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伤的认定
下列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应该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起算)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1、2项享受全额工伤保险待遇;第3项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能认定视同工伤的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3.工伤赔偿项目: 待遇 项目 计算标准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医疗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待遇 费 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要求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按规定报金 工伤保险基支付渠道 销。 住院伙食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用人单位 补助放。 费 交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费食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按照本单位用人单位 宿 康复性治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疗费用 辅助工伤保险基器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金 费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资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用人单位 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金 工伤保险基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用人单位 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护理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 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工伤保险基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至四待遇 级 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二)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金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 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工伤保险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金 人工资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保留劳动关系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以统筹地区上年六级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度职工月平均工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资为基数计算: 用人单位 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补助金标准为五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级伤残 14个月,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六级伤残12个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月。依法取得职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业病诊断证明书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或者职业病诊断额。 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 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级6个月本人工资 至十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级 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用人单位 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 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死亡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待遇 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金 工伤保险基金 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基数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绵阳2008年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22794元,月均1899.5元。 备注:
1.四川省2014年职工平均工资是41795.00元,月平均工资是3432.91元。 2.各项费用计算方法已在上表中列出。
4.工伤赔偿基本计算公式:(以下所列各项相加之和)
1.一般伤情(未造成残疾)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残疾的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工伤死亡的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由所
在单位全部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标准: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
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其伤残津贴计算标准按照全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三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每满一年发给2.4个月。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 按照前款的计算办法,伤残农民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满一年增发0.3个月(职业病人员加发0.2个月),不得低于6个月(职业病人员10个月);需要生活护理的人员,按照鉴定的生活护理等级,每满一年增发0.7、0.5、0.3个月生活护理费,不得低于14、10、6个月;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了辅助器
具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辅助器具更换的补助费用。
符合条件的因工死亡农民工的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待遇计算办法为:供养亲属为子女的,以18周岁为失去供养条件,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计算;其它供养亲属,以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计算20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5年。
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在待遇核定时提出;选择一次性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由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在待遇核定时提出。均应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 5.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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