 责任人扣40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20分 责任人扣30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15分 责任人扣20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10分 责任人扣15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5分 专业工程师或专职安全员扣10分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3分 责任人扣10分 合同段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扣12分/次; 被通报批评事项的责任人扣15分/次 合同段被通报批评的,项目经理扣8分/次; 被通报批评事项的责任人扣10分/次 扣2分/人次 项目经理扣3分 JSG302003-1 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JSG302004-2 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3 JSG302005-3 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较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JSG302005-4 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 JSG302005-5 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结构物加固补强等严重质量问题,或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或环境事件,或发生质量、安全或环境事故未按规定上报处理的 合同段或相关人员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 JSG302006 7 JSG302007 8 JSG302008 受到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 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 9 10 JSG302009 JSG302010 序号 11 行为代码 JSG302011 不良行为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核而擅自实施的 扣分标准 项目经理扣0.5分/项 安全负责人扣1分/项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各扣10分/次 专业工程师扣5分/次 项目经理扣3分 项目经理扣0.5分/人 总工扣2分 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扣1.5分 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各扣1分 质检负责人扣1分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2分 行为人扣10分/次 行为人扣5分/次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质检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各扣3分/次 专业工程师扣2分/次 项目经理扣2分/次 责任人扣5分/次 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各扣2分/次 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各扣1分 专职安全员扣0.5分 项目经理扣3分/次 项目经理扣5分/人次 项目经理扣5分/人次 项目经理扣5分/人次 项目经理扣5分/人次 12 JSG302012 13 14 JSG302013 JSG302014 一线作业人员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 15 JSG302015 施工前未进行技术交底的 16 17 18 JSG302016 JSG302017 JSG302018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不及时进行工序报验的 编造虚假资料的 违规代签施工质量安全资料的 对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的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落实或拒不整改的 对业主、监理的工作指示(指令)不落实、不回复的 因质量问题被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及时更新并组织演练的 工地试验室未按规定配备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的 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按本办法要求报质监站备案的 19 JSG302019 20 JSG302020 21 JSG302021 22 JSG302022 23 JSG302023 JSG302024-1 JSG302024-2 24 JSG302024-3 JSG302024-4 序号 行为代码 JSG302024-5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的 项目经理扣10分/人次 附表4-3:
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1 行为代码 JJX102001 JJX102002-1 不良行为 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使用假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的 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 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的 在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在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在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扣分标准 当事人扣40分/次 行为人扣40分/次 行为人扣20分/次 行为人扣30分/次 行为人扣20分/次 行为人扣20分/次 责任人扣20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10分/次 责任人扣16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8分/次 责任人扣12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6分/次 责任人扣8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4分/次 2 JJX102002-2 3 4 5 JJX102003 JJX102004 JJX102005 JJX102006-1 6 JJX102006-2 JJX102006-3 JJX102007-1 7 JJX102007-2 因监管不力,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结构物专监扣8分/次 加固补强等严重质量问题,或现场存在重大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次 质量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工整改的 在特别重大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在重大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在较大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责任人扣16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8分/次 