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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细则大全

2022-09-18 来源:爱问旅游网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锚喷支护、混凝土工程及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签证施工监理参照相关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和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和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备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明挖工程开工前21天,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制计划。 (10)劳动力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试验计划。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13)施工安全与环保措施。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先进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一般不允许在新浇筑砼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验措施。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 (6)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在任一开挖单项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核”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以时间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除非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参数及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运用前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正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作好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键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的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应有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或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

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或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

(6)其他违反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施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规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四、施工质量控制

除非合同和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间误差不大于10cm。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高程不大于。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间误差不大于5c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高程不大于。

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作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

(2)相邻两炮孔岩石不平整度不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500kg。

在紧邻水工建筑基面、永久坡面、建筑物或防护目标区域爆破不

应采用大孔径爆破方法,最大一段起用药量不得大于300kg。

紧邻建筑物设计岩石坡面或岩石建基面均必须预留足够的保护层。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保护层开挖应采用梯段爆破作业方法分层开挖,其中:

(1)第一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的范围,药卷直径不应大于40mm,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段。

(2)第二层: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的范围,对节理裂隙及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距水平建基面范围。

(3)炮孔与建基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药卷直径不应大于32mm,并采用单孔起爆方法,孔底应设置柔性材料或空气垫层断。

(4)第三层:炮孔不得穿过水平建基面。对节理裂隙及发育和软弱的岩体,炮孔不得穿入水平建基面范围,剩余的岩体应进行撬挖。

(5)炮孔角度、药卷直径和起爆方法均同第二层规定。

紧邻建筑物的爆破开挖,应布设防震孔,严格控制爆破参数,通过现场试验证明可行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若在紧邻水平建基面采用无岩体保护层的一次爆破开挖方法,必须经过试验验证可行,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开挖作业应遵守以下原则:

(1)采用水平孔预裂或光面爆破方法。

(2)基础岩石开挖,应采用分层的梯段爆破方法。 (3)梯段炮孔底与水平预裂面应有一定距离。

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对永久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爆破或施工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石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较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坡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业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开挖碴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碴料与废弃碴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碴料取出加以利用。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

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且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反映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图号。

(8)整编成册的施工原始记录资料。 (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六、支付计量

所有为合同工程所进行的开挖料,均归项目法人单位所有。为便于按不同的开挖分类单价计量结算,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和有

关的规程、规范对开挖料进行土方、石方、有用料、无用料和岩石开挖工程等级分类。

在土方或无用料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石方或有用料开挖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或无用料剥离开挖后出露地形进行测量。

如采用混合开挖方式,则在每层开挖完后,施工单位应实测土方与石方,或有用料与无用料的分界面。

上述测量成果应按在下序开挖进行以前报送监理部确认。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碴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木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他相关项目报价中,不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

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通过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碴进行清理和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或塌方不是由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监理地质工程师确认和监理部审核,可顺延工期。

水工隧洞土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以及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隧洞永久砼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4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5)技术总结报告。

隧洞工程开工21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挖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

(4)劳动力、材料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 (6)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 (7)出碴和弃碴措施。 (8)灌浆施工措施。

(9)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

(10)供电、照明和通风、信号措施。 (11)供风、供水与排水措施。 (12)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

隧洞工程开工21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

爆破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1)掏槽方式。

(2)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4)采用的起爆雷管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 (5)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

(6)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 (7)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实施锚、喷支护作业14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锚、喷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11)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水泥灌浆作业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灌浆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灌浆施工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 (3)制浆工艺和设备。

(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5)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6)灌浆压力。

(7)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8)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隧洞庭湖工程开工21天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观测布置图。

(2)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3)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观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和保护措施。

(4)观测方法和措施,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5)安全作业措施。

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21天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

(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

(2)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特别支护措施。 (3)材料和设备配置。

(4)安全防范和应及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工程师特别许可,否则应在洞室开挖报经质量检验合格并完成必须的地质编录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锚喷支护及混凝土衬砌作业。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

(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

(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3)及时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部可抽测或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督促下进行对照测量。

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并按合同文件规定注意做好对已埋设的监测仪器的保护。

施工作业中,施工单位应按SDT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通风与防尘”的规定及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部。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当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予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工的14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碴,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到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

(1)施工方法。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效率。 (2)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 (3)主要机械设备生产率。

(4)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预应力锚索及钢筋喷混凝土,喷钢纤维混凝土的厚度和范围,钢支撑的形式和间距等。

(5)围岩变形监测成果。

(6)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 (7)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 (8)其他重大问题和处理措施。 (9)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 (8)合同支付情况。

(9)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

灌浆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部。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四、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地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洞口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2)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

(3)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高程。每次爆破后,均应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进行处理。

(1)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2)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

(3)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误差不大于5cm。

(5)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5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

(6)一般地质条件下,洞室径向超挖值应不大于20cm,也不应有欠挖。

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题下,制订确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

(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震动影响。 《4》及时支护、加强支付,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在混凝土衬砌中,经设计同意、监理部批准,可允许钢支撑侵入设计图纸确定的结构衬砌混凝土内。但钢支撑及其埋入附件均应采用钢件制成,而且就位准确、焊接牢固。

喷混凝土和锚杆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手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或有关规程、规范执行,确保施工质量。

隧洞的灌浆一般按回填、接触、回结顺序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进行。在钻孔清洗和灌浆过程中,应注意衬砌变形的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详细记录并同时报监理部。

