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村中心小学“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我校决定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 组 长:李先忠 副组长:王月永、陈孝顺
成 员:唐贻富、朱翠兰、焦友红、陈慧、朱静芬、洪梅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导处,由陈孝顺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二、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制定和完善“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预案体系,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建立和落实门卫制度,实行责任奖惩制度。
三、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加强学校防范网络建设,抓好校园报警电话落实工作,完善各类安全设施,标识清楚醒目,设立护校队,定期培训和学习,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优良、能吃苦、能战斗、能奉献的安全保卫队伍。
四、力争师生安全满意率高
及时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极积化解人员内部矛盾纠纷,防止群伤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治安安定,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及责任事故的发生。校园内无违章建筑,防火、
防震设施齐全有效,加强对小学生校园外午餐饮食安全卫生教育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饮水源的管理,校园内教学,生活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员工对校园治安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五、维护稳定、教育到位
从维护政治稳定方面,及时掌握上报各种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情况,加强法制道德教育,各班每期必须召开一次法律道德教育宣传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学校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努力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周边200m内没有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及时治理学校周边不健康的音像书刊点,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
七、完善创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资料档案。
学校派专人将创建“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资料收集齐全,并妥善存档,设立专项档案,随时备查。
教学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总务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及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总务部门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一定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活动。班级组织的活动要经过学校的行政批准方可组织,否则不得擅自组织外出活动。
2、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时,学校领导一定要做活动的安全总动员。安排行政值班,作好安全预案。
3、外出活动的学生不得携带烟花、爆竹、小刀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在身上,不得在不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明火等易燃的物品,要防火、防毒等事故的发生。另外,禁止一个人单独进行外出活动或脱离班级,以免发生有人走失迷路等意外。
4、要遵守交通安全,要按照活动内容的要求进行活动,不经过教师或学校的允许不得做危险的动作。
5、外出活动时教师要根据活动的要求安排相应的负责学生,要及时掌握学生活动的情况,一旦发生意外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在逐级上报,不准隐瞒或不报,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
6、外出活动和回来要严格清点学生人数,防止发生学生走失或拉下的意外。
7、学校行政值班直到学生活动全部结束或全部返校方可离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一、对学生外出活动严格管理,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一般不组织出勉县地界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确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明确活动的责任人,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要制定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发放书面家长通知。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
三、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活动,要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勉县地界的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活动结束后,组织者要及时向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
四、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和程序是:
1、组织者的书面申请,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地点、时间、组织形式,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教师、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住宿安排、安全措施、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
2、校长审核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3、凡安全措施不得力或者班以上单位组织外出活动无教师带队,或有其他不妥之处时不予批准。
4、外出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或批准部门汇报活动情况。
五、活动组织者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增强师生遵纪守法、遵章守规的责任感,增强安全意识。
六、外出活动前,班主任要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纪录,同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注意安全。 到达目的地后要有组织地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在分散活动时,要求
学生按小组活动,不要个别行动,要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带班教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活动结束后,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并纪录,组织学生有秩序上下车,分管领导、班主任及带班老师要跟车回校。
七、组织学生活动若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签订责任协议,租用的车辆必须是有正规的营运执照、证件齐全的客车和司机。严禁车辆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严禁形成超载情况,副驾驶座不得坐学生。每辆车配备教师人数不少于1人,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告诫学生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要特别重视消防安全。学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九、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十、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十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领导、教师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如有突发情况,现场负责的领导、教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控制事态的发展。
十二、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及时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注意游泳安全、爆竹安全、交通安全。
十三、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学校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对外出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外出活动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应经校长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并将活动方案上报县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将活动方案向学校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教育并宣布活动安排,向学生全面进行纪律及行车安全、游玩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同时将班主任和下班老师移动电话号码告知学生。活动前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差,有先天性疾病的学生,要酌情处理,并取得家长配合。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生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4、外出集体活动原则上要求统一穿着校服、带好纸笔以便做好记录。 5、学从校出发前各班清点人数上报教导(少先队)处,中途不得离队,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老师请假,老师联系家长后方可批假。
6、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并要求车队作出安全承诺。
7、每辆车的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劝阻将头手伸出窗外的同学。
8、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本校同学之间产生任何矛盾必须听从每一位老师的劝说或待回校后处理,如与活动地人员、其他学校或社会人员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并及时汇报老师;情况严重者,应迅速联系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
9、教育学生注意禁示、提示性标志,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不追逐打闹,不走路观景,不携带任何危险物品。未经同意不从事划船等危险性活动,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参加大型活动时保持秩序,注意自我保护。