责任人扣13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6分/次 责任人扣10分/次 高监、副高监扣4分/次 JJX102008-1 8 JJX102008-2 JJX102008-3 序号 行为代码 JJX102008-4 不良行为 在一般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扣分标准 责任人扣7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次 JJX102009-1 9 JJX102009-2 被通报人扣12分/次;项目或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合同段被通报的,高监、副高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监、责任专监扣6分/次 被通报人扣8分/次;项目或被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合同段被通报的,高监、副高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监、责任专监扣4分/次 在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验、复查及变更、行为人扣13分/次 工程投标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个人业绩的 出借资格证书的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违规代签监理资料的 行为人扣10分/次 行为人扣10分/次 行为人扣5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1分/次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JJX102010 JJX102011 JJX102012 JJX102013 JJX102014 JJX102015 JJX102016 JJX102017 JJX102018 JJX102019 JJX102020 JJX102021 JJX102022 JJX102023 JJX102024-1 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到岗、不出勤行为人扣3分/次 的 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岗位登记的 开工前未编制监理计划或监理实施细则的 行为人扣2分/次 总监扣3分/次 施组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而默许开工的 高监、副高监各扣3分/次 开工前未按规定进行标准试验或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核的 不及时进行工序验收签字的 未按规定项目或频率进行监理抽检试验的 发出的监理指令不闭合的 监理试验室未按规定配备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的 专监扣3分/次 专监扣2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次 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次 总监扣3分/次 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员未到位,或调换人员未总监扣1分/人次 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合同约总监扣5分/人次 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序号 行为代码 JJX102024-2 JJX102024-3 JJX102024-4 JJX102024-5 不良行为 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扣分标准 总监扣5分/人次 总监扣5分/人次 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按本总监扣5分/人次 办法要求报质监站备案的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的 总监扣10分/人次 注: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按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总监代表、副总监按副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监理机构为二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总监代表、副总监分别按高监、副高监对应扣分值的50%执行。
附表4-4:
工地试验室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行为代码 JJC203001 JJC203002 JJC203003 JJC203004 JJC203005 JJC203006 JJC203007 JJC203008 JJC203009-1 不良行为 在试验检测活动中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标准降低的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得分为0分的 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 出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扣分标准 行为人扣40分 行为人扣40分 授权负责人扣20分 行为人扣20分 行为人扣40分/次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 行为人扣20分/次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行为人扣20分/次 玩忽职守造成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 信用很差或无证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工地试验室人员被评为信用很差的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的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的 工地试验室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的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的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得分<70分的 工地试验室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 工地试验室超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的 工地试验室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以及不合格报告的 工地试验室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责任人扣20分/次 授权负责人扣3分 授权负责人扣3分/次 行为人扣5分/次 行为人扣5分/项 行为人扣10分/份 行为人扣5分/类 授权负责人扣20分 授权负责人扣5分/次 授权负责人扣3分/次 授权负责人扣3分/次 授权负责人扣3分/次 9 JJC203009-2 10 11 12 13 14 JJC203010 JJC203011 JJC203012 JJC203013 JJC203014 JJC203015-1 JJC203015-2 15 JJC203015-3 JJC203015-4 序号 16 17 行为代码 JJC203016 JJC203017 JJC203018-1 