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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经典作文(20篇)

2024-05-30 来源:爱问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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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写作超性九步迷魂法! .......................... 1 申论考试不败将军的致胜秘方 ........................ 2 教你如何制造吸引的申论标题 ........................ 3 申论范文: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 4 申论范文:警惕金融腐败“期权化” .................. 5 申论范文:腐败的车轮需刹住 ........................ 7 申论范文:根治“车轮下的腐败” .................... 8 申论范文:“招商热”还须冷思考 ................... 10 申论范文:雇员制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 ......... 13 申论写作:公务员诚信不仅仅是“私事” ............. 14 申论写作:刹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歪风 ........... 16 申论写作:应正视官员的功利价值观 ................. 17 申论写作:干部考试作弊理应重罚 ................... 21

申论写作超性九步迷魂法!

引论:(用一段)1.概括材料2.略作分析3.提出论点

本论:(用二至三段)4.道理论证5.举例论证6.对比论证

结论:(用一段)7.联系实际8.深化中心9.发出号召

申论考试不败将军的致胜秘方

小弟今年参加了公务员考试,已经最后确定被录用。在论坛里看了许久,发现许多人对申论不是很有把握。今年本人申论考了80分(100分制),还算不错,这几天细细总结分析了一下,写了点东西,供将要参加考试的同志参考,如果能从中得到一二用处,足矣。

1、仔细阅读材料,从给出的各种看起来似乎没有多少关联的材料中“提出”所指向的一个共同的“问题”。基本上近些年申论都是给你大概7到8个独立的现象,这些现象过程不一,但多少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比如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和青少年的危害、比如能源危机等等。所以第一步也就是最关键的,就是找出“申论”中的“论”,有论才能申之。

2、关于写作的框架,的确,申论不同于传统教育中的议论文,根据我的经验,通常一篇完成的申论的基本框架如下:A、点题(一句话或者两句话引出材料中之问题焦点)B、分析问题(分析焦点问题的来由,现状和可能的发展)C:解决问题(这部分最重要,申论考察的其实就是这一点,就是你对这个危机问题或者焦点问题是有怎样的想法和怎样的解决方式)

3、几个注意点:写申论最好能在每个部门中,无论是问题还是解决问题都采用“一,二、三”的层次表达,显示你的条理。

4、一定要自圆其说,每个人从材料中归纳出来的问题或者焦点可能不尽相同,你一定要围绕问题,得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围绕自己的意见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的方法。

5、开头和总结非常重要,一般开头就是引出问题,表示对什么问题的关注,结尾的时候在提出解决的问题的方案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的发展的展望。

6、最好能够借用一些马克思、邓小平和毛泽东思想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观点。比如一分为二,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两手抓等等。

7、字迹要清楚,字数要适当。

8、找几篇样文,研究一下,看看人家是怎样布局的。

9、要冷静,要自信,

教你如何制造吸引的申论标题

其一、找出结果

申论考试的材料往往头绪杂乱,层次混淆;可是上述材料一定会给出问题造成的结果;

这些结果就是我们找出主题的基本线索。

其二、由果导因

一般来说,事物都有因果关系:○或一果一因、或一果多因;○原因有主有次、有深有浅

其三、引伸原因

提示:问题类型归纳举例:

污染事实上升到环保;治安现象上升到稳定;房屋拆迁上升到城建;三乱现象上升到执法;

考试、留学上升到教育;人口问题上升到计划生育;汽车堵塞上升到城市交通;下岗分流上升到社会就业;偷税漏税上升到社会分配;户籍问题上升到城镇化建设;农民进城上升到三农问题。

申论范文:官员究竟应当敬畏什么

新闻主体: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些地方官员的迷信现象令人吃惊,部分领导干部敬畏鬼神,身后经常出现所谓“大师”的身影。他们或因官迷心窍,求“大师”指点升官捷径;或因做了亏心事,在反腐高压下,祈求菩萨保佑,逢凶化吉。

迷信是一种盲目信仰和崇拜,迷信与部分官员的“亲密接触”现象令人担忧。

官员迷信的例证在现实中可谓层出不穷。几年前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为了升官,经风水先生“点拨”在水库上修了一座桥,还绞尽脑汁地命名为“岱胡大桥”。桥建成了,官不但没有升反而因贪污受贿被判了死缓。难怪后来当地群众将这座桥称为“逮胡大桥”。

