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条件
1、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除外;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生,须征得档案所在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已按照历史学院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课(含学位外语)须在80分以上,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成绩合格;
4、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新六级710分制≥425分,或TOEFL90(总分120)、雅思6.0(总分9.0)以上成绩,其他语种达到相当水平;
5、在科研工作中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硕士阶段专业及研究课题与博士阶段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提交一篇已发表的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在相关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提交本人硕士论文研究课题报告;
6、有两名本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专业教授含本人导师。
7、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以上专业课和外语成
绩限制优先推荐:
①在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②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以上我院教授联名推荐,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者。
8、凡在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记录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拔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符合上述选拔条件的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硕博连读申请表》;推荐专家填写《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申请人所申请专业、方向及导师须已列入我校2011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2、组织考核。考核由外语考试(含专业笔试、口语、听力)、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占70%。考核过程参照博士复试进行组织。
考核成绩为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专业面试成绩或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凡报名的研究生须到历史学院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三、根据研究生部要求确定历史学院提前攻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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