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 部分)
项目名称: 君尚百货南山店(一、二、三层及中庭)装饰工程 项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中心路交汇处天虹大厦 发 包 方: 深圳市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承 包 方: 日 期: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机械及工具、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项目施工所需施工消耗品均由乙方自理,详见附件一)。
1.5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6 工程质量: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暂定(¥)备注:工程量按时结算。若合同清单内不是由乙方完成的项目相应扣减,做法有变更的相应扣减。
1、合同附件中的单价为固定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了乙方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人工费、运输费、机械费、管理费、二次搬运费、手续费、设备材料安装及保护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合同总价(暂时)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除因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的,在最终结算时,双方根据现场实测完成工程量和附件2中所示的工程单价来调整合同总价。
3、本合同单价、总价不因以任何因素而调整:
(1)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机械设备购置或租凭价格、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增减变动的;
(2)税率增减变动的;
(3)本工程施工中遇到或客服各种困难和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减变动的。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2份,负责协调建设方提供三通一平等进场施工条件,协调办理进场手续;
2.2 甲方指派 为甲方项目责任人,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向乙方作施工现场及图纸技术交底,负责监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材料浪费、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挥,负责组织专业监理及相关人员对现场实际工程量进行测量、核对、签字确认。负责办理工人生活费、进度款的统计和确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验收及建设方协调等事宜(甲方项目责任人超过上述职权范围之外的行为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否则视为无效);
2.3 按公司有关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交底,按项目部要求拟定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3.2 承包人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责任人,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承包人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与甲方项目责任人请假并征得甲方项目责任人的同意方可离场,否则甲方按每日500元罚款,因此造成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3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公司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及项目部要求(项目部书面要求)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各项质量记录,并组织自检,配合完成甲方与建设方的竣工验收,协助甲方竣工资料的整理;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保管和必要维护,并应随时协助甲方向建设方收取工程尾款及保修款;
3.7 为保证施工安全,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甲方将代其购买装饰工程建安保险,代买保险金额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如发生工伤、伤亡事
故,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其它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8 乙方所属人员食宿自理,不得在工地住宿、生火或用电炉烧水煮食,如违反上述约定及甲方、建设方的其他有关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并接受甲方500元/次的处罚,如因此造成损失,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3.9 服从甲方和建设方的工作安排和现场管理,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直至甲方及建设方满意,视情节轻重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10 承包人必须承诺参与施工的人员是专业的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滥竽充数,公司将责令辞退,并对承包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一次;
3.11 乙方必须保证参与施工的工人穿公司工服、佩戴工牌,如发现不执行者,罚款50元/次/人。
3.12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建设方及甲方会议纪要约定内容),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另按所发生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1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3日历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洁,并承担相关费用,逾期不退场视为工期延误。
3.14 严禁转包或分包,如发现有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15 乙方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办入场登记后方可进场施工。
3.16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及时向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支付工资,必须保证不发生劳资纠纷,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每起纠纷视情节轻重情况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3万元。
3.17 乙方所有聘用人员及劳务工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现偷盗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奖惩制度(详见安全文明施工十八条)。
3.19 专业分包相关约定(详见附件二)。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本合同工期不存在赶工费问题,乙方无条件地按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4.2 工期不得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如因人力不可抗力,建设方或甲方因素造成延误工期的,需报甲方同意和确认。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方和甲方确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 5.2 本工程如建设方和甲方无特殊要求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相关规范(详见附件三)等国家制订的施工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阶段性工程的初验和质量记录,如乙方不通知甲方验收而自行隐蔽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且工期不顺延;
