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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年 月 日
目 录
一、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 3 二、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 10 三、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 14 四、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职责 ........................................................... 16 五、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 18 六、易制毒化学品化验室职责 ................................................................ 20 七、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 23 八、易制毒化学品消防安全措施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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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 等 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办主任任副组长、库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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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 主抓,公司的总经办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 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 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 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本公司运输的,还需办理运输备案证明或许可证,并且由运输人员全程携带。
未取得公安机关开具的备案证明或者许可证之前,严禁非法购买或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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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严禁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以及有效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严禁伪造、变造、骗领、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凭证。
装运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按照其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磨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措施后,方可启运,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时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属化学危险物品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由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同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五、使用环节
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到食品、药品。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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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公司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使用人员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盛装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使用有毒有害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六、储存保管
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或储罐、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有专人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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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用具、器具。
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要严格遵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相应手续。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认真做好出库登记,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
七、报废与销毁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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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征得环保部门、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化学危险品处理厂进行消纳。销毁工作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方可进行。
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八、台账管理
公司建立符合区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使用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使用登记,如实记录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向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报告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公司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出入库登记管理,实行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台账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以下台账及清单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内容要一致: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出入库台账、转账凭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
九、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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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隐患或事故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主管及专员奖金500——1000元;
凡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被公司领导、主管部门以及区主管部门查获的,一次扣责任人500元;应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追究。
十、其他规定
公司主管部门应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按照安全管理预案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针对事故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消洗等措施,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误用和毒害案件、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及时开展救援组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本规定由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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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类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防止被盗、丢失、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杜绝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专管员和库管员要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专管员、库管员、采购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采购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报易制毒化学毒品专管员审核登记后,向库管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专管员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专管员、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专管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应建立登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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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库管员、专管员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专管员、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库管员和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九、严禁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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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收集到一定量时出售给生产企业或公司组织销毁,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协助公司分管领导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毒,给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熟练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切实做好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知识。
四、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等审批,备齐相关审批资料报公安机关办理相关证明,严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证明;监督采购员联系的购买厂家或运输单位与办理的相关证明相一致。
五、建立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的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汇同库管员、采购员、质检员共同监视易制毒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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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经数量核对、质量查验等程序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七、到场监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库,确保不向领用手续不全者发放易制毒化学品。
八、每日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车间)、库房、实验室等进行巡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九、杜绝公司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遇有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失效、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置工作。
十一、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预案,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营救,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及时报警求助。
十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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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程序要符合正常规定。
二、负责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工作。
三、公司生产所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原料或者化验试剂,采购人员接到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的采购计划,经核查后要积极予以办理。
四、公司未取得公安机关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者许可证之前,严禁非法购买;严禁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购买证明标明的有效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严禁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或运输凭证。
五、联系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单位必须要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具有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等)。联系的销售单位要与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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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的承运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要有相应资质,并做到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随车携带。
七、与公司相关人员一起负责对所购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帐的记录。
八、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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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易制毒化学品只能用于正常生产活动,绝不用于制造毒品或非法添加至食品、药品。
三、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制度,未经审批不得随意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领出未用完的易制毒化学品,要于当日交回库房保管,不得在本部门暂存。
四、使用有毒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做好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六、提前做好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报公司采购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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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及时交库管员统一保管,不允许随意乱扔乱放,严禁私自外卖或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八、经常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掌握必要应急知识等。
九、自觉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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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工作,掌握相关化学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确保储存安全。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坚决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而制造毒品,给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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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公司后,与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员、质检员等人共同监视卸货、核对数量、查验质量,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查验承运车辆有无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和危险物品运输资质,并将易制毒化学品准运证明复印交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存档备查。
五、严格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必须通知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到场监督,不向领用手续不全者发放易制毒化学品。回收使用部门(车间)未用完交回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并做好台账登记工作。
六、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七、不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遇有易制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应及时报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回收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收集到一定量时出售给生产企业或公司组织销毁,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九、发现失效、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及时报公司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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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协助公司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库管员有义务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十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化验室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依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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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执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的入库、出库手续,并做好台账登记。
四、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的使用台账,严格记录每次的使用情况。严禁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转卖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
五、提前做好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的申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经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报公司采购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六、使用有毒有害的易制毒化学品化验试剂必须做好符合有关要求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七、经常组织本部门(车间)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相关制度,掌握必要应急知识等。
八、自觉接受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分管领导、主管部门、专管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九、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的,给予公司内部处罚措施的处理,直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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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经营实际情况,特制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一、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买卖、走私、私自转让,不得“现金交易”。
二、严禁向无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无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跨地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购买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向他人提供资料办理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三、购买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方可向指定单位购买,购买后未经审批不得异地使用、不得转让。
四、跨地市运输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运输许可(备案)证明,方可由指定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按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载明的品名、路线、运入地进行运输,如中途发生变故的应立即报告运输许可(备案)证明发证机关。
五、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台账,及时准确的进行数据报备。加强安全防范,仓库管理规范,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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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必要的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
六、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宣传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管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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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消防管理细则
一、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和消防设施等程序;本细则适用于消防安全(防火防爆)管理,由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消防体制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 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挪动。
2、所有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三、消防设施
1、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2、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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