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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

2022-05-06 来源:爱问旅游网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

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教风,减少并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及其分类

(一)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致使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类别:课堂教学类(A类)、考试与成绩管理(B类)、教学管理与教学保障(C类)。按事故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级(见附件一《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表》):

1、重大教学事故(一级),是指因当事人的主观直接过错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非常严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2、较大教学事故(二级),是指因当事人的重大失误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比较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3、一般教学事故(三级),是指因当事人的失误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对教学产生一定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在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的指导下,教务处、人事室、教学督导组、相关系(部)及有关部门人员成立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认定与处理。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自己或发现人、知情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相关系(部)及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见附件二),根据《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表》所列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

1、重大教学事故(一级),由教务处审核,主管教学院领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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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院行政会议核定。

2、较大教学事故(二级)、一般教学事故(三级),系(部)发现由系(部)审核,教务处认定,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核定;教务处发现,由教务处审核认定,系部参与核实,报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核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教学事故的处理原则

(1)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教育为目的原则。 (2)教学事故处理坚持举报必查、确认必究的原则。

(3)教学事故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追究到个人。 2、教学事故的处理程序

(1)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并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在事故发生后3天内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进行审定,并根据事故认定与处理小组审定意见,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4)将一、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意见报请院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5)教务处拟文,院办发文将一、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将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结果在事故责任人部门范围内进行通报。

(6)人事室、会计室根据院办发文对事故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

3、教学事故的处理

(1)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其在本年度内不得参加评聘职务(职称)和参与各类评优,年度考核结论定为不合格,并扣发当堂课时报酬及当月岗位津贴或专业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解聘。造成学院财产损失或法律责任的,另行追究。

(2)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一次,视教学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记入其个人业务档案;其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年度考核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并扣发当天课时津贴、当月岗位津贴或专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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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三级教学事故一次,视事故情节轻重及责任人态度好坏给予通报批评;其在本年度内不得参与各类评优,年度考核结论不能定为优秀,并扣发当天课时津贴。

(4)一学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三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次)的三级事故按二级事故处理;一学年内发生二次以上(含二次)二级教学事故者,第二次之后(含第二次)的二级事故按一级事故处理。

(5)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有关部门接到申诉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申诉及复核期间,不影响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三、教学事故的举报

(一)学校师生员工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学院教务处及有关部门举报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举报可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适当的方式。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人事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分类表

二、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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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附件二:

炎黄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

责任人 发生时间 教学事故内容: 所在部门 发生地点 发现人 责任人所在部门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务会议意见(一、二级教学事故):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证明材料可另附页): 注:此表一式四份,责任人、责任人所在部门、教务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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