不良行为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的 使用假检测工程师或检测员资格证书的 主要岗位人员不满足基本任职条件、合同约定或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的 未取得从业信息卡,或所取得的从业信息卡不满足岗位测试科目要求的人员上岗的 项目登记人员未到岗的 人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调换手续,或未按本办法要求报质监站备案的 主要岗位人员处于从业限制期内的C级或D级的 扣分标准 行为人扣5分/类 行为人扣40分/次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扣5分/人次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扣5分/人次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扣5分/人次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扣5分/人次 试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扣10分/人次 JJC203018-2 18 JJC203018-3 JJC203018-4 JJC203018-5 附表4-5:
现场施工工艺问题信用扣分标准
序号 问题代码 施工工艺问题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1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材料堆场未硬化,材料混堆,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JGY112001 无防雨、防潮、防锈、防老化质检负责人扣0.5分/处 措施 项目经理、副经理扣0.3分/处 混凝土水灰比不稳定,拌和计JGY112002 量控制差,有明显离析或明显超粒径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规范,浇JGY112003 筑前浮浆、浮渣未清理干净 2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质检负责人扣0.3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3 专监扣0.2分/处 4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混凝土不密实,不平整,有蜂JGY112004 质检负责人扣0.5分/处 窝、露筋、跑模、修补等缺陷 项目经理、副经理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负责人0.5分/处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未落实温JGY112005 控措施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6 JGY112006 砼结构物等未按规定覆盖保湿养生 专监扣0.2分/处 7 JGY112007 钢筋连接(焊接或机械连接)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不规范,有焊伤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8 钢筋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JGY112008 要求,未按规定设置保护层垫块 JGY112009 专业工程师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9 预应力筋绞丝、绞束、滑(断)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丝、切割不规范 专监扣0.4分/处 序号 10 问题代码 施工工艺问题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专监扣0.2分/处 JGY112010 预应力封锚不规范、不密实 路基及场地填筑分层厚度或JGY112011 粒径偏大,或碾压后有明显轮迹、“弹簧”现象 11 专业工程师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12 JGY112012 土工织物铺设前场地不平整,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搭接宽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专监扣0.2分/处 13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砌体砌筑、勾缝不密实牢固,JGY112013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沉降缝不顺直或外观质量差 质检负责人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负责人、项目总工各扣0.6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项目副经理、质检负责人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14 路面沥青用量不稳定,有明显JGY112014 离析或超粒径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15 沥青路面污染,粘层油不均JGY112015 匀,交通管制不到位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16 路面、堆场基层或底基层有明JGY112016 显离析或超粒径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17 JGY112017 路面、堆场基层或底基层碾压后有明显轮迹、“弹簧” 专监扣0.2分/处 18 路面、堆场基层或底基层未保湿养生、养生期不够,交通管JGY112018 制不到位,表面有松散、剥落现象 隧道开挖通风、照明、防尘措JGY112019 施不完善,排水不畅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项目经理、副经理、质检负责人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项目经理、副经理、质检负责人各扣0.3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19 序号 问题代码 施工工艺问题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负责人扣0.6分/处 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各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质检负责人0.3分/处 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各扣0.2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各扣0.6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项目总工扣0.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质检负责人扣0.3分/处 现场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20 隧道开挖爆破后清理和初期JGY112020 支护不及时到位 21 隧道锚杆及垫板安装不符合JGY112021 设计要求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专监扣0.4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2分/处 22 隧道初期支护钢拱架与隔栅JGY112022 定位不准确 23 隧道防水板焊接不紧密、大面JGY112023 不平顺、张弛不适度 水下护脚、基床、筑坝抛填料JGY112024 粒径级配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抛填不均匀 护岸、护坡材料不符合设计或JGY112025 规范要求,存在叠砌、浮砌现象 JGY112026 水工结构止水带严重偏位,或无保护措施造成止水带破损 专监扣0.2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各扣0.