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公司各个同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定义 3.1 有线网络
公司办公区域所有工位部署有线网络接口,公司资产下的台式计算机统一使用有线网络接口连接互联网,主要服务公司内部台式计算机电脑办公使用。 3.2 无线网络
公司无线网络热点分别有“XX-OFFICE”、“XX-ATL”和“XX-GUEST”,无其他网络热点。其中“XX-OFFICE”和“XX-ATL”主要服务公司内部移动设备办公使用,“XX-GUEST”主要服务外来访客访问需求。 4. 职责
4.1 信息部负责公司网络整体设计规划布局管理,对网络设计提出优化建议,为公司提供网络支持,保障网络的正常运行。 4.2 信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4.3 信息部负责制定并执行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网络管理。
4.4 信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安装维护防火墙、杀毒软
件等措施确保网络系统不受病毒感染。
4.5 信息部负责公司网络软件及系统的数据备份及恢复工作。 4.6 信息部负责公司网络软硬件的需求分析、产品调研、选型、购买、调试、维护、升级等。
4.7 信息部负责公司网络热点和IP资源的分配和管理。 4.8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上网行为负进行监督管理。 5. 网络管理规则 5.1 个人安全管理规范
5.1.1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5.1.1.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5.1.1.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5.1.1.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
5.1.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1.1.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1.1.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5.1.1.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1.1.8 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络活动,损害公司信誉的。 5.1.1.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5.1.2 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1.2.1 未经允许,对公司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 5.1.2.2未经允许,对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5.1.2.3 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5.1.2.4 过量下载或者上传(单个文件大于1G),不得私自使用迅雷、
网际快车、BT、电驴等软件进行下载。
5.1.2.5 传播网络病毒或恶意木马,发送邮件广告及邮件炸弹。 5.1.2.6 更改IP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和使用。 5.1.2.7 私自使用无线热点设备盗取公司网络资源。 5.1.2.8 未经批准私自改变网络拓扑结构。 5.1.2.9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1.2.10 任何人不得从事的下列的网络行为。 5.1.2.11 工作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内容。
5.1.2.12 使用QQ、微信等第三方通信软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2.13 上班期间听歌、看电影、炒股、炒汇、玩游戏、网购、网上赌博等。
5.2 病毒的防治管理规则
5.2.1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络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利用网络引入病毒,传播病毒。
5.2.2 任何人禁止安装或者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第三方软件。 5.2.3 任何人一经发现可疑邮件或者文件,及时通知信息部处理,禁止擅自打开或者运行,违反者将给予处罚。 5.2.4 个人重要的办公文档要定期备份。 5.3 处罚措施
5.3.1 违反本管理办法“5.1.1”所列条例时,同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除了对产生的后果进行经济赔偿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提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3.2 违反本管理办法“5.1.2”所列条例小于三次(不包括三次),由综合办公室对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5.3.3 违反本管理办法“5.1.2”所列条例大于三次小于五次(不包括五次),由综合办公室对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其部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5.3.4 违反本管理办法“5.1.2”所列条例大于五次,由综合办公室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对分管副总处以200元罚款。
5.3.5 因违反上网行为规定对公司网络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的,除赔偿公司产生的经济损失外,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司还将给予50元-300元的经济处罚;
5.3.6 每季度累计受到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按照严重怠工记,交由行政人事部,处以记大过处分,同时处以500元罚款,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次年工资及岗位降一级。对其部门/项目组主管处以300元罚款,对其部门主管副总处以500元罚款;
5.3.7 本处罚措施主要为了规范员工访问互联网行为安全意识,加强员工个人安全防护意识,保障公司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6. 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6.2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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