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为推动甲乙双方在旅游行业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建立长期的、具体建设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为对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就建立旅游行业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围绕长期的、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合作建立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坚持诚实守信、相互信赖、相互支持的原则,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双赢”的目的。
2、甲乙双方均将对方作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独家线上旅游业务合作方,甲方作为乙方重点服务的客户,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优质的线上旅游推广等服务,双方合作应符合法律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
3、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关系后,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内的优势,积极
为合作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积极推动本协议框架下的合作内容,推进双方合作关系的深化。在具体项目的落地过程中,甲方优先选择与乙方开展合作。
4、双方在合作前、合作中以及合作结束后都必须互相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业务资料、客户资料、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等),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用途。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1、本合同签订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管机关要求及双方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乙方作为甲方公司旅游线上业务独家合作伙伴,公司相关旅游线上业务独家由乙方负责,乙方给甲方提供优惠的合作条件,具体相关内容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2、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人员、产品等相关对接,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数字短视频、直播、网红培养等板块业务合作,包括线上业务代运营、培养直播人员、对线上服务产品及直播人员进行推广等相关服务项目,合作项目所得收益甲方占40%,乙方占60%。
3、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相关人员每 个月举行碰头会,对合作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解决,并制定下一步合作的计划。
4、为保障双方合作有效履行,甲乙双方均指定合作负责人作为专人进行合作工作对接,以提高沟通效率,达成双赢的合作目的。
5、合作期间,双方最新的约定将附加本合同附件上,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业务合作关系的组织保证
1、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领导的会晤制度,定期交换合作意见。 3、甲、乙双方指派具体承办部门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成立各项目建设的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就双方合作的项目进行织、业务运作、协调等日常的运行和维护。
4、甲、乙双方各地市分支机构指派专人就双方合作细节进行磋商,落实相关政策,全力推进合作的顺利进行。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各单项项目在实施之前,甲、乙双方具体承办部门根据本框架协议和合作的需要再另行签署执行合同。甲乙双方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护,对合作领域内的各项工作负有协调、督导职责。
第四条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后完成。
第五条 信息保密
双方应对本《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要求提供或向各自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履行或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友好、相互理解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生效
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延续。若有任一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停止合作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九条 其他
1、本《战略合作协议》旨在表达甲乙双方合作业务领域合作的主要意向条款概述,仅供合作谈判之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同时受制于具体合作项目的谈判,最终条款以双方最终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除“保密”与“争议解决条款”外的其它条款不应亦不会构成各方之间任何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20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直至双方签订新的协议或者解除协议。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为《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部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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