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租赁房屋押金***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承租位于***的房屋,原告在租赁前已向被告支付****元租赁押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原被告就租赁案涉房屋又签订了续租协议,最近一次签订《房屋租赁(续租)协议》时间是**年*月*日,但至**年*月《房屋租赁(续租)协议》到期,原告与被告结算时,被告表示押金不全额退,理由是屋内设施有破坏。原告对此表示异议,原告搬进案涉房屋时屋内设施就不是新的,就已经存在自然损耗,被告不应以此自然损耗为由来扣除应退还的押金,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后,原告只能诉诸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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