其他未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均按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执行。

五、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隧洞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监理,按《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隧洞工程开挖和阶段工程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

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 (2)洞内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3)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或说明。

(4)开挖竣工图(平面图比例为1:2000,纵剖面图比例为1:1000,横剖面图比例为1:50~1:100)及竣工工程量。

(5)由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提供的地质素描图(或其完成记录)

及地质水文资料。

(5)施工记录资料。 (6)技术总结。

(7)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隧洞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述资料: (1)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

工程简况;合同工期目标;施工过程设计、地质、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分部、单元项目清单,未完尾工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

(2)工程施工报告。应包括:

工程简况;合同工期目标;施工过程设计、地质、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分部、单位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合同履行中违规、违约情况。

(3)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和工程变更文件。

(4)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应包括:

分部、单元工程的合同报价工程量与合同报价、支付结算工程量、支付单价与支付总价;已结算的合同索赔支付。

(5)质量检验文件。应包括:

工程开工文件;按分部、单元工程整理的工程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

(6)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

记录资料目录;施工单位施工期质量检测与试验资料;施工单位施工期施工测量记录;混凝土浇筑、灌浆及金结安装等到主要施工作业记录;工程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施工期安全监测记录;其他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

(7)工程施工大事记。

(8)按合同规定必须采集的岩蕊或岩样。 (9)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送或提供的资料。

六、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报经监理部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

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喷混凝土厚度的计量量测,可采用钻孔或施喷前安设的柱塞尺或短插筋对照检查等方法。柱塞尺和短插筋的安设,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

洞口明挖、洞挖、锚喷支护、砌体排水孔、水泥灌浆、止水安设、永久混凝土衬砌等按合同规定必须支付的收方计量,均以施工详图确定或经设计变更修改、或由监理工程师指示变更并有文字依据的设计边线、或实际合格进尺、或有效材料安装量、或实际耗用量计算。

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有关监理工作规程要求进行。

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

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有利于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岩石地基施工质量检验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经监理部审签的设计文件,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规程、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和重要临时建筑物的岩质边坡、岸坡和岩石地基开挖工程。

施工企业及辅助工程岩石地基开挖施工质量验收可参照本细则适当简化进行。

水电建筑物岩石地基开挖工程质量检验分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包括由监理部主持的联合检验与预检)和由项目法人单位组织的终检三个阶段进行。

二、开挖过程检验

岩石地基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应注意地质条件的检查,当开挖至保护层时,发现存在设计图中未标注或存在差异的软弱层、断层破碎带、沿断层岩脉加剧风化区域或其他不良地质情况,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和监理部,以便于设计单位及时进行设计修改或变更。

基础面开挖到保护层上限时和保护层开挖完成后,如需进行建基面弹性波检测,施工单位应为建基面弹性波检测单位提供工作环境,检测基础面以下2~3m范围内弹性波波速,以检验建基面岩体的质量。

建筑物岩石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包括必须进行的地质缺陷处理)并经基础清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部申报进行岩石地基开挖质量联合检验。

施工单位应按联合检验要求,对揭露的施工缺陷和地质缺陷进行处理与建基面整修,并在联合检验确认质量合格后安排进行基础建

基面竣工地形测绘和地质编录。

三、监理单位预验

基础建基面竣工地质测绘、地质编录完成和报验资料准备就绪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申请对已开挖完成的建筑物岩石基础进行验收。

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后的24小时内进行并完成对申报单元或扩大单元工程建筑物岩石基础的预验。

监理部在完成施工单位申报项目预验合格认证后,返回《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通知施工单位准备《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证书》,同时报请基础验收工作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岩石基础进行验收。

四、岩石基础验收

岩石基础验收由基础验收工作小组组织进行。其工作是对已完工的重要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进行施工质量检验。

基础验收工作小组在收到监理部认证的《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后,组织进行和完成对申报工程项目基础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签发《水电建筑物岩石基础验收证书》。

五、其他

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规定,岩石基础施工质量检验与混凝土结构物浇筑开仓前基础面检查,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作业工序检查。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这两种检验和检查应分别进行。

岩石地基开挖开工申请程序、施工过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单元工程划分、基础验收过程中,应完成的竣工资料、合同支付计量,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进行。

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序工程施工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施工单位未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基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绘、并经报验合格以前擅自进行下序覆盖作业,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由于监理部或项目法人单位责任,未能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并完成基础验收工作,致使工程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可列入合同支付申报。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项目法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室洞、厂房、大坝枢纽、溢洪道、渠道、渡槽、倒虹管以及其他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前,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检测试验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混凝土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门,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予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设作业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温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施工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份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计划作业的14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当施工单位采用特殊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材料。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书,并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

其受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应付的合同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单元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

检查内容包括: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钢筋布设;模板安装;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混凝土生产及浇筑准备;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

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合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施工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有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铆接作业。

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预制构件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筑接头混凝土。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

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折模后24小时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有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质量控制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施工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 必要进还应增加:稠度;细度;比重;水化热。

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时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砼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钢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砼浇筑。

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一级钢筋不得大于2%)。

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

(4)若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

件的握裹力。

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溶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工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25mm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截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为了保证砼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砼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在砼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号、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沙眼、钉孔,应焊补。金属止水片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金属止水铜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减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浇筑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遇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砼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砼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砼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砼运输设备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

