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配偶继承权

配偶继承权

2020-05-29 来源:爱问旅游网


婚姻法解读——配偶继承权

•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它是婚姻效

力的体现。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死者生前末立遗嘱,其生存配偶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其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间继承权的问题,还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婚姻关系的有效成立,是配偶继承权的先决条件,也是法律确认配偶继承权的依据。只有在婚姻关系有效缔结之后,合法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枚。离婚后.夫妻间的继承权消灭。换言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在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但末获得有效离婚判决时,或者已领取结婚证但尚未同居生活时,一方死亡.对方仍享有遗产继承权。

2.配偶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配偶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婚姻法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因而当配偶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配偶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我国《继承法》不仅规定了夫妻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而且在《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一方

死亡后,另一方所继承的遗产就变为个人合法所有财产。尚生存的配偶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这些财产,法律禁止任何人干涉。如一方再婚时有权带走其所继承的原先配偶的遗产,也可变卖这些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我国从法律上否定了干涉寡妇带产改嫁、“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配偶继承权的现象。

何谓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的分配原则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制度。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瞩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

第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第三,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四,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第五,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第六,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5)遗产只限于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遗产与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的,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