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事实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凡公司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均需与公司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经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第五条 安全承诺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4、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 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第六条 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第七条 新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并录用后与公司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八条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全科存档。
第九条 安全承诺书每年一月份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四章 安全承诺的要求
第十条 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原则上公司于每年底对各级人员履行承诺书内容结合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十一条 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按《驾驶员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由此而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司安委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于二○一一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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