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作者:章娉婷
来源:《现代商贸工业》2011年第04期
摘要:从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出发,选取了上证180上市公司2007-2009年财务数据,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相关变量,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来研究间二者的关联程度。研究表明:企业股东大会次数股东大会次数与企业对政府、职工的社会责任负相关,与供应商和投资者是正相关。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均不显著,独董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均不显著,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均不显著,但都为正相关,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对政府和投资者的贡献率显著正相关与对社会的贡献率负相关。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030-03
1、引 言
从三鹿毒奶粉事件,到去年的富士康十五连跳事件,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更多思考。到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因是什么?什么样的企业更青睐履行社会责任等一系列的问题都亟待解决。本文选取上证180上市公司为样本,侧重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试图发现公司治理各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
2、文献综述
2.1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始于19世纪末,然而至今学术界和企业界尚未就其定义达成统一,但最具代表性观点之一是以Carroll为代表的,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也就是说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企业责任,包括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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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法律、道德与伦理责任之和。虽然如此,但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逐渐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基础理论。该理论首次由Freeman(1984)提出,他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能“影响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的人或团体,或者是受组织行为、决策、政策、活动或目标影响的人或团体”。约瑟夫·W·韦斯(2003)对利益相关者群体进行分类。他将企业所有者、客户、员工、供应商、股东、董事会、公司高管人员归类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是关于公司治理的理论,它是从对企业社会绩效评价的角度提出企业不仅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负责。因此可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司的治理问题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中得到统一。
2.2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综述
企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具有历史的渊源性和发展的共生性,两者都产生于现代大公司的出现,统一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实践中。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就这二者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Versehoor(1998)通过的研究发现:定期发布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报告的企业具有更优秀的金融绩效,而且能够产生更加健康和谐的公司文化和更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Adams(2002)指出将公司社会责任引入到公司治理中,将促使公司发展出更好的内部控制、成本控制和决策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业绩的提升。Diego(2004)发现社会责任型企业具有更有效的董事会和公司治理结构。
国内的学者对于了二者的研究同样取得了一些成果。在规范研究方面,李维安(2000)提出:公司治理不能够只局限于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制衡,而是涉及更多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王雄元(2004)认为公司治理是联系各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目的是通过这种制度安排制衡利益相关者的权责利,并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合理统一。王长义(2007)指出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不同治理模式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程度的高低;(2)股东目标的多样化、股东结构的变化、股东权利的变化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而国内学者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文献还相对较少。王建琼、何静谊(2009)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企业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比例正相关,与资产规模负相关,与是否两权分离、净资产收益率无明显相关性;国有控股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较差。因此本文试图以经验数据为依据,通过进行合理的指标设计,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3、研究设计
3.1变量设计与研究假设 3.1.1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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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衡量,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主要从政府、职工、供应商、投资者和社会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衡量,其中作者借鉴了陈玉清、马丽丽(2005),王建琼、何静谊(2009)的指标设计,具体如下:
(1)政府所得贡献率:Y1=(支付的各项税费一收到的税费返还)/经营现金流入*100% (2)职工所得贡献率:Y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Y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 (4)投资者所得贡献率:Y4=(支付的现金股利和现金利息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5)社会所得贡献率:Y5=捐赠支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3.1.2解释变量(公司治理指标)与研究假设
本文主要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而公司治理主要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激励和股权结构这五个方面出发,分别选取指标来衡量。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对于股东大会有效性的评价,作者基于统计的方便性和数据查找的可行性,选取年度股东大会与临时股东大会次数和作为衡量指标。股东大会活动越频繁,股东能更好的行使决策权,从而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环境,有助于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提出假设1:股东大会次数(SH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2)监事会。
