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教程博物馆学基础(二)——我国对博物馆的定义
2016-07-26 S. Pan
与国际博物馆界的“广义博物馆”认识有别,我国采用的是“狭义博物馆”的定义,不仅没有将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信息中心、展示中心等纳入博物馆的范畴,而且也没有把文化遗产地、历史保护区域作为博物馆看待。前者如北京动物园、上海动物园等,后者如敦煌石窟、龙门石窟等遗产地,有时候仅仅把这些机构所附属的博物馆作为博物馆对待。
我国对于博物馆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对其定义也有过多次修改。
20世纪30年代中期
中国博物馆协会给博物馆的定义是:博物馆是一种文化机构,不是专为保管宝物的仓库,是以实物的论证而作教育工作的组织及探讨学问的场所。
1949年以后
对博物馆的定义进行过两次大的讨论和修改。
1956年
召开了全国博物馆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次全国大会,在这次会议上产生了著名的博物馆“三性二务”论,即博物馆是科学研究机关、文化教育机关、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遗存或自然标本的主要收藏所三重基本性质,以及为科学研究服务、为广大人民服务两项基本任务。
这是中国博物馆界对博物馆基本性质和基本任务的理论概括,是50、60年代指导博物馆实践的基本依据。
十年“文革”时期
博物馆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配合基本建设的考古工作则一直没有完全停止。
1979年
全国博物馆工作座谈会通过的《省、市、自治区博物馆工作条例》中对博物馆的定义又重新加以规范为:“博物馆是文物和标本的主要收藏机构、宣传教育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是中国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通过征集收藏文物、标本,进
行科学研究;举办陈列展览;传播历史和科学文化知识;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从这个定义看,其既强调了博物馆作为收藏、研究、教育的文化职能,同时强调了其作为党和国家宣传机构的宣传功能。与国际博物馆协会1974年的定义相比,这个定义的中国特色是非常明显的。
2005年
通过的《博物馆管理办法》中,给出博物馆的定义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2005年文化部令)。
这个“办法”中,还对两类不同性质的博物馆做了规定:国有博物馆是“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是“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对文物或标本藏品的强调,以及将教育与宣传相结合,突出强调博物馆作为宣传机构的工具属性,在很长时间里,一直都是我国博物馆的基本特色。自20世纪50年代形成的“三性二务”理论,既是中国博物馆界对博物馆基本性质和基本任务的理论概括,也是我国博物馆建设的指针。据此,我国博物馆内部机构设置在参照前苏联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了“三部一室制”即保管部、陈列部、宣传教育部(或称社会教育部)和办公室。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博物馆实践出现许许多多新的变化。首先,各省级博物馆基本完成第二甚至第三轮的馆舍改扩建或新建,这些博物馆的硬件条件得到全面的升级。其次,
新建博物馆的数量迅速增加,其中民营博物馆的增长是一个新的现象。止于2014年底,全国各类博物馆的数量达到4165座,31万多人均一座博物馆,年度新展览的数量超过2万个,年观众总量超过6亿人次。博物馆各类活动也空前活跃,中国博物馆协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多达30多个,各省市自治区均建立了博物馆协会,各类国际性会议、学术活动以及展览交流,空前增多,有目不暇接之感,国际同行称之为中国的“博物馆繁荣”(Museum b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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