据观察,痴迷于求神拜佛等迷信活动的官员大多有贪污、受贿、渎职等腐败之嫌,这些人将迷信作为自己的“护官符”。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阴影下形形色色的官员迷信现象基本上属于一种颇为典型的“腐败后遗症”。

官员们应当扪心自问:我们该对什么执着?该对什么虔诚?该对什么敬畏?人,是需要有一点敬畏之心的,否则就可能变得浮躁、庸俗甚至为所欲为。一言以蔽之,官员应当对法律敬畏,对民意敬畏,对责任敬畏。

敬畏法律,是因为法律作为限制公权力的利器,是约束官员恣意妄为、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枷锁。从一定意义上讲,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领导应当是各级官员必须恪守的法治信条。将依法治国的第一要义理解为“依法治民”,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内涵的严重误读,也是不少官员尤其是某些基层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

敬畏民意,是因为民意是正义和公道的发源地。古语云:“民可载舟,亦可覆舟”、“顺民者昌、逆民者亡”,可见民意的重要性。“执政为民”是全体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和努力实践的信条。只有对民意真正持一种敬畏之心,才可能真正体察民情,才可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敬畏责任,是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潜台词”,责任意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应当具有的基本理念。责任追究机制乃是高悬于“一切有权力的人”头上随时可能坠落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官员的官德修炼应当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和自我反省能力,不断清除积淀于灵魂深处的陈腐观念。这就要求官员应当“诚信”而不应“迷信”。衡量现代官员诚信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是否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责任,而不是敬畏什么鬼神和“风水”。

申论范文:警惕金融腐败“期权化”

在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03年审计报告中,金融领域的问题十分突出。随着金融改革力度的加大,金融领域腐败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开始出现了“期权化”的不良倾向,值得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当局重视。

所谓金融腐败“期权化”,是指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依规或违规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提供方便、谋取好处,在位时并不拿企业的好处,而与企业暗订“君子协议”,期许在辞职或其他“方便的时候”,再到企业“打工”,通过拿高薪来获取企业回报,有的则更为干脆要借贷单位在其退休或辞职后按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高额回报。这是金融系统个别领导干部尤其是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权力寻租的又一新动向。

近几年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银行打破终身制,一些金融单位高管人员产生危机感,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为自己寻找所谓的“出路”和“退路”。尽管这一现象不是十分普遍,但可以说金融腐败“期权化”是近年金融系统部分或个别腐败分子被改革和反腐败“逼”出来的新对策。它的安全性与隐蔽性,使得金融反腐更加复杂化。查存款,他没有多余来源;查受贿,当时并没有钱物往来。因为“期权化”交易,只有当事人双方心明肚知,办起事来,彼此心照不宣,就是拿到桌面上,让众人“监督”,也看不出个所以然,整个过程可能都是“照章办事”,容易欺骗大家,博得好评,使人们失去了对其背后阴谋的警惕。这也是当前各家金融机构新放贷款形成不良及不良资产前清后增、不降反升的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这一新出现的腐败“期权化”现象关系到金融改革的成败与安全,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及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与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办法》、《金融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有关廉政规定,特别是从法律制度上杜绝或减少公权私用、权力寻租的可能,不仅要规范在职的,还要严管离职的。二是削弱个人职权,增加集体把关。要让各级金融管理人员有权,只能慎用、微

用,集体阻断个人专权。三是金融系统各级高管人员“跳槽”、“下海”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在信贷单位、企业的工作规定,违者从严依法查处。同时要注意把好干部聘任与人员分流关。四是强化永久责任追究制。金融领导干部、高管人员退职、离职和辞职后感到可疑的,可以随时审计、复审,查出了问题,不论其离开原岗位有多长时间,也不论其走到了多远的地方,都要追究责任。要让搞腐败的人知道,“期权化”并不是可靠安全港,同样随时会受到法律制裁。

申论范文:腐败的车轮需刹住

据央视国际(焦点访谈)6月21日报道,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对于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坐的公车早就制定了严格标准,禁止购买豪华进口车。但云南省呈贡县政府却以“工作需要”为由,一下子买了五辆丰田越野车,每辆车的花费高达68万元。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中国青年报昆明6月16日电文:云南省纪委6月16日派出4个检查组,前往16个地州市,严查在今年前5个月波及全省、势如泄洪的各级官员违规购车行为。

