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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盘点制度

2022-05-22 来源:爱问旅游网
 药品盘点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的规范管理,定期对药品按照“金额核算、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原则进行盘点,特制定如下药品盘点制度:

1.药剂科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在每次盘点前一周内成立药品盘点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监审处、计财科批准后按所制定方案实施盘点。盘点人员由药剂科人员、计财科、监审处人员组成。

2.药房在药剂科的安排部署下每月盘点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及时盘点。

3.药房应加强在库药品的日常管理,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按规定逐日盘点统计,确保药品帐物相符,并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为确保盘点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对正常工作的影响,药房应在盘点前一周内与临床科室完清各类药品手续,盘点当日药库不再进行药品出入库,盘点原则上安排在18:00-20:00进行。

5.对药品实际数量盘点后,盘点人、抽盘人(监审处、计财科)、药房负责人应签字确认,《盘点预录表》交药剂科备查。

6.每次盘点结束后,药剂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根据帐面数和实存数编制盘点表,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帐存数、实存数、单价、盈亏金额,并进行汇总,盘点表由药房负责人和药剂科主任签字,盘点结束后10日内报计财科审核,财务科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领导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7.无正当理由(产假、病假、国家考试等)缺席月末/对帐盘点的人员,扣100元/次。月末盘点抽盘错误扣当事人10元/品种,对账盘点抽盘错误扣当事人50元/品种。抽盘错误率小的部门,科室给予一次性奖励。盘点出勤率和盘点错误次数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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