(2)运输不同标号的砼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砼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砼入仓自由高度大于2m时,应采缓降措施。

在倾斜面浇筑砼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砼面保护水平。仓内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砼,已浇筑的砼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砼浇筑应保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砼。

浇入仓内的砼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砼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砼施工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砼,在强度未达到前,不得进行上一层砼浇筑的准备工作。

(2)砼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的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砼。

砼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砼强度达到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砼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

砼浇筑完备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的养护措施。砼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砼表面应采用经常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

五、其他

每单元砼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砼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关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基本依据。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砼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土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价款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SL25-91《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DL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J59-8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和渠道等砌石工程。

二、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14天,将有关放样施测报告送监理部,内容包括:

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

在大坝砌筑工程开工14天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一份有关砂、砾(碎)石、石料料场分布、储量与质量的复查和试验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核。

在进行胶结材料配合比试验的3天以前,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便于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对从材料取样开始的试验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砌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技术要求及施工技术规定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于开工前14天将砌体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送监理站。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砌体温控措施,设计工程量,砌筑开仓平、剖面图及工艺流程。

(2)砌筑程序。包括:砌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及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砌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砌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碎石、石料、水、水泥、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胶结材料的生产能力、方法、掺合料及外加剂的使用。 (6)施工方法。包括铺砌方法、设缝、钢筋、预埋件安设、止水

设施、材料运输、振捣手段、观测仪器埋设与砌体养护等。

(7)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特殊部位(如溢流面、底孔、闸门井、防渗体等)施工或特别不利的自然条件下进行砌筑作业,施工单位均应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审核批准。

施工单位在作业前14天,向监理部递交周边缝止水、伸缩缝止水及生产止水材料的厂名、产品说明及其样品,报监理部检查和认可。

砌筑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完成基础与岸坡的开挖、清理和垫层砼浇筑,并经验收合格。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议后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至12小时内开出砌石工程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和施工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未能提前完成基础、岸坡开挖与清理和垫层砼浇筑或层面清理,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工过程监理

胶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砼)的监理参照《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执行。

砌石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现行验收规程的规定,依照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要求,办理单元工程开工签证。

单元工程首次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对具体放样及砌块边线

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砌筑开工3至12小时之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及砼垫层检查; (2)石料及胶结材料检查; (3)砌筑基面检查;

(4)灌浆与排水系统布设;

(5)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止水设施安装;

(7)其他必须的检查项目内容。

检查标准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规范与验收规程执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报审通过的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若需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或进度计划,或必须更换砌筑材料、调整胶结材料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在事先征得监理部同意并有签认手续后,方能允许在施工中实施。

止水片的焊接、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铆作业。

在确定胶结材料施工配合比时,须根据施工中的具体情况和原材料的技术性质,经现场试验分析论证,对设计配合比加以适当调整,提出符合设计情况的施工配比报送监理部核准后,方能进行生产。

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提交砌筑材料试件的试验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各种材料及其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设备情况; (3)试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单元工程砌筑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石料与胶结

材料的标号及配比;

(2)砌筑顺序、方法、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 (3)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处理措施。 (4)其他有关事项。

砌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砌体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胶结料强度;砌体强度;砌体溶重及空隙率;砌体密实性。

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和要求按现行施工技术规定执行。

四、施工质量控制

砌体基面(含两岸岸破)处理。

基础开挖成形后必须按现行验收规程规定验收合格,基岩面清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层已松散岩块、易泥化、软化的岩石必须进行清理,消除破碎岩面的痕迹水垢,并以锤敲至结实而又清脆回声为度,没有清脆回声的石料必须清除。

(2)具有光滑表面的岩石均需人工凿毛,不应有尖角、凸出部位顶部边缘须凿斜约45度。对清除至足够深度的夹层、断层裂隙、破碎带等,应回填砼或砌石;

(3)应清除所有的岩屑、碎片、沙、泥土、杂物和油迹,并用压力水或高压风水枪进行冲洗,排出低凹处污水,使基岩面干净。

(4)基坑内的泉眼必须封堵,或引导出基坑,并保证不因其而稀释砂浆或砼、带走水泥浆。

砌筑基面的处理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砌筑前应先湿润基岩表面,均匀铺设一层原3~5cm、#100以上的水泥砂浆,铺筑面积与垫层砼浇筑强度一致。

垫层砼浇筑应符合设计和《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如设计无规定,垫层砼面层应大致平整,厚度应大于米,标号不低于#150。

砌体与两岸坝肩间砼垫层浇层,应先进行坝体砌石,预留垫层厚度空隙(~)、预埋灌浆管件,待砌石3~4层(高~)后,进行一次砼垫层浇筑。

已浇筑好的垫层砼,其抗压强度未达到前,不得在其面层上进

行上层砌石的准备工作。垫层砼强度达到要求后,开砌前应将层面按施工缝进行处理。

砌体放样

砌体放样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控制网:基本平面控制不低于四等三角网或四级导线精度,基本高程控制不低于四等水准精度,测站点高程不低于五等水准精度。

(2)放样点允许误差:坝轴线的允许误差不大于±20mm,高程的允许误差不大于10mm;