10、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学生按照行前分好的小组活动,严禁擅自个别行动,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课任老师要加强巡视,对个别调皮学生多加注意。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11、学生在外出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要增强自我安全意识,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和财物安全。
12、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上车,班主任及课任老师跟车回校,待学生离校后,才能离开。
实验室消防制度
1、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条件;
2、实验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
3、实验室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得的位置;
4、实验室出口、过道、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动用明火,不准私自安装电器照明设备,不准随意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和剧毒危险品。
6、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不得带故障操作。 7、实验需用的电热设备(电炉子、电烙铁、加热器等)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管理。
8、每次实验前,要向参加实验人员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方可离岗。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
1、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定期维护、保养安全消防器材,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对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4、发生火灾时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5、确立部门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6、对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备有记录。
7、 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定点、定位,并指定专人负责。 8、 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原材料及成品仓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9、使用的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
10、使用的电器设备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1、 禁止在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12、 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13、禁止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电炉等。 14 、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
15、任何人发现火灾或其他安全问题都应迅速报警,各部门或员工应为报警无偿提供方便,有为扑救火灾提供帮助的义务。
16、 对各种安全消防事故的责任人和违反本制度的,将从严处罚,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加强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小商小贩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3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管理,防止水源污染。
5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工作。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7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8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设立健康卡,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9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上好健康课。
10环境责任区卫生由少先队组织实施,其他部分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组织
为确保校园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快速反应组织,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李先忠 副组长:陈孝顺
组 员:王月永、唐贻富、焦友红、陈慧、朱静芬、洪梅玲
教室发生突发事件,先向班主任通报。如果班主任不在,向课任教师报告,由课任教师报告反应小组值日老师。
体育课发生突发事件,由体育教师处理并及时向反应小组值日老师报告。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由实验员处理并及时向反应小组值日老师报告。 外来人员入校园发生突发事件,由门卫处理,并向反应小组值日老师报告。
学校其他地方发生突发事件,向反应小组值日老师报告。 如发生重大事件,反应小组值日老师须马上向组长报告。
学校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与兴旺的重要条件。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我校在安全工作方面,从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入手,不断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全校形成了“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一 对教职工的规定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一句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教育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作法送给家长。
4、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也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值勤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对于体育课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严格予以处罚。
7、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活动器械进行检查,管理好食堂、锅炉房,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还要做到在放学后及节假日严格管理学校秩序,不准附近的学生和居民到校玩耍。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 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1、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路对时学生要坚持戴小黄帽,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要求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骑自行车和坐汽车上学的学生都要与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
4、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1-3年级走西楼梯,4-6年级走东楼梯,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让去的地方不去。
6、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玩具及食品进校园。 三 设立保险措施
学生(包括幼儿园生)一入校都要加入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出事故有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新转来的学生,当时不能保险的,要与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学生出事故,学校不承担医疗费和营养费等,此事有教导处,班主任,会计负责办理。
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贯彻落实,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2、学校坚持定期大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原则。定期大检查由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及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于每月底共同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各班教室设施(门、窗、黑板、电灯、吊扇、电线插座等)、公共线路及配电箱(柜)、户外体育设施、食堂及小卖部食品卫生状况、实验室(重点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设施(电路、门窗、电扇、插座、床铺等)、消防器材,以及家属宿舍电路、消防通道等,发现隐患应及时向相关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期限整改,由安全员检查整改结果,汇报给学校,做到不完成整改绝不放过。日常巡查制度包括班主任对教室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及总务处工作人员对教室等公共设施的日常检查责任制,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当天完成维修任务。因责任人不作为而造成学生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参与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做到按时、保质、高效、务实,确保学校的稳定局面。
4、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学校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 秩序,根据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校区内务工和从事经营、基建、维修等活动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门卫应当认真负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外来人员应当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不准外来人员住宿。
第六条 严禁在校内违章建设、搭建外来人员住宿场所。因基建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应经学校同意后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工程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七条 用工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安全、法制和校规校纪教育。
第八条 门卫负责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外来人员违反校纪校规和本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或拒不接受管理的,应当予以辞退并负责清理出校。
第十条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条款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抵触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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