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文学理论
白居易是中唐著名的诗人,在诗歌创作理论上也有自己独特的观点,他最著名的诗论著作是《与元九书》。
一、诗歌创作主张“为时”、“为事”而作。白居易诗歌理论的核心是强调创作要有为而作,不为艺术而艺术。他在《新乐府序》中说过:“总而言之,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他对诗歌的抒情本质是有深刻认识的,说“感人心者,莫先乎情,莫始乎言,莫切乎声,莫深乎义”,不过他强调的重点是“义”,有强烈的现实功利性。他在《与元九书》说:“……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提出了“为时”、“为事”而作的观点,明显继承传统儒家的诗文论思想。
二、强调诗歌要讽谕现实。将诗歌与现实政治和人民生活密切结合,是白居易诗论的核心。白居易强调诗歌的“刺”的一面,不主张“美”,他说:“欲开壅塞达人情,先向歌诗求讽刺。”他主张讽刺诗要写得激切、直率,不要《毛诗序》提出的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不要“主文而谲谏”,要大声疾乎揭露弊政,为民请命。这种观点主张文学创作要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社会,加强了我国古典诗歌的现实主义传统,对后代有极大影响。
三、关于诗歌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他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主张形式为内容服务,反对脱离内容而徒事形式。《与元九书》说:“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他以果木成长过程为喻,形象地、系统地提出了诗的四要素。“情”和“义”是内容,“言”和“声”是形式,其中尤以“实义”即内容,为最重要。
四、在《新乐府序》中,他明确指出作诗的标准是“辞质而径”、“言直而切”、“事
核而实”、“体顺而肆”,即强调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事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达。也就是说,诗歌必须既写得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便于入乐歌唱,才算达到了极致。
白居易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重写实、尚通俗、强调讽谕,到提倡为君为民而作的理论,是儒家传统诗论的直接继承,也是杜甫的写时事的创作道路的进一步发展。但自居易诗论也有其弊病,主要表现在过分强调了诗歌的针砭时弊的实用功能,而忽视甚或有意排斥和否定审美娱乐功能,否定诗歌的艺术性。他要求诗歌创作要用“实录”的方法,否定了诗歌要用想象、夸张的艺术手法,这样,诗歌岂能不枯涩干瘪,缺乏丰满的艺术形象。在艺术表现上,忽视艺术要含蓄蕴藉,主张“其言直而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歌必然直白浅露,他的少数诗歌就正有这种缺憾,不能不说这与他的诗歌理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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