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宝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行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行车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行车吊装作业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吊装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生产区域内的行车吊装作业。
3、定义
行车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产品、物资等)吊起,将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4.1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4.2在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工作人员禁止靠近。
4.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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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4.5吊装作业前,应对行车、钢丝绳、吊钩吊具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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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行车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4.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行车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4.9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0用行车进行吊装作业时,还应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4.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载吊装。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4.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4.13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
4.13.1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
4.13.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4.13.3斜拉歪拽重物;
4.13.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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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重物下有人或重物上有人;
4.13.6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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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7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4.13.8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
4.13.9非行车工或无证操作。
5、附则
5.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2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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