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园文明纠察队的职责
(一)监督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
(二)劝阻学生随地吐痰、倒水、乱丢、乱扔瓜皮鞋、果壳、烟头、塑料袋、纸屑等杂物等行为;
(三)制止学生损摘花草、树枝、践踏草皮、植被,损坏公物设施;
(四)劝阻和制止骂人、说脏话、语言不文明等行为;
(五)衣冠不整、装饰不当、男女交往行为不当;
(六)劝解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等正常活动的行为。
(七)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德育处,学校值班人员。
第二条校园文明纠察队的活动:
第三条(一)根据安排,有组织地在学生区进行文明监督,检查学生违纪行为和其他不文明行为。
第四条(二)调解同学们间的一般纠纷,协助有关老师调解学生与其他人员发生的纠纷。
第五条(三)以不同形式为广大同学提供信息服务,宣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学校领导及时反映校园动态,反馈同学们关心的问题,及时为同学们排忧解难。
第六条(四)不断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提高全队素质,更好地为同学们服务。
第七条校园文明纠察队队员评选条件:
政治思想好、有奉献精神,学习成绩好、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集体荣誉感, 均可申请加入校园文明纠察队。
第八条队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九条(一) 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 积极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学生的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第十条(二)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值班,参加集体操练,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第十一条(三)善于发现问题,提高解决问题及独立处理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四) 积极参加队的建设,在学习、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和同学发生正面的冲突。
(六)执勤及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纠察队和纠察队员的形象。
第五条 队员享有下列权利:
第六条 (一) 参加纠察队的有关会议和本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队里的各种教育和培训。 (二)对纠察队的工作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建议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第六条 纠察队实行工作日志管理,对每次活动情况进行记载。队员值勤时必须统一佩戴执勤标志。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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