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24 25 现场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专监扣0.2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0.5分/处 现场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专监扣0.4分/处 水下开挖弃渣未运至指定区27 JGY112027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扣1高监、副高监各扣域抛弃 分/处 0.2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高边坡、高填方、高挡墙及重专监扣0.4分/处 质检工程师扣1分/处 28 JGY112028 要构筑物未设点进行沉降位高监、副高监各扣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质检移观测 0.2分/处 负责人各扣0.5分/处 注:1、对具体责任人员的确定以现场机构划分的岗位职责为准。 2、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按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总监代表、副总监按副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监理机构为二级监理模式的,不对总监、总监代表或副总监进行本表问题扣分。 26 附表4-6:
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问题信用扣分标准
工程实体及 原材料问题 砼强度、厚度、压实度和弯沉代表值不合格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10分/项 质检负责人、总工各扣5分/项 项目经理、副经理各扣3分/项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5分/项 质检负责人、总工各扣3分/项 项目经理、副经理各扣2分/项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1分/项 质检工程师、质检负责人各扣2分/项 专业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总工、经理各扣1分/项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3分/根 质检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总工、经理各扣1分/根 序号 问题代码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专监扣4分/项 高监、副高监各扣2分/项 专监扣2分/项 高监、副高监各扣1分/项 专监各扣0.3分/项 试验专监扣1分/项 高监、副高监各扣0.5分/项 专监扣1分/根 高监、副高监各扣0.5分/根 1 JST122001 2 JST122002 关键指标合格率<90% 非关键指标合格率<85% 原材料监督抽检不合格 3 JST122003 4 JST122004 5 JST122005 桩基完整性检测不合格 桥梁、隧道、水工主体结构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 6 JST122006 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各扣5分/分部工程 专监扣1分/分部工程 质检负责人、总工各扣3分/分部工程 高监、副高监各扣0.5分/项目经理、副经理各扣2分/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注:1.本办法所指关键指标为:压实度*、弯沉、砼强度*、抗氯离子渗透性能▲、路面(含基层)厚度*、支挡工程断面尺寸*、小桥涵结构尺寸*、涵洞孔径、桩孔深度*、桩孔直径*、桥梁受力钢筋间距、钢筋保护层厚度*、梁板断面尺寸、伸缩缝与桥面高差、桥面铺装平整度、隧道拱部超挖、隧道喷射砼支护和衬砌厚度、仰拱厚度、隧道钢支撑安装间距、隧道钢筋网格尺寸、锚杆数量、隧道净空、波形护栏钢材厚度及镀锌厚度、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壁厚、波形梁钢护栏横梁中心高度、护栏顺直度、标线厚度。
2.本办法所指非关键指标为:边坡坡度*、排水工程断面尺寸*、铺砌厚度*、水泥砼路面相邻板高差*、沥青路
面渗水系数、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路面横坡*、基层、底基层整体性*、桥梁上、下部结构几何尺寸*、墩台垂直度*、桥面横坡*、锚杆抗拔力、衬砌大面平整度、隧道宽度、立柱埋深、砼护栏断面尺寸、立柱竖直*、标志板净空、标志板厚度、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反光标线逆反射、*水工结构及整治建筑物断面尺寸▲、钢筋间距*、护坡面层厚度▲、滤层厚度▲、止水位置▲、轨道高差▲、轨道间距▲、防腐涂层厚度▲、构筑物标高▲。 (带“*”为公路水运通用指标,带“▲”为水运工程专用指标)
3.本办法所指原材料监督抽检项目为:路基填料、外加剂、钢材、水泥、砂、碎石、沥青、隧道防水板、土工合成材料、板式橡胶支座、钢绞线、锚具等。
4、对具体责任人员的确定以现场机构划分的岗位职责为准
5.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按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总监代表、副总监按副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监理机构为二级监理模式的,不对总监、总监代表或副总监进行本表问题扣分。
附表4-7: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信用扣分标准
序号 问题代码 JAQ132001-1 检查 类别 安全隐患问题 驻地选址存在较大风险 生活区未按规定与施工现场分离 危险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上跨、交叉已成道路未设置完善的警示标志,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 临时用电及消防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油库等大型设备和临时设施无避雷装置 现场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项目经理扣2分 分管副经理扣2分 项目经理扣2分 分管副经理扣2分 安全负责人扣1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2分/处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扣1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2分/处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各扣1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2分/处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1分/处 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各扣1分/次 专职安全员扣2分/次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扣0.5分/台套 安全负责人扣1分/台套 专职安全员扣2分/台套 安全负责人扣1分/人次 专职安全员扣2分/人次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扣1分/次 