圃美多(中国)有限公司直销员计酬制度 第一条 制度目的及法律依据
为严格规范直销员计酬,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圃美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圃美多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直销员报酬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已与圃美多公司签订《直销员推销合同》的直销员(以下简称“直销员”)。
第三条 直销员报酬计算方式
直销员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直销员的报酬总额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直销员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第四条 特别承诺 圃美多公司承诺:
1.直销员所有报酬总额全部来源于直销员直接销售圃美多公司产品的所有经营收益; 2.绝不以其他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直销员报酬。
3.绝不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直销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绝不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 5.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直销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第五条 直销员税款交纳
直销员依据本报酬制度获得的报酬总额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由圃美多公司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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