强烈的反差不容置疑的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严查”只是面子工程而已,而这种面子工程往往又是以非常令人“赞赏”的姿势出现,又以其必然失败而告终,值得人们深思和玩味的是一个贫困县农民年人均收入在3000元左右,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这些钱还是来自一个重点工程项目昆洛公路。

谁给予了他们如此权利,让他们如此为所欲为,是什么导致此种结局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漠视群众的利益,个人小团体利益至上,腐化(浮华)的攀比心理作祟。

车辆如此昂贵,县区又是如此贫困,政府领导不一心将人民的利益放在头等大事上来抓,却只考虑购车来满足“工作需要”,以前有领导蹬自行车去乡村考察民情的事情已经被他们忘记。如果真的是工作需要,难道说就一定要照顾到车辆的规格品牌形象吗?浩浩荡荡的豪华车队开到乡村,又有多少贫困的人们会相信他们真的是来体恤民情的,“县里五套班子买了新车,县国土局不甘落后,也买了同样的车”足以展示小团体利益至上,腐化攀比心理做鬼的丑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在的突击性质的监察太具有时效性的同时却缺乏了持久性,这就给予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类似的一些政府搞“三令五申”的“文件政策”想达到法治的目的显然不够客观和实际,这正是缺乏法治的表现,欧洲国家的法律人士在中国的时候就感到十分的困惑,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老是想用“文件”来治理而不是靠长久的法律规则。

西部的发展离不开重要硬件基础工程的建设,而他们则以其非常轻松的手段就挪用了公路建设的款项,个中原因成分说明款项监督机制的脆弱以及权利制约的失衡,当地的群众已经达到了“敢怒不敢言”的程度,足以显示“位微言轻”的群众监督之力量的弱小。怎么样给予群众强有力的监督权力不仅仅是呈贡县应该思索的问题,也是云南省政府的一些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事件的发生已经不折不扣的给自己以前的举动扇了一个耳光,大张旗鼓的宣传取得“势如泄洪”的成就背后依然隐藏着不可低估的危机。

有分析人士将这种现象归结为“车轮腐败”,如果我们不能够从中找出论腐败的具体的根本的原委,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这样的问题绝对不是需要对曾经的“功绩”使劲的宣扬就可以达到对最犯法者的威慑的。腐败的车轮需刹住!

申论范文:根治“车轮下的腐败”

有报道说,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官员违规购车势如泄洪。截至5月底,全省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共购买超标公务车255辆,涉及金额1、26亿元。这些超标车中167辆是大排量豪华越野车,最贵的一辆88万元。

这一情况是怎么出现的?原来,去年云南省纪委有个通知,规定当年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亏损企业,不准购买小汽车,历行“无车年”计划。通知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建立了严格的购车审批制度,非极其特殊的情况,车辆无法落户。这样,当时想买车的官员只好望车兴叹。进入2004年,“无车年”结束,一些官员被憋压了365天的购车欲望终于不可遏制地爆发出来。

“无车年”后的强烈反弹,说明遏止“车轮下的腐败”,并非是发几个通知所能根本解决的。严厉的通知虽然可以把超标的公车消费暂时压抑一下,但如同将皮球硬性按下水一样,手一松,皮球又反弹上来了。要让球不反弹,得将它的气放掉。对那些热衷于以豪华公车作享受与炫耀的官员来说,就是要放掉他们心中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的邪气。正如云南省纪委去年通知所说,要使官员“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来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然而,现在的一些官员,如同云南省纪委副书记陈方宏所说,一面讲“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面拿着人民的钱不当回事,一个人占有三部车,城里开一辆,下乡坐一辆,晚上去玩又是一辆,“思想早就变质了”。过去有句话,叫做“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套用一下,现在是“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干部”。不把官员心中的邪气,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正气,不把那些满身邪气而又不思悔改的官员撤下来,“车轮下的腐败”是难于有效遏止的。

当然,教育并非万能,还要有制度上的保证。云南的“严格的购车审批制度”,当然也是一种制度,在目前的体制下也有一定积极意义,但要根本解决问题,需要改变现有用车模式,彻底进行公车改革。我国现在公车消费耗费之巨,是世界各国所少有的。据资料,

