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制定《淮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7——9人,负责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参评范围: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三年级研究生优先评选。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能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读期间受到处分者;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应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要求认真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对研究生所提交评审材料严格核实,依据本办法标准认真评选,确定人员名单后,及时在美术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疑。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组成名单,评审工作程序,公示情况等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初审。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评审委员会弄虚作假,学院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并通报全院。
第九条 美术学院应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美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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