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长征路小学
“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强,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文明和谐、健康活泼的良好班风;班团干部团结合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
2.班级有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内班级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3.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化科技活动和“阳光体育”活动,98%以上的学生能够在校园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8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班主任关心和尊重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班级工作;从事班主任工作满二年且任该班班主任一年以上。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建班育人方面有显著成绩,并形成鲜明的文化特色和良好的班风,班集体曾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
6.具有调动各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能力,团结协作,能够与学科教师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7. 在班主任岗位上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指导、培养初任班主任,并使其较快适应
班主任岗位。
8.申报市级以上“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条件必须是四、五、六年级中已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的班级和班主任,以此类推。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任职期间违背师德规范和校纪校规以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
1、政教处依据上述条件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结合其它工作推出候选人名单。
2、经过年级组民主评议推选后报政教处审核。
3、经校务会会议通过,校长签字。
忻州市长征路小学
201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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