专业工程师扣2分/次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1分/次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安全监理扣1分 高监扣0.5分 安全监理扣1分 JAQ132001-2 现场布置及防护 1 JAQ132001-3 安全监理扣0.5分/处 高监、副高监扣0.2分/处 专监、安全监理各扣0.5分/处 安全监理扣0.5分/处 JAQ132001-4 JAQ132002-1 2 JAQ132002-2 安全监理扣0.5分/处 JAQ132002-3 安全监理扣0.2分/次 JAQ132003-1 特种设备未检验投入使用的 高监、副高监扣0.2分/台套 专监扣0.3分/台套 安全监理扣0.5分/台套 3 JAQ132003-2 特种特种作业人员未设备 持有效证件上岗 违规进行吊装作业的 起重吊装设备违规载人的 安全监理扣1分/人次 JAQ132003-3 JAQ132003-4 序号 问题代码 检查 类别 安全隐患问题 现场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存放管理的 爆破人员无有效证书作业的 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扣1分/处 安全负责人2分/人次 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扣3分/人次 安全负责人扣1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3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1分/处 安全负责人扣0.5分/处 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1分/处 项目经理、总工各扣1分/处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2分/处 总工扣2分/处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3分/处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1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1分/处 专业工程师扣2分/处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JAQ132004-1 JAQ132004-2 安全监理扣0.2分/人次 JAQ132004-3 土石方施工 安全监理扣0.5分 4 JAQ132004-4 土石方开挖与装运作业面上、下交叉作业 高边坡开挖后,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在滑坡地段进行全面拉槽开挖或抗滑桩未按要求间隔开挖 人工挖孔桩施工未按规定采用机械通风 JAQ132004-5 安全监理、专监扣0.2分/处 JAQ132004-6 安全监理、专监扣1分/处 JAQ132005-1 安全监理、专监扣0.5分/处 5 JAQ132005-2 桥梁墩柱施工未桥梁按规定搭设支架施工 的 安全监理及桥梁工程师扣0.2分/处 高监、副高监扣0.5分/处 专监、安全监理扣1分/处 JAQ132005-3 斜拉桥、悬索桥、连续钢构桥主墩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高度超过50米,总工各扣3分/处 未安装施工电梯 隧道洞口无登记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 隧道隧道施工未按规施工 定安装通风机 未按规定开启通风机施工的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各扣0.5分/处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扣1分/处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各扣2分/处 专职安全员扣1分/处 JAQ132006-1 安全监理扣0.5分/处 6 JAQ132006-2 安全监理、隧道专监扣0.5分/处 JAQ132006-2 序号 问题代码 检查 类别 安全隐患问题 扣分标准 施工单位责任人员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各扣3分/次 专业工程师扣5分/次 安全负责人各扣1分/次 专业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各扣3分/次 监理单位责任人员 高监、副高监各扣0.5分/次 隧道专监、安全监理扣1分/次 JAQ132006-3 隧道施工未有效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 JAQ132006-4 瓦斯隧道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检测 隧道专监、安全监理扣1分/次 JAQ132007-1 6米以上高空作业采用垂直爬梯 (支架脚手架)立柱(杆)基础未经处理,未按规定搭设 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总工、安全负责人各扣专监、安全监理各扣0.21分/处 分/处 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各扣2分/处 总工、安全负责人各扣1分/处 专监、安全监理各扣0.5JAQ132007-2 支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分/处 架、师各扣2分/处 脚手7 总工、安全负责人各扣架及支架(脚手架)高1分/处 专监、安全监理各扣0.5JAQ132007-3 高空度超过10m,未设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分/处 作业 置缆风绳 师各扣2分/处 高空、临边、涉水安全负责人扣0.5分/处 JAQ132007-4 作业未设安全防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 护措施或不完善 师各扣1分/处 高处作业未按规安全负责人0.5分/处 专监、安全监理扣0.2JAQ132007-5 定设置安全通道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分/处 的 师各扣1分/处 项目经理扣2分/条 安全违反市交委颁发分管副经理扣2分/条 生产的有关施工安全总工、安全负责人各扣安全监理扣5分/条 8 JAQ132008 强制强制性要求的(与5分/条 高监扣2分/条 性要上述安全生产行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求 为不重复扣分) 师各扣10分/条 注:1、对具体责任人员的确定以现场机构划分的岗位职责为准。 2、监理机构为一级监理模式的,总监按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总监代表、副总监按副高监的扣分标准执行;监理机构为二级监理模式的,不对总监、总监代表或副总监进行本表问题扣分。
附表5:
主要岗位人员不良行为(问题)处理通知单
编号:
建设项目名称 从业单位名称 经我站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检查发现,你单位在主要事由经过 (建设管理□、施工□、试验检测□、监理□)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良行为(问题),按照《重庆市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岗位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信用扣分处理。 序号 代 码 不良行为(问题)描述 责任岗位 责任人 信用扣分值 如对上述不良行为(问题)认定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委质监站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质监站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单一式二份,质监机构、受检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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