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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4-02 来源:爱问旅游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

【发文字号】辽市政发[2011]32号 【发布部门】辽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30 【实施日期】2011.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推进我市实施“五大发展战略”、建设特大型城市进程,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辽委发〔201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辽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全市工业经济(产业集群)竞赛主要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1 / 2

和工作机制。

二、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2011年,市财政安排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

三、大力支持企业海外并购及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对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项目,在省政府给予并购额20%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按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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