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350万公车,消耗3000亿人民币。它比1999年我国教育经费和医疗经费之和还要多出600个亿。全国13亿人口,无论男女老少,平均每人每年为此要交纳约230元。如今几年过去了,公车不断在增加,3000亿恐怕早就不止了。公车属于职务消费,真正的职务活动,无论如何是不会有这么多公车消费的,普遍的情况是公车私用,公车不“公”,公车消费成了一个深不可测的“黑洞”。因此,我以为,公车改革不宜在原来基础上小修小补,而要换一种思路,做大手术。能否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除少数国家高级官员外,其他干部一律不配专用小车。为保证公务用车,各地方各系统可将现有的部分公车组成公务用车出租公司,统一调配,随叫随到。谁用车记谁的账,由公家报销。人和车的专有用车权分离后,既可大大节约公车资源,又可堵塞人们侧目而视的内中“黑洞”。

由于车子是在路上跑的,“车轮下的腐败”,实际上是一种腐败的流动广告,对反腐倡廉的社会风气是一种消解剂,影响是很不好的。想想看,目前云南省还有257万绝对贫困人口,有些特困户衣不遮体,食不果腹,一些官员却坐着丰田陆地巡洋舰等豪华车在“扶贫”,这岂不是天大的讽刺?解决“车轮下的腐败”可说刻不容缓,它不仅具有很大的经济意义,更富有极大的政治意义。

申论范文:“招商热”还须冷思考

“招商热”还须冷思考吾真

招商引资,加快发展,已成为各地政府的共识。世界经济正经历深刻的结构调整,我们自应紧紧把握这一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去赢得新的区域竞争。同时,在一轮接着一轮的开发区建设中,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招商引资热中,我们也当保持清醒头脑。对一些地方热衷的“全民招商”和“形象工程”要保持高度警惕。

发展是第一要务,但不能变成招商引资是惟一要务。有的地方不分轻重缓急,不问分工职责,要求所有单位、部门的领导全部出动,其结果必然是不计成本、不讲效率的一头热;有的地方将繁重的招商引资任务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层层分解下达,人人背负指标,没有完成者则面临写检查、扣工资、被免职甚至下岗之忧;有的地方盲目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为争引项目,拿国家、地方和百姓的利益做筹码,大搞优惠大战,招商门槛越降越低。

“全民招商”也好,“政府招商”也罢,“戏台”越搭越大,“曲目”越编越杂,其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政府垄断资源,市长指点项目,招商引资在不少地方成了迎合领导意图的“拍脑袋”工程。

招商引资本是一种市场经济活动,资金和项目流向何处,应由市场说了算,政府部门不该越俎代庖。实践证明,投资者看重的是综合的投资环境,关注的是企业的发展空间,追求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对待这样一种纯市场行为,如果强行以行政行为运作,问题杂陈便在所难免。有人会问,难道各地政府在招商工作中就无所作为了?否。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是有关地方政府尽快转换“角色”,去掉急躁冒进的虚火,少些表面上热热闹闹、轰轰烈烈的花架子,多把心思放在改善基础设施、健全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上,放在营造重诚信、讲规则、有秩序的市场环境上,这方是招商引资的长久之计。

说到改善投资环境,这本是筑巢引凤的一剂“灵丹妙药”,然而在一些地方却严重走了样,导致劳民伤财,怨声载道。据了解,南方某地以扩建开发区为名广募资金:县级干部每人2万元~3万元人民币、副县级1.5万元~2万元、科级1万元~1.5万元、一般工作人员5000元~8000元不等,逾期不交者将受到纪律处分。去年该地又大肆募集招商引资开发保证金,按当地各党政部门干部当月工资的30%予以扣留。南部省份某贫困地区不顾当地实际,盲目照搬大城市的做法,热衷于搞所谓的亮化、美化工程,投资数千万元兴

建行政大楼、千亩大广场,招致群众的种种非议和不满。

“高标准”建设投资环境,看似能为招商引资装点门面、吸引眼球,实际上却导致了建设成本增高、百姓负担加重、群众利益受损,不仅难以引来“金凤凰”,反而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更多的问题。

