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查八对)及“五不执行制度” (1) 三查﹕摆药、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中
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2)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
效期。
(3) 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除外抢救时);医嘱不全不执行;
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2. 每日护士长必须参加全部医嘱的查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医嘱一遍,与医生核对用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将药瓶保留至抢救结束,以被记录使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4. 使用抢救药及毒麻药应二人核对,毒麻药瓶用后应与处方一同保留,及时补齐。
5. 清点、补充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药品名称与标签、有效期限、药液清亮度破损、密封度等。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 给药前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 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无菌用物有效期及灭菌效果。
8. 使用无菌液体一次未用完,应注明开瓶日期和时间,并根据药物性质确定使用有效期。
9. 输血前需经二人查对,查对患者血型原始报告单、配血单、血袋标签、献血员及患者姓名、血型、住院号、交叉配血结果、采血日期、血液质量无误后方可输入。供血者血袋一定要保留到患者输血完毕,经24小时后无反应方可按规定处理。 10. 护士执行各种操作时必须遵守三查八对,核对患者治疗项目无误后方可执行。
11. 执行临时医嘱要及时填写执行时间、签字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12. 需控制药物速度的治疗,护士应严格按医嘱要求的时间和速度执行。 13. 手术查对制度
(1) 术前严格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
称、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术前用药、病历、患者进食等情况,并签名。
(2) 手术前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再次核对以上有关内容,
无误后开始手术。
(3) 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术前、缝合前、缝合后经
两人核对所使用的敷料和器械数,做好记录并签名。 (4) 手术标本经检查核对后进行登记、签名,送病理科。 (5) 无菌物品要严格查对灭菌指示卡、3M胶带等,评价灭菌效果,
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
(6) 严格执行清点制度,防止纱布、器械、缝针等遗留在伤口内,
造成不良后果。
(7) 巡回护士应正确填写《手术护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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