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集美大学第二专业法学培养方案
一、招生对象、学制、最低毕业学分:
(一)招生对象:集美大学在校本科注册就读一年以上的文科、理科、工科各个专业的本科生。
(二)学制:学制2年。
(三)最低毕业学分:最低毕业学分69学分。
二、培养目标
掌握法学基础理论与诉讼实务,培养专业知识全面的复合型法律高级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社区从事法律秘书工作或在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及仲裁机构等部门从事法律职业工作。
三、培养要求:
l、熟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的刑事法律政策、民事法律政策。 2、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诉讼事务,了解本专业最新的发展动态。
3、具备运用法学理论、法学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有较好的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的能力。
四、主干课程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一)实习内容
学生分别在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制机构、仲裁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实习。 具体要求如下:
l、了解和熟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的程序和基本规范。
2、熟悉和掌握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自侦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及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程序。 3、熟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
4、了解律师执业规范,熟悉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办案规则,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提供基本的法律服务。 5、了解地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程序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二)实习方式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集中实习主要在厦门市各实习机构进行实习,分散实习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机构。 1、集中实习的学生采取个人选择意愿与学校统一安排相适应的原则。 2、分散实习的学生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选择与实习内容相符合的机构实习。 (三)实习时间安排:
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实习时间为4周(第二学期暑假或第三学期寒假)。 (四)毕业论文(8学分):第四学期完成毕业论文。
六、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表
集美大学2012年第二专业(法学)教学计划表
课程类别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课程名称 法理学 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 小计 民法学 刑法学 课程学分 学时 编号 3 2 2 7 5 5 48 32 32 112 80 80 学时分配 讲课 44 32 32 108 70 70 各学期平均周学时分布 2 18 3 18 4 18 实验学期 1 实践 周数 18 4 3 2 2 4 10 10 5 5 刑事诉讼法 民事程序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 经济法 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商法 海事管理法律制度 国际法 行政执法总论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小计 法律文书 劳动合同法 限定选修课 房地产法 司法考试概论 国家公务员考试概论 律师与公证制度 小计 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学分、学时及周课时总计
3 3 48 40 40 40 8 8 8 3 3 2 2 2 2 2 48 3 48 2 32 2 32 2 32 2 32 48 3 32 2 48 3 32 2 3 48 3 48 43 688 32 2 1 16 1 16 1 16 1 1 32 32 32 32 40 8 32 44 4 32 48 48 632 56 32 16 16 16 16 16 3 2 3 2 3 3 18 2 2 2 2 2 2 18 2 20 16 16 7 112 4 8 69 912 112 852 60 2 8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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