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规划发展司司长 杨伟民 2003年9月22日
一、中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比重提高。2002年服务业增加值34533亿元,5年来年均增长7.8%,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长7.6%的速度。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32.1%提高到33.7%,提高1.6个百分点。
服务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提高。按可比价计算,1998~2002年,服务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8.9%,比1990~1997年的贡献率提高3.5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41.2%。
服务业发挥着安置就业主渠道的作用。1995~2002年,农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下降2.2个百分点,工业和建筑业下降1.6个百分点,服务业上升了3.8个百分点。服务业新增就业4210万人,占同期全国新增就业的74.2%。
(二)存在的问题
总量偏小,比重偏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不仅大大低于全世界60.7%的平均水平,比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38%还低5个百分点。世行统计的133个国家和地区,低于我国的只有11个国家。
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2002年我国服务业的就业比重仅为28.6%。而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60%。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比,也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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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行业比重偏大,新兴的、为生产服务的行业发展不足。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占40%左右。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科研开发、教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不到30%,信息服务业比重仅为5%左右。
国际竞争力不高,服务贸易逆差扩大。服务业的竞争力整体上不如制造业,除旅游等少数行业外,多数领域处于逆差状态。2001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为726亿美元,逆差59.3亿美元。服务贸易近些年来逆差呈不断扩大趋势。1998年服务贸易逆差为49亿美元,2002年,扩大到67.8亿美元。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方向
根据中国“十五”计划,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7.5%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2005年的36%;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4%以上,累计新增就业人数争取达到4500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7.5%提高到2005年的33%。
目前的完成情况是:“十五”前两年,服务业增长速度为7.35%(2001年为7.4%,2002年为7.3%),比计划目标7.5%低1.5个百分点。200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33.7%,比2002年应达到的目标34.32%低0.62个百分点。2002年服务业从业人员比重28.6%,仅比2000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低于年均提高1.1个百分点的计划目标。
为此,今后几年要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实施力度。主要有: 1、优化服务业企业组织结构。尽快改变部分行业经营方式陈旧、缺乏服务品牌和过度竞争等状况,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增强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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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实力,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培育形成一批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公司和大集团。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等新型业态。放手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鼓励经营方式灵活、服务品种多样、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发展。
2、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对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除少数企业外,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3、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改变部分行业垄断经营严重、市场准入限制过严和透明度低的状况,按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全行业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的改革,放宽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资质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减少行政性审批。
4、推进部分服务领域产业化。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5、促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
6、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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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以更多地吸引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
7、扩大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改善服务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调整城镇规模结构,扩大城市服务消费群体。
三、关于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解决发展服务业的认识问题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继续抓好。要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方针。省级计划部门要明确服务业工作机构,服务业比重较大的地市级计划部门也可以明确专门的机构。充分发挥服务业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地方开展组建服务业联盟的试点。
(二)落实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98号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要研究建立制度性的考核检查机制,对重点目标和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检查,推动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继续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在放宽市场准方面进行突破,研究提出放宽部分行业市场准入的意见。鼓励各地区在部分领域进行国有资产有进有退、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非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化、后勤服务社会化的积极探索,为全面推进服务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积累经验。分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研究提出利用外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对服务业价格管理方面存在的歧视性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
(三)积极开拓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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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方向,当前要把促进社区服务和旅游业的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培育和促进其他适宜困难群体就业的领域尽快成长,开辟更多的就业岗位,确保实现新增城镇就业岗位的宏观调控目标。要结合“十一五”规划前期工作,通过深入调研、投资引导等,积极探索形成新的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的领域。
各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支持采用新型业态对传统行业的改组改造,促进教育培训、文化体育、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加快发展,加大对面向“三农”的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方式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正确引导,防止重复建设。
(四)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工作。要把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提交服务业形势分析报告,适时提出对策建议。做好全国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协助完善普查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服务业经常性统计制度的建立,在建全科学的统计指标,落实统计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五)增加对发展服务业的资金支持。今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落实本地区的引导资金。国家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农民工跨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心城市“退二进三”的建设。同时,在服务业新兴领域、面向“三农”的新型服务业态、非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以及其他确有必要支持的领域安排引导资金进行试点。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基础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和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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