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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消费金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21-10-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所谓的消费金融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消费金融服务的认知还是很少。因为就在不久之前,消费金融还仅限于银行及经过认可的消费金融公司才能提供。但是在目前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如何刺激消费,众多企业都在寻求破解之道。

中国消费金融时代何时到来?

金融变革中非金融企业应如何应对机遇和挑战

最近阿里巴巴[微博]和腾讯为主的互联网公司为了抢占消费者的移动支付端不断出招,由非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首批试点民营银行也高调问世,中国的金融变革中的一系列的创新,让我们再次关注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业相结合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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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商业流通领域,很多的业务模式都和消费者的支付场景息息相关,比如最近滴滴打车等软件的竞争,其目的就是为了绑定消费者的钱包。可以说线下对消费者的金融服务这个领域,不仅是电商,已成为互联网巨头,运营商,银行等多方争夺的市场。

对消费者的金融服务,从服务提供者角度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和购买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是消费者和店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三者间的交易,还有一种是不限目的不和商品或服务挂钩的,大多是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两者间的交易。前者还可以分为不带信用贷款功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透支功能的(如预付卡)和带透支功能(如信用卡,分期付款等)的两种类型。

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中国消费者对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及培训,旅行,装修,婚庆等的需求不断增加。然而快速变化的社会,日益激烈的竞争,收入增长放缓,还有住房等负担的加大,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并未达到一个满意的水准。由此,对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简单便利的带有“先消费后付款”性质的消费金融的需求也随之提高。

但是,在中国,除了住房和汽车贷款之外,大家对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金融服务的认知还是很少。因为就在不久之前,消费金融还仅限于银行及经过认可的消费金融公司才能提供。由于银行的信用卡日益普及,渗透到商业流通领域,不仅是消费者,和消费者有接触点的商业流通企业和制造销售企业等非金融企业,也对消费金融服务和现有的信用卡服务的差异化也很难理解。

流通业态和消费金融业态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那么对非金融企业而言,消费金融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从日本或韩国的消费金融的发展历程做一个探讨。日韩的消费金融服务是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从商业流通企业发展起来的, 是一个面向中低收入人群(中产阶级或将来有希望成为中产阶级的阶层)的服务。以日本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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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值日本的高度成长期,人均GDP在5000到6000美元,和现在的中国的人均GDP高度重合。

商业流通企业和制造企业从向自己的顾客开展分期付款业务开始,逐渐过渡到发行店内具有透支功能的会员卡,再到直接发放消费贷款等业务,消费金融服务对促进消费提升企业的营业额起了关键的作用。具体的说,通过和顾客的支付绑定,企业可以通过卡号识别顾客身份,分析顾客的购买履历,为老客户提供优惠积分和相对宽松的授信额度等,使有效的促销和高效的授信成为可能,从而提高购买量和回头率。

也就是说,消费金融其实是一个可以帮助商业流通企业或制造销售企业了解自己顾客的手段,以此摆脱和同行的同质化竞争或和电商的价格竞争。现在,日韩的大型商业流通企业集团的旗下,大多数都拥有银行,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等消费金融部门,不仅为提升集团整体的销售额做贡献,金融部门的利润还占到集团整体利润的15~20%左右,成为一个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业务。

非金融企业准入消费金融领域或迎来机遇期

中国的金融服务主要以银行为中心,一直以来受到严格监管。对于银行而言,中低收入消费者因其属性偏离目标定位,存在高风险低收益的问题,导致银行服务的覆盖面存在空白,因而备受诟病,也相对限制了消费扩大。而中国自从2012年开始,百货业态的销量开始减速,加之电商网购强势冲击,实体门店销售大幅缩水。

在电商支付领域,已经有大量第三方支付平台浮出水面,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经历几年持续发展,部分电商支付平台已经开始尝试带有透支功能的信用支付服务,为这个行业的广阔前景提供了很大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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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银监会公布了修订版《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准予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参与这个领域,对商业流通企业和制造销售企业为主的非金融企业而言,将是享受此项金融改革利好的大好时机。

新办法为流通等业态和消费金融业态相结合提供了契机,掌握有大量实体门店资源的商业流通企业或制造销售企业,应该充分利用本次契机,提供面向实体门店消费者的消费金融服务以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不同业态有必要针对本企业的特性开发适合本企业的消费金融商业模式,同时参考国外先进企业的事例,甄选最佳解决方案。日本和韩国的各家非银行金融企业自行开展信贷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积累了企业独自收集、分析数据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支撑消费金融业务必不可少的是个人征信信息管理以及与之相应的授信系统(IT系统、审查机制),另外债权管理和回收体制(如呼叫中心等)也不可或缺。

消费金融业务开展之后,如何与市场活动相结合以实现适合自己企业顾客的便捷安心的服务,最终达到提高营业额的目的,是各个企业所应探讨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中国的非金融企业需要探讨和银行或具有这方面积累的消费金融公司合作,避免水土不服。

还需要强调的是,金融服务需要很大的前期投入,日本很多大型流通企业在涉水金融服务的初期,投入大的同时并不能马上产生效益,需要在明确这项业务的意义的前提下争取得到企业上层的支持,此外还需要拥有坚持下去的韧劲。

服务于消费者的金融终究还是应该植根于面向消费者的渠道,根据日本某大型家电连锁卖场的分析,将原有的积分卡(不具备消费金融功能的会员卡)附加上透支或分期功能之后,客单价提高了1.5倍。虽然十八大提出了在2020年前,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和收入分配结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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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收入翻倍的计划。

但是在目前工薪阶层可支配收入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如何刺激消费,众多企业都在寻求破解之道。若企业考虑通过建立消费金融业务来创造新的利益增长点,那么本次银监会出台的新办法可谓创造了一个绝好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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