有些人热衷于搞这些华而不实、浪费钱财的“形象工程”,不是为公,而是为私。他们美其名曰为“双赢”工程:在政治上可显示其才华、体现其价值、树立其形象,以得到提拔重用;在经济上,则能够增加“收入”,获得实惠。群众私下里斥之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机不可失,钱不再来”。

盲目兴建开发区最恶劣的后果是随意大面积侵占耕地。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搞开发区、建工业园,必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有关土地法规和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科学论证、全面规划、有序进行才行。对已经征用的土地,有关部门也当进行一次全面治理,查一查土地征用是否经过了审批?有无违法违规占用的现象?被征被占土地的农民是否得到了妥善安置?那些醉心于“全民招商”、“跨越发展”的为政者也当自问,不考虑当地实际盲目兴建开发区,进行全面拆迁行不行?不经过科学论证,不审视客观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动辄就搞“拍脑袋”工程行不行?

尽管我们国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千万不能头脑发热,忘乎所以,不顾国情、区情、民情,搞那些不切实际的“大工程”、“大开发”。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在相当长一个时期都存在的基本国情。现在全国还有近3000万贫困人口,还有几千万下岗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群众。我们办一切事情,都要求真务实,都要首先考虑他们的利益。想问题,办事情,谋发展,我们一定要深思熟虑,科学决策,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申论范文:雇员制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

深圳市正式开始实施的政府雇员制,为人们对政府有没有必要实行雇员制的争论提供了新的参照系,但不管深圳的政府雇员制会走多远,其实施过程以及实践结果都无疑会左右今后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会左右以后政府内部改革的发展方向。

笔者认为,不管深圳的实践结果是成还是败,都不足以掩盖雇员制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保证等政府职能发挥中的优势,在此不做细表,而即使是失败,也不能排除是实施过程中思维观念、私人利益等非积极性因素的影响。从有利于政府实现由“行政干预型”到“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方面来说,“政府雇员制”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现行的公务员制度实际上就几乎为公务员终身制打了包票,只要你不犯大错误、只要你愿意那么你就可以毫不担心地一干到底,这恰恰也成了“论资排辈”的沃土,并且正因为这种“稳定的不变性”,衍生出形形色色的“利益联盟”、“关系网络”,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级别的观念相当浓重并且十分清晰,普通公务员不得不用他一辈子的时间一级级的往上爬,获得更高“级别”被很多人看成是自己的价值体现和奋斗目标,在这种价值取向下,借助于自己的工作岗位发挥岗位作用的职能被大大削弱,“管理”也简单异变为“管人”。很多工作的开展,也就都脱不开“行政性干预”的痕迹,而在这种“行政管理”色彩浓重的机制下,打造完全的“服务型”政府的速度以及所遇到的阻力可想而知。

相比之下,如果实行政府雇员制,首先公务系统内固有的级别观念会被削弱、关系裙带网络会被打破,结合雇员的专业优势,公务员的岗位职能作用会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和加强。然后是行政干预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政府的服务意识增强。因为,在非终身的雇员制度下,之所以雇用你,就是因为看中了的专业优势,看中了你能为政府为国家所能提供的服务,没有服务就没有报酬,你提供了多少服务,相应的就完全反映在你的报酬上,这

反过来又会激励你提供更多的服务,并借此最终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一个政府雇员的报酬与提供的服务挂钩而不是与行政级别挂钩,这最大程度的削弱了行政级别的影响,而最大程度的强化了“服务”、强调了“服务的内容”,这是个体,不能改变政府的总体表现,但是,如果让这种个体增多并形成规模,那么,这种个体的表现就会凝聚强大起来形成有规模的力量,而这种“服务”的规模一旦形成,就会形成裂变式的连锁反应,就足以影响政府的总体表现,进而改变政府的外在表现,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当然,这种改变不仅仅是一句话,政府在实施“雇员制”之前结合各个行业特征是否作了充分客观的论证,是否形成完备科学的实施细则,是保证这种制度能否遵循它固有优势顺利发展下去的关键!