(3)坝轴线施工测量桩距2~10m,每层放样控制高度2~5m。 砌筑材料

胶结材料(水泥砂浆、细石砼)、垫层及防渗砼的原材料、配合比,拌和、运输和浇筑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及《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要求,并按《砼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石料的外形尺寸和主要力学指标(容重、抗压强度、软化系数、抗冻性)应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

砌筑石料应满足下列具体要求:

(1)质地均匀坚硬、新鲜而无明显风化迹象,没有裂缝,不含软弱夹层。

(2)最大吸水率不得超过10%,抗冻标号不低于D25。 (3)石料软化系数一般要求不小于。

(4)石料应有一定级配,以大石(75Kg以上)70%,中石(重25~75Kg)20%,小石(重2~25Kg)10%为适宜。

(5)砌筑前,应将尖角、峰角及软弱边角敲掉,并将表面泥土污物冲刷洗净,且应保持石料湿润,但不能挂水。

砌筑施工质量

水泥砂浆、筑坝砼标号及相应配合比等必须经过试验确定,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方能进行施工。

水泥砂浆、筑坝砼拌和必须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前使用完毕。水泥与塑化剂的配料误差不得大于2%,砂浆的配料误差不得大于3%,水的配料误差不得大于1%。

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砌筑现场随意加水。

砌体的密度、空隙率必须符合设计和《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

要求。砌体密实性压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坝前水头 H≥30m,ω≤ H≥30m,ω≤每砌筑4~5m高时,进行一次压水试验,每100m2坝面钻孔3个,每次试验不少于3孔。

砌筑基面经检查验收,满足设计与施工规定要求后,才能在其面上砌筑。坝体砌筑须采用铺浆法,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水泥砂浆铺浆厚度应为设计灰缝厚度的倍,对于毛石砌体,则必须逐块铺浆、逐块安砌,务使坐浆密实。

(2)细石砼铺浆厚度应比设计砌缝宽度再加厚1/3,铺厚须经人工整平,并剔除超径突出骨料,再摆放石料。对于毛石砌体,浆厚8cm左右为宜,以盖住凹凸不平的层面为度。

(3)胶结料的铺设应和砌筑配合,趋前不宜超过,且铺设后,石料安砌应在初凝时间内完成。

石料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接,严禁出现轴间通缝(永久性构造缝,伸缩缝除外),必要时应设置拉结石。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不得有空缝。粗料石砌筑应采用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但丁石不小于砌筑总量的1∕3。毛石砌筑,石块间不允许出现线或面接触。

砌体施工缝处理应满足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要求,应做到无乳皮、残碴杂物和积水,砌筑面油污、散落石碴及干硬胶结料应及时冲净。局部光滑层面必须人工凿毛处理,凿毛面应占总光滑面积的95%以上。

砌体分块施工中,同砌块的砌体砌筑应保持平衡上开,相邻砌体高差不得超过,并按石料规格及上下错缝要求砌成阶梯形。

竖缝的浇灌和捣插,对水泥砂浆砌缝可用捣插棒捣实。对砼填缝应用振动器振捣,时间控制在20~30秒钟,以砼不冒汽泡并开始泛浆为适度。砼一次填入高度不超过40cm,填灌均匀。竖缝高度超过40cm时,应采用分次填入、分层振捣,并有秩序、无漏振,砼表面无孔洞,砌体密实。

砌体冬、夏季和雨天砌筑,必须按《砌石坝施工规范》要求进行。

胶结材料的坍落度每班至少应抽查两次,并控制在其范围之内。胶结料的强度检验,同一标号试件的数量,按28天龄期每200m3砌体

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每400m3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抗压强度以28天龄期为准。

对现场各种运输及提升设备必须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尤其对易磨损部件,更应注意维护检修。大坝砌筑及坝上石料搬运,应有安全保护措施。

坝面倒悬坡砌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平安砌法砌筑时,面石外露面应按坝体不同高程的不同倒悬度逐块加工并编号,要求外露面凹凸不得大于。

(2)倒阶梯砌筑时,挑出之倒阶梯三角部分应在设计线以外,以满足设计断面与要求,且每层挑出方向不得超过该方向石块长度的1/5。

(3)面石倾斜安砌时,应挑选加工成斜面或稍加修整的料石,按设计倒悬度砌筑,并需及时在倾斜石背后砌筑腹石或浇筑砼,使之连成整体。砌筑上一皮倾斜石时,其下皮倾斜面胶结量强度应达到,倒悬度大于时,应搭临时支撑。

(4)坝体每砌高2~3m时,必须用仪器检查放样一次,以检验倒悬坡精度。

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大于20mm。

五、其他

每一砌体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相关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分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备查。

已按设计需要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砌体工程量方予以计量支付。

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要求进行。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大坝填筑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照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SL49-94《砼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和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面板堆石坝垫层、过渡层、堆石真筑区等大坝填筑工程。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其他关于填筑料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施工测量以及土石方开挖工程、砼工程、水泥灌浆工程监理等,还应结合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施工承建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监理部批准。

内容应包括:

(1)施则项目概述。包括引用的控制点,坝轴线及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基准资料。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包括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

在施测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预先算出坝体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标参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大坝填筑开工以前,施工单位应将大坝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大坝填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

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初步确定坝体主要填筑区(垫层、过渡层及主、次堆石区)的碾压参数和斜坡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查批准。

施工单位应在大坝填筑工程开工前28天,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措施计划。

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概况。包括申请开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设计或合同工程量,填筑部位平面、剖面图等。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垫层料的加工生产工艺与生产规划。

