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工区:
为切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执行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稳定,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项目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轮休,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在项目部带班生产;
2、项目经理、项目书记或副书记、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必须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涉及施工的工点,分管副经理必须每日进行带班生产,现场技术员、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点,指导、协调、组织安全生产。
3、各工区现场负责人不得请假离开项目,发现私自离开工地的按10万元/人·天进行处罚;各工区兼职安全员必须佩戴安全员袖标巡视工点,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制止“三违现象”;
4、墩柱、盖梁施工每次混凝土浇筑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条件许可制度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后续施工;
5、涉及高处作业的工点夜间不允许作业,其它确需夜间施工的工点应保证充足的照明,项目部技术员、班组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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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桥梁施工点必须由工区分管副经理指定一名班组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
7、各工区驻地严禁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热水器,严禁违规接电,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8、T梁安装工点,项目部技术员、工区班组负责人必须现场蹲点指导作业;
9、各工区及时摸排各自作业人员的诉求,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发现不能管控的,要及时向项目部反馈。
10、自即日起项目部及各工区严禁饮酒。
各部门及工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工作,避免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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