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集团公司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规范财务人员的财务行为,加强监督控制,加快公司财务管理上一个新台阶,使财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实现财务的各岗位的权、责、利相结合,以更好地服务公司发展大局,实行个人奖金与工作业绩挂钩,特制订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奖惩暂行规定.
一、惩 罚
(一)对外上报资料未经总经理审批擅自上报的,罚款100元。若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经理批准并被罚款或通报的,视被罚款的金额或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对业务能力差、道德品质败坏的财务人员,采取包疪纵容的态度不予及时更换,对财务负责人除给予行政处分外,罚款1000元。
(三)对于有突出贡献的财务人员应奖的不奖,对工作严重失职的财人员应罚的不罚,每出现一次对财务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未按照财务制度设立会计科目的,对相关财务主管会计罚款300元.
(五)财务人员离职必须填写移交表清单,一式三份,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不退押金。
(六)固定资产未建明细账的,对主管财务人员罚款300元,不及时清查,账实不符的,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该报废未及时
报批的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未注明存放地点、规格、型号的,罚款100元。对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私自外借的,对主管资产的人员罚款300元。
(七)往来明细必须每月上报,次月10日前报总经理及财务总监,不按时上报者,罚款100元,迟报一天罚款50元,迟报3天以上者视为未报,并罚款300元。
(八)存货一个年度内必须按一种方法计价与摊销,不得随意变更,擅自改变计价方法的罚款200元。
(九)财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及时上报,凡不按时清查不上报者,罚款200元。
(十)甲供材料,必须填写领料单一式四联,并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调拨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财务一份,如不按时上报,罚款300元,财务人员检查不及时,罚款100元。
(十一)对拨付工程款未注明合同价或决算价,实付金额,实欠金额的,罚款200元。工程款拨付已达到合同或决算总价的80%以上,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预警,未及时提出预警罚款200元。
(十二)报销或付款单 大小写金额不符的,罚款100元。 (十三)对报销款项,审核不严,造成多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多少罚款,罚款金额最低不少于损失金额的50%。
(十四)对于不按会计科目所应包含的内容核算的,罚款200元。并在财务会议上通报批评.
(十五)乱挤乱摊成本的罚款300元,并通报集团全公司及各分
公司。划清成本与费用的界限,准确核算成本.
(十六)对不按时报送各种报表,罚款200元。对报表数字不准确,又未及时改正、造成不良影响者,罚款500元并通报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
(十七)对已报销付款单据未加盖付讫章者,罚款100元。账实现金不符罚款200元.
(十八)对各部门领用收据财务未登记的编号的,对发放收据的人员罚款200元。
(十九)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加盖公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接收未加公章的外来及开出的单据,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二十)发生退货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及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二十一)原始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财务人员发现又不及时退回者,罚款100元.
(二十二)销售收入存入银行,不得直接将销售款用于支出,确需坐支时需经总经理特批,否则处以当事人200元罚款。
(二十三)正确计算并按时交纳税金,如因迟交或计算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不低于损失的50%。
(二十四)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附在
相应正确支票的后面,不得乱仍乱放,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五)各公司的发票有各自的主管会计保管并开据,发票不得涂改、缺项,如不按规定开据发票,罚款500元.
二、奖励
(一)对学习成绩突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的财务人员,经考试、考核第一名,一次奖励500元。
(二)对为公司节省税金1000元以下的按10%奖励,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6%奖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3%奖励,10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按2%奖励,5万元以上的100万元按1%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0.5%奖励。
(三)对科目运用准确,成本核算无误的财务人员给予奖励,每月评比一次,当月奖励300元。
(四)对账务清晰,报表报送及时,没有差错的财务人员,每月评比一次,当月奖励500元。
以上是财务相关人员的工作考核暂行规定,请认真履行,公司实行月份小考核,年度总考核.希望大家树立大局观念,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把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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