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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2020-06-10 来源:爱问旅游网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作者:钟结枝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第5期

一、绪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局的政治、经济、人文、金融环境等因素决定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金融监管模式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得到相应的发展。在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经济 、金融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国际金融界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监管方式也相应地不断调整和加强。对于处在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并且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金融业逐渐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交融,既迎来了崭新的发展时代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分业监管模式的最终确立。面对世界各国纷纷打破金融业内部的樊篱实行混业经营的现实却选择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这本身就能引起巨大的思考兴趣,国内学者也确实对这一模式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对该模式的评价褒贬不一,然而在金融混业成为金融发展必然的今天,统一监管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最有效方法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当然,不同国家之间的发展阶段差异以及路径差异使得监管出现各自的特色。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我国逐渐与世界的接轨,分业监管所带来的监管问题也正在我国逐渐呈现。为此,我们有必要研究针对统一监管方式的最新研究成果,从中找到可以吸收借鉴之处,为我国今后的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提出建议。二、我国金融监管发展历史

金融业的发展于我国而言起步较晚,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金融业的发展、改革中摸索前行。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大体上经历了以下两个主要阶段:

阶段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制度实行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具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政策,在当时的经济市场上,一切信用归于银行,在当时历史背景下,我国在相当长时间里只有唯一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它既负责承办当时经济环境下所有的信贷业务,同时也赋予了它具备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职能,如此的金融监管模式可谓是集中统一而又形式单一。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金融体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先于1983 年设立中国人民银行为独立的中央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专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形成。而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成立并得到巨大发展。但是,当时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尚且较为单一,市场上缺乏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竞争,因此,在改革开放后十年间,中国人民银行仍是我国实行金融监管职责的主要机构,我国监管模式仍是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阶段二:20 世纪90 年代后,我国的金融体系进入了飞跃式发展。自1990 年11 月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1990 年12 月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成为标志后,我国多样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也逐渐发展起来。在此阶段,银行业中,各股份制的商业银行逐渐成立,打破的以往只有四大国有银行占领市场,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同时,改革开放政策带领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陆续吸引外资银行开始进入我国市场,而除银行外的金融机构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如继续沿用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集中统一的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此后,除银行业外,证券业和保险行业同时也得到快速发展,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1992 年10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证监会)、1998 年11 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保监会) 和2003 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银监会) 相继成立。同时,我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责进行调整,既中国人民银行( 简称央行) 在国务院领导下,

主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既金融监管职责分别划分于:银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证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此后,我国金融监管从原来的集中统一模式由“一行三会”、人行牵头、三会分业监管模式的转变。

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日益迅猛,先后设立证监会、保监会及银监会,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逐渐分离,形成由中央银行牵头,“三会”分业监管的“一行三会”监管模式。随后,《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保障。随着行业的深入发展,仅仅依靠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行业自律的要求得到普遍认可。20 世纪90 年代末,各行业自律协会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如于1991 年最早成立的中国证券业协会、2000 年成立的中国银行业协会、2001 年成立的中国保险业协会等。自此,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行业自律监督的金融监管模式。

四、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开国初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政策,金融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金融业及监管体制相比,我国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尚未成熟,且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业作为经济市场资金流通的核心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仍需在发展中不断摸索、创新、改革。

( 一) 分业监管模式下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自成立“三会”以来,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机构独自管理,三家监管机构自成系统,各司其职。然而,在金融领域中,各行业虽自成一家,但又相互依存,行业之间需要至关紧密的协作。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把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剥离后,虽已明确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自职责,但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和深入发展,业务交叉发展无可避免,如何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规避“混业经营”,如何使各行业信息得到交流共享,齐抓共管,仍缺乏一个完整的机制。监管冲突与监管遗漏并存的局面,这会导致重复监管或无人监管,同时也影响被监管者的经营效率。

( 二) 监管层面不够全面,监管思维受限制

有效的金融监管应体现出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应贯穿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始终,包括市场准入、市场经营、市场退出等多环节的业务活动,然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呈现“重审批、轻发展”的怪象。有关监管部门往往把监管力度放在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合规性审批,对其日后的日常经营风险缺乏有效的追踪监督,对其资产质量、财务盈亏状况缺乏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其退出市场更是缺乏严谨的投资者利益保障措施。

( 三) 监管队伍缺乏人才培养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统一是最为理想的金融监管手段。然而,我国仍是采取行政手段监管为主,行政手段监管,人为干预可能性较大,尤其在位高权重时期,极易滋生腐败行为,若监管执行者没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及基本的专业道德素养,包庇甚至参与经济犯罪,那对整个监管体系乃至对金融市场将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注重人

才的培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保证监管人员廉洁、公正,是保障金融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条件。

( 四)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体制跟不上发展步伐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变化巨大,金融业发展步入了一个飞速发展时期,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跟不上发展的步伐。随着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先进的金融监管理念与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仍存在较大差距。在众多金融法律法规中,部分法律法规较落后,缺乏创新性,滞后于行业的发展,在实际中执法困难,造成管理上“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业迎来了崭新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导致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新兴的金融产品如网络借贷、线上投资理财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得交易双方利益难以保证,阻碍了新兴业务的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监管的效率低下,甚至影响社会公平。

五、结语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是建立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市场经济上,“摸着石头过河”仍是今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发展的唯一出路。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自加入WTO 以来,我国逐渐加快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在适应国外发达国家金融业对我国金融业的冲击和我国金融业自身发展需要的基础上,以国家利益、民族发展为首要目标,从实际出发,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顺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金融监管模式,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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