申论写作:公务员诚信不仅仅是“私事”

政令不通、作风不正、工作不力、形象不佳、纪律不严等都会被记入诚信服务档案,并作永久性的记录,个别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处罚。记者了解到,上海市金山区3000名公务员在本市率先进行了诚信考核。(上海《青年报》8月12日报道)

诚如新闻所言,将诚信纳入公务员考评体系的意义非常重大,对公务员原来单纯的一年一次的述职考核也是一种突破,这种做法对于促使公务员杜绝失信行为、恪尽职守的作用也是明显的。但是如果仅仅把公务员的诚信考核仅仅与晋升、奖金等方面挂钩,在笔者看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诚信的社会意义。事实上,公务员诚信不是公务员个体的私事,它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诚信政府的塑造和政府的公信力。简单地说,只要一个公民成为了公务员,诚信对他来说,就不仅仅是“私人领域”的事情。公务员诚信,是公众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其能力的信任,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应具备的基本道德品质。公务员的诚信道德在社会诚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公务员行政道德的核心、

治国安邦的根本。这是由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质和政府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

公务员是政府人员构成中的主体,他们的诚信程度如何,无可厚非地对政府信用程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不仅因为其言谈举止,代表政府信用的形象,更因为他们所做出的决策,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务员的诚信行为对全社会成员起着表率作用,是最高层次的典型示范。公务员以诚信待民,就能凝聚民心,增强民众的认同感,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就能使公众从公务员真诚的为人民谋利益的行为中受到感召,并自觉效法,从而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否则,就能造成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

我们一直在倡导建立诚信社会,而社会诚信首先就是政府诚信,诚信政府是社会诚信的定心盘。并且政府诚信是各种社会规范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政府诚信与否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的经济信用和伦理信用问题,更重要的还是一个政治信用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的政治形象和该国公民和企业所受到的信用评价。一个政府没有诚信的国家,人们对于其公民诚信和企业诚信也会抱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现实中,政府不仅是诚信的实践者,还是一个榜样者,榜样者的诚信问题也就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政府自身问题,而关系到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养成和诚信道德的路标指向问题。公务员作为政府人员构成的主体,如果没有了诚信,损害的绝不是公务员个体的利益,将是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

在现代信息社会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公务员诚信问题直接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也更为公众所重视。因为公务员诚信是政府诚信的条件。但在现实中,有不少公务员诚信缺失,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不守承诺,违法行政,失信于民,急功近利,捞取“政绩”,在数字上动脑筋、做游戏,在材料上做文章,欺上瞒下,编造虚假政绩等。因此,我们在对上海公务员诚信考核喊好的同时,更要从社会诚信、政府诚信的高度来认识公务员诚信问题,不能把

公务员诚信仅仅局限于公务员本身。

申论写作:刹住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造假歪风

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据《燕赵都市报》7月7日报道,河北省内部分高校为谋求高就业率,竟然说服学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假就业合同。日前,石家庄某高校两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该报披露了所在学校让毕业生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内幕。据说,他们班有10多人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无法签订就业合同,系里老师“积极”为他们奔走,最后都“成功”地与一些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虽然就业合同是签了,但同学们却不能到这些单位就业,而且这些单位也不对同学们承担任何责任。没有找到工作,却签订了就业合同,这当然是假合同。而据该报记者调查,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学生为数不少,普遍存在于该校的大部分院系。

尽管从报道中我们无法判断这类行为在该省的高校中占有多大比例,但可以预料,这样的现象绝对不是个别现象。老师帮助学生联系工作单位本是好事,但如果让学生签订没有任何保障的假就业合同,就实在说不过去了。因为,这不仅有违师德,而且还是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因此,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必须想办法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尽管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效果,但这绝不是长期吸引生源的办法。同时,不准确的就业

率将可能误导学生填写报考志愿,虚假信息甚至还可能影响教育主管部门。更重要的是,大学教育本来应该是一方“净土”,如此造假却是对社会诚信的“釜底抽薪”。

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一些人为什么还乐此不疲呢?据悉,原因就出在就业率这个指标上。报道说,今年,河北省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份对高校评估的文件,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评估项目,与明年招生计划直接挂钩。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校方把提升就业率的意图向各院系布置,院系又通过老师向毕业生做工作。同时,假就业合同“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却对学生找工作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加上签订假就业合同可以使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留半年,不被打回原籍,对于已就业和未就业的学生都是一个比较好的缓冲,很多未就业的学生和未取得单位证明的就业学生,都在老师的帮助下违心地签订了假就业合同。