大部分文献认为监事会的规模,监事会会议召开的次数,股东代表比例,独立监事比例等指标都能评价监事会的有效性。作者选取年度监事会会议次数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监事会监督实现股东的利益同时兼具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因此提出假设2:监事会会议次数(SUPM)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3)董事会。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董事会。评价董事会的有效性一般会考察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董事会成员的激励、独立董事比例等,作者便于量化指标选取独立董事比例作为衡量指标。由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能使其完成有效的监督,使得企业兼顾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提出假设3:独立董事比例(IDP)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经理层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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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理层激励的衡量指标,作者选取薪酬最高的前三大高管薪酬总和的自然对数。当对经理采取合理的报酬激励时,经理就会更倾向于创造长远的利益,从而更好的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提出假设4:高管薪酬(LnMS)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5)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的构成,二是股权集中度。本文只考察股权集中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采用前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平方和(HERF)来衡量股权集中度。经国内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大股东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的代理成本。因此提出假设5:股权集中度(H5)与企业社会责任呈显著正相关。
4、控制变量
考虑到企业的规模、所属的行业和数据所属的年份也会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因此作者引入以下三个控制变量:
(1)企业规模(SIZE)。SIZE=Ln(总资产)。
(2)行业(INDU),设置了10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属于某个行业时,该样本为1,否则为0。
(3)年份(YEAR),设置两个虚拟变量。当样本公司数据属于某年时,取值为1,否则为O。
4.1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以上假设,本文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i取值1-5,β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4.2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上证180指数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2007-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在剔除金融类公司,捐赠支出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后,共有381个有效观测值。本文研究数据来自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国泰安和巨潮咨询网所公布的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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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证分析及结论
5.1描述性统计
从表1可以看出年度内股东大会的次数均大于1次,都满足《公司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的要求,但标准差相对较大,说明各公司间股东大会次数差异较大。同样的,各公司监事会会议次数差别也较大,最多的13次,最少1次。样本公司的独董比例均值为35.58%,最小值远小于33%,说明有个别公司没达到独董比例三分之一的要求。H5指数最大值为1,最小值为0.01,说明样本公司的股权集中程度差异较大。在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变量方面,Y3供应商所得贡献率差异最大,最大值为274%,最小值仅为4.24%。而Y5社会所得贡献率均值才0.07%,这一值较低,说明目前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意识还不足。 5.2相关系数检验
从表2可以看出,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很小,即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因此模型自变量不存在多重共线性的问题。 5.3回归结果与分析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对于政府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与原假设不符。与股权集中度显著在1%水平下正相关,与预期符号相符。其他变量相关性均不显著。企业对职工的贡献率与年度内股东大会次数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拒绝了假设3。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但R2值很高,说明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职工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上正相关,符合假设1,其余变量均不显著。企业对于投资者的贡献率与股东大会次数在10%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1相符。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正相关,与假设5一致。R2很高,说明整个方程拟合度很好。企业对于社会的贡献率与高管薪酬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符合假设4,与股权集中度在1%水平下显著负相关,拒绝假设5,且R2较低,模型的解释力较差。
以上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还不显著。股东大会次数对企业对政府、职工的社会责任是负相关,与供应商和投资者是正相关。说明我国当前的股东大会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发挥较积极的影响作用且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策的时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程度不够,更多考虑的是与股东实际利益相关的决策。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均不显著,说明现阶段上市公司监事会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还未起到积极的作用,很难在董事会外部对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独董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均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我国独立董事“不独立”,相关制度不规范以及独董比例较低造成的,导致独立董事没有尽到公正、独立、客观的义务。高管薪酬对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均不显著,但都为正相关,说明高管层薪酬越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越好。但是也反映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对企业社会责任还不够重视,,贡献意识还较浅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对政府和投资者的贡献率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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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关与对社会的贡献率负相关。这也许是因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且国内上市公司对为国企改制而成,自然较关注政府与投资者的利益。
6、结束语
目前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密切关系。但现阶段,企业社会责任还未引起我国企业、政府乃至整个社会的足够重视且国内社会责任理论整体上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法制环境尚不健全、消费者选择并不完全理性、投资者选择利益驱动等,使得西方很多的社会责任理论还解决不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实际问题。本文的研究成果在丰富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文献的同时,也为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研究提供了经验数据。
参考文献:
[1]禹海慧,曾鹃,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J],改革与战略,2010,(3)
[2]约瑟夫·W·韦斯,商业伦理:利益相关者分析与问题管理方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王雄元,论利益相关者责任与公司财务治理,会计研究,2004,(3)
[4]王长义,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历史视角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7,(11)
[5]王建琼,何静谊,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经济经纬,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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