(5)施工程序。包括坝体填筑的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6)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区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振动频率、行走速度、铺筑厚度、洒水量、碾压方式与遍数等。

(7)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赴筑工程量等)。

(8)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整平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垫层料上游坡面保护等施工方法。

(9)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料的处理。 (10)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1)分年导流、渡讯与坝体保护措施。 (12)质量控制措施。

(13)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4)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

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坝体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各重要建筑物的边界位置和填筑范围。坝体填筑过程中,应对各边区的分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3)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应及时测绘坝体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以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项目法人单位。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干密度测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应按坝面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整齐、搭接密实、均衡止升。

施工单位应选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这种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施工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施工单位当按监理工程师的批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垫层区和过渡区是大坝填筑施工的关键部位,施工单位采用专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

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0~1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至坡面破坏,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趾板区的小料区,必须采用专门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以保证其施工质量和确保趾板砼结构不会受损坏。

坝体过水渡讯时,施工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设计,并在过水保护设计实施的14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监理部批准。讯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流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项工作。

修补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进入讯期,施工单位应加强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妥善安排施工期渡讯,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渡讯高程,避免造成讯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

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与处理。

由于施工、度讯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的记录备查。

大坝填筑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按承包合同文件规定作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施工单位责任而引起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坝体填筑期间,承建单位应在每月5日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内容包括:

(1)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与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来源、品质、洒水量、碾压方式和碾压参数,结合面、接缝、接头处理以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与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与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施工质量控制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予工序控制为主要报告,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压力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

(5)坝体各部位接头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

(6)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 (7)坝体收坡面平整度。

(8)压实干密度、渗透系数(主要对垫层、过渡层)。

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

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大型振动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方式或压实机具压实。

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循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对结合部份分离出来的超径石,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岩坡相结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

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料,施工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

坝体内修建的临时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不能有表土或其他不合适材料的污染,如受污染必须全部清除。

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料搭配、铺料均匀。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压实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层厚。

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置应合理,供水量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

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相邻两段交接带彼此搭接长度不小于~,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

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振幅应定时核定,一般每三个月一

次,以保证振动碾压工作参数的稳定。

面板下游30m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区、过渡区和主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垫层、过渡层、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紧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相邻各层的填筑高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填筑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达到设计规定密实度。

施工中宜采用跳堆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料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

垫层料的铺筑,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10~15cm。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沿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

垫层填筑每升高10~15m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碾压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上应高出设计线5~10㎝。

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表面平整干净。当用水泥砂浆对斜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表面在5m范围内不应高于设计线5cm和低于设计线8cm,并同时做好养护。

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坡面砌石应从相应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拣选。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平整的外观。

五、其他

每一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资料。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检验及单元工程开工签证,按《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及以有关的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帷幕灌浆,水工隧洞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用于灌浆作业各

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施,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间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施工单位应凭证开钻,在钻孔8小时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钻孔作业中,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

各孔终孔前4小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

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对于取芯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结项目法人单位。

在取芯钻孔完成后,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两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施工单位必须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对水工隧洞灌浆安高变形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查和作好记录。

灌浆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水压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作好钻孔冲水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开灌前8小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范围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由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段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

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处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

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灌浆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应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示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

(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四、施工质量控制

同一地段的基石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

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或坝基覆盖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

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尽早进行。灌浆宜分为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灌浆的间隙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水工隧洞洞内的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

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

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如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压力灌浆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5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灌浆压力小于时,采用灌浆压力。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的倍最大灌浆压力。

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

各种测量表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压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澎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填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

(2)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3)接触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525#。

(4)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他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

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砼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帷幕灌浆液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到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着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 (3)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和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

的措施处理。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

(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 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

(2)固结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min时,继续灌注30min。

(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

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采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的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并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至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14、28天后进行。

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

五、其他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现场当班监理人员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以补签。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支付计量按《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金属结构制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节依据施工承包合同,以及SLJ201-80《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闲机械安装工程)》(试行)和有关工程规范要求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单位工程的闸门及埋件的制造和安装,启闲机的安装,进口引水工程拦污栅的制造和安装。

除非施工单位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否则用于施工实施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等均必须业经监理工程师签发。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金属结构设备是在制造厂进行制作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开始制作前28天内,向监理部报告其制造准备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

(1)材料的出厂证明,商检证明,表面外观检查记录。 (2)合格焊工的人员配置。

(3)检测人员及量具、仪器的配置。

(4)焊接、卷板、切割、吊装等机械设备的配置。 (5)详细的制造施工组织设计。

(6)外协件的加工应附外协厂家的设备及加工能力说明。 单元工程出厂前21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如下材料: (1)出厂合格证及发运清单。 (2)焊缝检测报告。

(3)组装检测、试验报告。 (4)防腐涂装检测报告。

(5)制造及组装过程的事故处理记录。 (6)大件加固措施。

单元工程安装前14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如下材料: (1)到货设备的复检及修复处理情况报告。 (2)焊接及检测人员配置。

(3)检测量具、仪器、吊装设备的配置。

(4)安装防护措施。 (5)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两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送交。监理部审核后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可视为已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监理工程师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有关进度和质量方面的协调会,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监理方面的协调意见。