由于就业压力加大,近来各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没有到位的人数有所增加,这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应当说,这是客观事实,同时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必然结果。学生的就业难主要是一个市场问题,市场发生的问题就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提高学校学生的就业率,应该通过密切与人才市场的关系,提高专业的市场吸引度来逐步加以解决。只要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政府加大服务力度,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提高教学质量,这样的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而那种“安排”学生签订假就业合同,造成学生一次就业率高假象的行为,不仅背离教育规律、违反教育法,而且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可以说是害莫大焉!对此,我们不可不察。

申论写作:应正视官员的功利价值观

联系到每年招考公务员时异常火爆的情形,江苏常州最近发生的公推干部职位受冷遇就显得很有些耐人寻味。据6月6日的《中国青年报》报道,常州4月30日在全国范围

内公开选拔47名领导干部,然而公告发布1个月以来,到昨天为止报名者才37人。这次公开选拔领导职位除了中院副院长和常州市外事办副主任,其余都是常州各高校的中层职位,而目前竞争相对激烈的则是前面两个岗位,无人问津的岗位多是高校的中层职位。

“公推干部”,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许多地方都有过尝试,不少地方还有相当成功的经验。这种由“伯乐相马”向“赛场选马”式的过渡,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体现,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选拔人才的方式。但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那就是公推干部的岗位都是经过“慎重”筛选的,一般都是人们印象中的“清水衙门”,间或地有一些如财政局一类单位的副职,这些岗位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即便如此,这类岗位的竞争也比较激烈。这次之所以出现这种意想不到的结局,说到底还是高校的中层岗位太多的缘故。

针对这种情形,常州有关方面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职位受冷遇的情形,是因为“专业性强”,“能达到条件的人不多”。然而,47个岗位,有45个是高校的中层职位,此次公选的职位分布呈如此不对称局面,是导致出现这种尴尬局面的首因。常州此次公选高校中层职位领导干部与此前江苏各地公选厅长、市长、局长的火爆场面相差甚远。有专家针对这一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高校中层干部不像厅长、局长那样吃香,对社会缺乏吸引力就很正常了,这从中也反映出社会对当什么官是有一套很功利的价值体系的。而人民网针对这种现象,就发出了“当官只为功利”的诘问。

官员的功利价值体系是切实存在的,并且是必须加以正视的。什么样的官位具有什么样的含金量,这是连不具有官场经验的老百姓也心知肚明的事情。何止官位,就是普通的公务员,在不同的岗位上也会有不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权力权限,正因如此,才有什么“清水衙门”、“肥缺”一类的说法。有些地方针对这种现象,曾用强制性的手段统一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即使如此,人往“肥”处走的趋利冲动也不曾停歇。而不时地见诸报端的有人为平级调动至“油水”多的部门、岗位,不惜进行巨额贿赂,也可看出“肥缺”的所

谓含金量。而“交通厅长落马”现象,则是这一问题的最现实、最生动的注脚。

对官位或岗位的功利考量,是一种自然的冲动。官员是人民的公仆,这个道理不差。但在制度设计时,不能先入为主地假定官员就一定是个心无尘埃的人民公仆。现代政治理论认为,和人一样,任何政府都是有趋利性的,必须假定其是一个“坏政府”,然后设计制度来扼制和约束它,防止政府使“坏”。对官员一样,必须用各种规范来防止官员滥用权力和资源。如果官员不能随意地支配和滥用权力,那么职位的差别就不会太大,官员对职位趋利“位差”就不那么明显了。杜绝了寻租的可能,所有的同一级别的职位在理论上都是一样的。

正视客观上存在的不同职位的不同含金量,正视官员的正常的功利价值观,则就要求我们规范公权,堵塞漏洞,客观、理性地匡正以往的偏颇,进一步清明正风。

常州公推干部职业遇冷还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拿什么样的职位来公推,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慎重考量的问题,而如果公推的都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强的职位,那么公众就会顺理成章地产生如下疑问:不拿来公推的职位都是什么人在把持着?如果对他们进行像对参选的公推干部一样的乎苛刻的考核的话,还有多少人能够胜任呢?