5.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返工而产生的主辅材、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5.5 乙方如果施工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双方约定或规范的,甲方有权直接减相应单项目的人工单价,乙方不得有异议。
5.6 施工过程中,单项目综合单价所包含内容,如需外加工部分,双方协商核减单项目单价,最终双方确认,结算时按确认价结算。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工程价款约定: 6.2 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 6.3 增加部份:
1、单项增加费用超过合同金额20%的,成本部将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2、增加签证单办理流程
2.1施工班组申报:凡有项目部书面或口头通知安排施工班组实施的劳
务合同报价清单以外的施工项目,施工班组在实施完成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合
同外增加项目签证申报表)向项目部进行申报,申报表一式四份。凡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签证的权利,费用不予结算,如有虚报,将对乙方处以2倍签证金额罚款。
2.2项目部审核:施工班组上报“合同外增加项目签证申报表”后,项
目部在两日内完成审核,由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审核申报项目的实际数量或用工量,项目经理完成批示。(注:凡签证项目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签证手续,返工至合格产生的费用不得计入签证,因返工造成的材料损失从签证费用中扣除,不足的从其它工程款中抵扣。)
2.3成本部审批:项目部审核完成后一日内上报公司成本部,成本部跟
踪该项目的人员或部门经理指定人员负责在两日内完成定价及签证组价,计算出签证费用,编制“合同外增加项目费用签证单”(一式四份,签证申报表作为附件),成本部负责人核准后签字确认,完成签证办理,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及最终结算的依据。
2.4签证办理周期:最长周期不超过八个工作日:签证项目施工完成后
两日内上报,项目部两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一日内上报成本部,成本部在两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成后一日内转发各部门及项目部。
3、签证定价原则
3.1劳务合同清单内有相同项目单价的,按劳务合同单价。 3.2劳务合同签单内有相似项目单价的,参考相似项目单价定价。 3.3劳务合同清单内无相同或相似项目单价的,按以下方式定价: 3.3.1以往工程项目对该签证项目的定价,考虑人工价格市场调整因素。 3.3.2深圳市现行定额定价,考虑人工价格市场调整因素。
3.3.3对零星项目,以现场主管工程师对完成签证项目的用工数实测值
为基础,分别按技工、小工工资标准进行定价。
3.3.4定价时应考虑发生的措施费及零星用工因素。
3.3.5劳务合同清单单价在最终定价时有优惠让利的,签证定价时按相
同比例进行优惠让利。
4、签证费用支付及结算:签证款项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结算时一并
支付工程余款。
6.4 工程款支付:
1.乙方下属聘用员工及劳务工人的生活费由乙方按实填报,项目部审核现场实际施工人数、材料款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按照甲方项目部要求对进场施工人员实行打卡考勤,项目部凭借打卡考勤记录审核施工人数,不得虚报,成本控制部核实后,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按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状况发放,生活费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进场施工当月及完工当月不发放生活费;
2.进度款(含补充协议、现场签证)支付比例为80%,由乙方按合同清单内容如实填报当月(当月1日至当月30日)实际完成进度比例,30日上报,项目部2天内审核完毕,不得虚报,成本控制部核实后,次月6日下午(遇节假日顺延)按合同约定及公司资金状况发放;
3.经项目部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总款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且整改工程验收合格,乙方于竣工验收后2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有效的结算书(合同内约定实际工程量部分、补充协议部分、现场签证部分,以上内容必需有专业工程师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相关文件),项目部出具同意结算表,给成本部相关人员。成本部相关人员在20天内审核工程量、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形成书面结算书,结算书封面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两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款的 97 %。
5. 3% 的保修款待保修期满,且建设方支付完保修款壹个月后,甲方在扣除保修期内所发生费用(属施工队原因所造成的费用)后再向乙方支付保修余款。
第7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
合同签定时,乙方必须交纳相当于工程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即¥800元,完工一个月后,甲方在下一次付款日期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第8条 关于材料开单及使用、保管的约定
8.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交底,准确、及时地开出整体材料进场计划表。在施工过各中及时申报所需材料,详细填写材料名称、规格、品牌、数量及到场时间。对所到的材料,必需与甲方仓库管理员进行清点,及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经甲方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后方可使用,并搬至材料指定堆放地点摆放整齐,负责保管。
8.2 乙方在使用材料中有浪费材料的,开单除正常损耗,超过总量4%的同种材料均使用少部分而不能退、换的或已损坏包装的,甲方将按不能退、换的或损坏包装合计材料款5-10倍的罚款,罚款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8.3 如材料质量不合格,而乙方不通知甲方,擅自使用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拆、改、重做等所发生材料、人工等费用全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乙方不得有异议。
8.4 甲方出库临时设施给乙方借用(如临时电箱、灭火器等设施),乙方负责保管,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将临时设施如数归还甲方,如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时,需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经项目部核实后,形成书面核销单,如临时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国丢失,乙方负责按市场价给予赔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9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约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规范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同时服从甲方项目责任人的现场管理;
9.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3 文明施工费用(包含成品保护、场地清理、材料堆放等)如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将直接扣除文明施工费。
9.4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建设方、监理方或总包方罚款,罚款金额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10条 有关现场秩序及工地形象的约定
10.1 乙方有责任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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