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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管理办法1

2022-08-17 来源:爱问旅游网
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办公设备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办公设备在日常工作中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延长办公设备使用寿命和提高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公设备指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办公用资产。包括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器材、空调、电话、档案柜、桌椅、管理软件等。

第三条 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办公设备的购买、登记、清查、调拨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购置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须购买新的办公设备时,由本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采购.

第三章 办公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办公设备购置后,综合部及时做好办公设备的台账登记,财务部做好资产入账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本部门办公设备的日常保养、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确保各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七条 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办公设备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所有办公设备都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管工作。

第八条 综合部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或利用率低下的办公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的,责任人均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按原值折价后进行赔偿.

第四章 办公设备的报废及处置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办公设备可申请报废。

1、已损坏,经维修已没有维修价值,无法满足本部门工作要求的;

2、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

3、产品技术落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的。 第十一条 各部门提出办公设备报废申请,经综合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综合部备案,按固定资产报废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设备未办理完报废手续之前,任何人员无权拆卸、挪用其零部件,更不得私自进行报废处理,报废设备原则上不得留用,由综合部统一回收和处理,综合部与计划财务部核对办公设备账、卡,冲减资产价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批准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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