申论写作:取消事业单位干部称号追求社会平等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今年,江苏省将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先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科学区分和界定单位性质。对不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通知要求江苏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职员制”,并取消国家干部称号,消除国家干部、聘用人员区别。

所谓的身份,是指人在社会上或法律上的地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身份划分标准不一样,但无论怎么划分,身份都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与不平等,以及所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同。虽然建国以来,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从理论上讲,工作只是劳动分工不同,并无高低贵贱之分。但在工作实践中,每个人却又被赋予了干部、工人,正式工与临时工等不同的身份。身份的不同,使人在提干、工资发放、交纳养老统筹等各个方面存在差异。比如,笔者有个朋友在某杂志社当记者、编辑,他组稿、编写能力很强,是杂志社的绝对骨干,但遗憾的是他每天累死累活地干,每个月才领取不到2000元的工资,而其他几个同事,工作能力一般,整天悠闲地喝水抽烟,无所事事,每月却能领取4000多元的工资,并且单位里还为其交纳养老保险。为什么?只因为我的朋友只是一个被聘用的编辑,而其他人是杂志社的正式工,是干部身份。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企业率先取消了行政级别,打破了国家干部与工人之间的界限,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但是在事业单位,国家干部与聘用人员的壁垒仍然坚不可摧。今天,江苏各事业单位逐步推行“职员制”,并取消国家干部称号,消除国家干部、聘用人员区别,笔者认为是追求社会平等、体现社会进步之举。

首先,取消国家干部称号,实行“职员制”,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在同一个事业单位,应该因事择人,按照职位与所从事的工作差别,确定给人以不同的待遇与报酬。以往,干部与聘用人员的界限是无法跨越的,因人给予不同的待遇与报酬。而现在,江苏省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的是因事给予不同的待遇与报酬,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前者体现的是身份差别,后者则追求平等的分配原则。

其次,江苏省实行的“职员制”,打破了事业单位的身份界限。这样,原有事业单位上到局长,下到办事员,根据他们的职务和职级,都将成为职员,在身份上人人平等,不仅打破了职务级别终身制,而且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平

等竞争机制,从而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申论写作:干部考试作弊理应重罚

重庆市最近对在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中舞弊的207名公务员作出处理,责令他们自费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并规定这些当事人当年不能参加评优,调资晋升推迟一年。消息一出,引来许多叫好声。重庆市的做法既可以说是意料之外,也可以说在情理之中。干部考试作弊,理应施以重罚,何况是如此大面积的作弊。

说它是意料之外,是因为这样的事以前还没有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已经彻底打破了“铁饭碗”的概念,不用说企业内的劳动关系,就是政府机关内部,也在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竞争上岗、辞退、问责制度,当了干部,成了国家公务员,也不等于就捧上了“铁饭碗”,进了保险箱。但是,官贵民轻的封建意识仍然没有完全消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身份待遇差异,使一些人总认为“吃皇粮”的干部不同于工人、农民,不仅各种待遇有保障,而且干部身份本身就是一道“护身符”,只要不出大事,有点小过失、犯点小错误没什么,不会影响自己的前程。

事实上,党政机关过去对干部考试作弊这类事的处理,的确存在糊弄了事的现象,或随意减免,或走走过场,即使有人在考试中作弊,组织者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得过去就算完事。对待考试的这种态度,结果看起来是皆大欢喜,实际上不仅起不到提高公务员行政水平的作用,反而会助长干部中的形式主义,引起群众的反感。这也是造成长期以来不少党政干部法治意识淡漠、依法行政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说重庆市的做法在情理之中,是因为干部本来就应当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一旦作出像考试作弊这样的失信行为,就应当“罪加一等”,施以重罚。“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信用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具有比真金白银更可贵的价值。建设诚信社会,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首当其冲。而政府的诚信,来自于每个公务员的诚信。人民群众就是从公务员们的一言一行来看政府形象的。重庆市发生的200多名机关干部在考试中作弊事件,损害的不仅仅是一次考试的正常秩序,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对作弊者予以严厉惩处,不仅是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需要,而且是整顿机关作风、提高公务员法治意识的需要。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坚实的基础。要使这部法律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每个公务员都应下功夫学好行政许可法知识,全面对照法律规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对公务员进行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只是督促和检验公务员们学习和执行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手段,如果连这都不能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违背诚信原则,为了“过关”而作弊,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公务员素质的要求必然越来越高,以考试等方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工作必须走向规范化,否则考核就会失去意义,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就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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