异型钢种的焊接,重要结构部件如门叶、支臂等有结构要求的部件安装均须事先拟就切实可行的工艺措施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材料型号、规格的改代,不明钢种的复检合格使用,均需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认可。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监理人员将参加事故处理的全过程。

闸门埋件安装固定牢靠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人员将进行鉴证,复查安装精度。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影响闸门运行的部位,应重新安装调整,直至监理工程师认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为保证捣筑一期砼时不至造成已安装调试好的埋件错位,可加焊一定数量的加固锚筋,加固锚筋的数量及焊接部位的选择须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分部工程试运行的监理。

(1)施工单位应提出试运行大纲报监理部审核批准。 (2)试运行设备均需经过合格的检查调试。 (3)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有危及设备安全的运行时情况,

应立即停止试运行,并通知监理人员到场参与处理。

(4)试运行完备后,施工单位应提供试运行报告报监理部审核,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提出监理方面的意见,同时将试运行有关情况报项目法人单位。

四、施工质量控制

单元工程厂内制造,应按已报批的施工措施严格施工,并作好各工序间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

焊材特性应与母材适应。所有的焊接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并按生产厂家建议的要求保管存放。

参加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钢板的切割、刨边,必须采用机械加工或机械火焰切割进行。人工火焰切割仅限于上述方法难到之部位。

所有的组装构件均应有明显的标记、编号,标记、编号尽可能使用油漆作出。

卷板方向应和钢板的压延方向一致,不允许锤打方法成形或校正卷板曲率。卷板后,将瓦片以自由状态立于工作平台上,用样板检查共弧长,误差应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闸门、拦污栅及埋件制造质量控制

(1)闸门、拦污栅的主梁、边梁及支臂的腹板边缘应机械加工,与翼板组装时应顶紧焊接。

(2)所有的装配件,如水封及其压垫板、支臂、活动铰等,均应与相应的构件配合制孔。橡胶件的制孔应当采用旋转法加工,不允许使用冲压或热烫制孔。

(4)闸门的止水接头处应采用合理的切角压边方式胶结牢靠,止水螺栓上紧后,其端头应低于“P”形止水橡皮自由表面8mm以上。

(5)对于自身整体钢度较差的大型构件,为防止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搬运、吊装变形,应采取预防型的临时加固措施。

(6)闸门吊耳的焊接和加工应核对启闭机厂家图纸后进行。 埋件安装质量控制

(1)埋件安装前,应先对一期砼预留槽尺寸进行检查,调直预留锚筋并进行除锈除污处理。

(2)埋件上所有不锈钢接头的,必须使用不锈钢焊接。

(3)所有门槽构件工作面的连接焊缝,在安装工作完毕、二期砼回填后须仔细地打磨,其表面光洁度应和焊接构件基本一致。

(4)为设置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当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拆除。

闸门、拦污栅、启闭机安装质量控制

(1)闸门的支承、行走、限位等转动装置,均应分解清洗并涂以钙基润滑脂。

(2)启闭机应按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和图纸进行安装调试加油。 (3)闸门主支持承应按规范要求调整到同一平面上,其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差值除应满足规范允许差值外,宜尽量缩小。

(4)闸门止水的预压缩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调整,并保证在其工作位置上的预压缩量最低不少于1mm,最多不大于5mm。不允许擅自增加止水的预压缩量。

(5)所有闸门、拦污栅的库座承压面均应平整地落在底坎上。 (6)闸门及拦污栅各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对安装焊缝附近的门(栅)体补涂防护漆,那些由于安装或运输损坏的油漆也应进行修补。以上的油漆修补完好后,再进行最后一道防护漆的涂刷。

(7)启闭机基础的砼强度尚未达到设计强度时,不准许改变启闭机的安装支撑,更不得进行调试或试运行。

(8)对每台启闭机的负荷保护接点、行程限位开关、闸门开度指示器以及抱闸、锁定等,应指定专人调试,调试好后用专门的油漆封涂。

单位工程的试运行

(1)先作启闭机空载运行,检查各转动机构安装正确无误后再将闸门与启闭机连接好。

(2)清除门叶、门槽内所有障碍物,闸门上的转动支承面涂抹上钙基黄油,进行无水情况下的开启和关闭试运行;检查启闭机传动机构的运行有否变化;闸门有无卡阻现象;闸门上两个吊点的钢径长度是否一致;闸门开度指示器的显示是否正确;各限位开关是否正确动作等。同时还应测量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变化情况。以上试验工作要重复地做三次,每次均应有记录交监理工程师。在闸门上下的过程中,止水处应浇水润滑,以免磨坏水封。

(3)闸门挡水后,在设计水头下作闸门开启和关闭的满负荷试验。只有在这次试验中,闸门和启闭机都达到了设计图和制造厂家的要求,安装工作才能认为是合格的。

五、其他

闸门、拦污栅、启闭机的维护,在未验收交接之前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单元工程的划分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标准表执行。如闸门、埋件、拦污栅的制造及安装均为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则将制造工序列入该表所列的单元工程中;如制造与安装为两个施工单位承担,则制造工序应单列为一独立的单元工程。

工程验收程计量支付按相应的细则或规程执行。

主机设备制造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范围

根据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定的建设监理合同, 对工程主要设备的制造进行监制,它主要包括水轮发电机组、调速器、蝴蝶阀,油压装置,励磁装置、自动化原件、排灌机组、供水设备等。

二、监理依据

设备制造(订货)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设备制造(订货)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 国家及有关部颁发的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

三、制造过程监理

制造准备监理

项目法人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将监理单位、人员及其监制范围通知设备制造厂。

设备制造厂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每项设备的制造进度计划安排,以

便监理工作按计划进行。

对关键部件的制造,如水轮机转轮、导叶、座环、顶盖,发电机

转子、定子,调速器,励磁装置,厂方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到场检查其使用材料,加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及技术协议的要求。

制造厂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监理单位检查、监督实

行。

制造厂应向监理单位交付一份完整的设备总装、部件及另件加工

图、工艺图及设计说明书和技术规范。监理人员应认真熟悉有关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和各项设计要求。

设备制造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设备定货技术协议、对设备制造性能保证和

技术规范对材质、工艺、精度的要求,对全部设备进行检查、研究和检验,同时按“合同”要求检查其进度,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委托独立的检验员,对材质、工艺、焊接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抽样检验。

当单项设备通过检验时,监理工程师应向制造厂颁发一份该单项

设备合格证书,或在制造厂检验证书上签字。

经检验后的产品进行检查、研究或检验后发现设备有缺陷或不符

合“技术协议”、“合同”规定时则可以拒收此项设备,并书面通知厂方,要求对此项设备进行重新制造或修补,并进行重新检验,以达到合格要求。

四、监造方式

日常监造和重点设备监造

对主机设备的关键制造过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进行监督

检验;对日常监理工作,可委托一名监理员代替,该监理员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经制造厂和监理工程师协商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制造联络会,主

要解决设备设计、制造中的有关问题。

监理工程师有权了解本机组的制造质量控制系统,包括技术档案

情况、理化检验、主要部件的初检和复检制度,各生产工序的检验项目标准,关键部件的检验制度。

参加主机主要设备及关键部件的出厂试验,了解试验方法和标

准。

了解制造厂在设备制造全过程中的生产工艺、产品装配、出厂包

装、储存方法及问题。

五、设备的包装及运输质量监督

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单位、制造厂密切配合,针对具体情况,

根据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出主机设备各部件的运送时间表,并制定出参与设备运输的有关人员职责,使他们明确在运输中的责任,控制好运输过程中质量保证的各环节。

制造厂应保证与项目法人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一

切责任条款。制造厂在设备起运前应将起运的设备名称、内容书面通知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没有监理工程师的许可,不得将任何设备运至施工现场。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制造厂在押运设备运输中的质量保证措施,监

督装卸人员按规定进行装卸,对重要仪器、仪表及设备的运输,应采取可靠的包装及封车措施,防止串动、振动和失窃。

安全监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SL60-94《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编制。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永久工程以及水工洞室和高边坡开挖等工程中必须进行运行期与施工期安全监测的工程项目。

工程监测仪器设备的埋设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并随工程进展及日按排实施。

二、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

为确保现场仪器埋设安装按合同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进度以及仪器供货所需的时间要求,编制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简况。包括与仪埋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计划进度,预期的仪埋计划进度,安全监测项目内容与技术要求。

(2)供货厂家情况。包括厂名、厂址及其资信情况。

(3)采购仪器申报表。包括埋设部位、器件名称规格型号、本批采购数量、计划进场日期、供货价格、承运方式与到货地点。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必须报送的其它内容。

因工程需要订购的特殊型号和规格的仪器设备,施工单位应约请监理工程师参加与制造厂商进行技术商谈。

采购的仪器设备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各类仪器的型号、价格、数量和供货质量。所有的仪器都应附有相应的测试证明。

进场仪器设施均应按使用、保管说明书要求,存放在安全、防潮的库房内妥善保管。

三、仪器埋设准备

仪埋施工作业前28天,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安全监测技术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计划编制完成监测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部批准。

仪器埋设安装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监测项目及内容。

(2)工地现场配备的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表和检验设备清单(附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仪器检验资料、说明书等)。

(3)作业设备、材料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资历。 (4)仪埋设备布置及其设计编号。

(5)仪埋作业工序与措施。包括必须采用如钻孔等特殊埋设方法的作业工序与措施。

(6)仪埋准备工作与已具备的作业条件。 (7)作业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 (9)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在监测仪器设备埋设安装之前,应完成对埋设仪器的率定和电缆联接检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合格认证。

仪器的检查和率定。

(1)仪器的型号、规格应符号设计要求。

(2)仪器的出厂合格证、出厂率定资料卡片、仪器使用说明等资料齐全。

(3)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仪器的主要工作性能(如力学性能、温度性能、防水绝缘性能等)进行率定。

(4)仪器出厂资料和仪器埋设前的率定结果,均应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电缆的检查和联接。

(1)仪器的联接电缆其耐久性和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防水绝缘检验合格。

(2)依据设计要求并结合现场情况,每支仪器联接的电缆长度要留有一定的裕度。电缆裁剪后应分别编号,并测量记录电缆的芯线电阻。

电缆应保持无接头的最大安装长度,以尽量减少电缆的接头数量。 (3)仪器与电缆的联接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联接后的接头应作防水性能试验。

(4)电阻式仪器电缆联接后应测量并记录电缆芯线电阻、仪器电阻和电阻比。

(5)仪器与电缆联接后,在电缆测量端应有清晰耐久的仪器编号

标记。

施工单位在仪器率定和电缆联接检验合格后,应填写仪器设备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不准使用。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进度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计划,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要求完成与仪器、设备埋设配套的如观测房、临时观测房、电缆、管道等土建工程。

监测仪器的埋设安装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或另行发文批复,原文件不返回。

批复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除非收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仪器设备埋设安装措施计划,或未报经监理部批准擅自作业,或未能按报经批准的工序、措施与计划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诞误和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仪器埋设安装

施工单位应在仪器埋设测点放样24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测点与工程部位有矛盾时,施工单位应提出处理措施,书面报告监理部。在未收到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以前,施工单位对有矛盾的部位应暂缓实施。

开挖边坡和基础内部需用钻机钻孔进行仪器埋设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在钻孔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经监理工程师对布孔与成孔质量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仪器设备埋设安装。

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物内部监测仪器埋设安装2天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埋设的仪器进行埋设前的质量检查认证。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仪器设备的埋设安装。仪器埋设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并作好仪器埋设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内容包括:

(1)仪器埋设位置。

(2)仪器的型号、规格和设计编号。 (3)配件和预埋件的埋设安装情况。

(4)埋设安装过程和仪器埋设前后的观测读数。 (5)电缆的牵引保护。

(6)仪器埋设的现场环境记录。

(7)仪器埋设位置和电缆走向的现场埋设图。 (8)埋设质量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或在保管埋设过程中遭受损坏的仪器设备,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更换。对埋设安装中不符合操作程序和工艺要求的,应及时予以补工或返工直达合格。由于施工单位保护、埋设、安装不当,或因施工单位原因所引起或发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埋设单元工程进行质量检验与质量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

观测电缆全部集中到观测房或观测站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安装集线箱。合同文件规定或设计文件要求建立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的,在完成电子计算机房建筑、敷设并连接完成全部观测电缆和传送电缆、埋设完接地网络、接通电源电缆后,方可安装调试。

集线箱、数据采集系统和数据处理系统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五、观测与维护

各类内部观测仪器埋设安装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监测技术规范规定的测次按时进行观测,以保证观测成果的连续性。

在观测或成果计算中,如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测,以验证观测结果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也应该经常检查施工单位观测作业是否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观测结果,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进行复测检查。

施工单位在每月10日前,应将上月各项工作进度和观测成果月报送监理部和项目法人单位,并抄送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还应根据施工时段和蓄水分期要求,按合同文件规定的

内容和资料提交份数,按时向监理部报送观测成果与阶段分析报告。

在观测期间若发现观测成果变化异常,施工单位应在发现后的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发现观测部位变形过大或渗流突增等现象,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报警,以便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法人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处理。

施工单位应经常巡视检查监测设施的保护情况,发现观测设施保护不良应及时改进。若发现观测设备遭受破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对有条件恢复的观测仪器应限期进行恢复。如观测仪器损坏已无法恢复,施工单位应在发现后的3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分析事故原因、经过和责任,提出处理和补救措施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单位对直读式仪表和量具应定期进行检验率定,不合格的仪表、量具应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新仪表、量具的更换应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

六、竣工验收

当分部工程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具备竣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如未能按期申报而造成监测项目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前28天,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报告,并随报告提供下列验收文件:

(1)分部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工作量、实际完成工作量、仪器设备检验、埋设安装、观测工作情况、观测资料整编和分析等。

(2)设计文件、设计通知、现场变更及其目录。 (3)竣工图纸及图纸目录。 (4)需移交的各种原始资料和原始记录,如仪器说明书、检验表、出厂卡片、工地现场仪器检验率定记录、电缆联接记录、埋设安装记录、观测记录等)。

(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各阶段验收意见和质量签证。

(6)各阶段资料整理分析报告,报警、事故分析等有关重大事件的经过和处理结论。

(7)竣工支付结算报告。

(8)其他依据合同文件或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必须报送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审议上述文件并进行现场核查时,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七、其他

施工单位在整个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与监理工程师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随后补发书面文件。

仪埋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签证按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与工作规程要求执行。

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保护生产者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各施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指示。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配备有专业技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一级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第一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本规定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二、隧洞开挖安全规定

开挖前,应首先将开挖区的地形、地质条件及设计深度搞清楚,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锁口支护。

在进、出口两侧进行边坡开挖施工时,必须清除上部松石和滚石,同一边坡上不准上下同时进行开挖。

凡开挖路口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在进、出口段施工应设立安全哨。

隧洞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了解地质情况和是否有危害气体等,如遇岩层破碎或断层地带应及时支护,在进入主洞开挖前,应对洞脸边坡岩体稳定性进行检查,采取有效的支护及加固措施。每次爆破后要有专人检查、处理危石后,恢复照明,其它人员方能进入进行工作。

要防止砂尘、烟尘危害,每次爆破以后都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排烟、吸尘,或对烟尘进行喷雾。

洞内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进入洞内作业者,必须穿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平洞开挖中应使用低压电源。供电系统电气设备自身应绝缘良好,不存在漏电、

短路等问题,各部件不存在老化、失灵、脱落等问题。

有关爆破及爆破作业的管理,如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销毁和加工,爆破作业的要求,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脚手架应用钢管脚手架,其支承点必须牢固。对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要求见“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施工区围护和防洪围堰安全

施工期必须保证本工程项目内为围护主体工程和隧洞进出口等部位防洪所建的围堰工程的安全。

围堰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防渗、防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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