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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最新版】

2024-02-05 来源:爱问旅游网
志愿者积分奖励制度

第一条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参与追梦人实训公益组织举办的志愿服务活动都应当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和货币符号,并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追梦人时间银行当中(志愿者数据库)。

第三条追梦人时间银行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交易服务平台,志愿者可在追梦人时间银行进行交易。

第四条志愿者第一次在追梦人时间银行储存积分时才可免费领取“志愿者电子积分卡”,并设置积分交易密码,用于以后每一次的交易凭证。

第五条志愿者须妥善保管积分卡和密码,如有遗失或损坏,必须立即致电服务中心进行挂失和解绑,以免他人恶意消费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并到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新的积分卡,补办积分卡需支付工本费。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购买服务时间和真实货物,每次交易时

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支付。

第七条“服务时间”是指以时间或次数为单位进行的非现货服务,如洗一次衣服、一次理法、志愿者代购上门、学习辅导课时和旅游配套服务等生活、学习、旅游等方面的服务。

第八条“真实货物”是指将积分换算为货币后直接购买货物,如洗衣粉、大米、菜油、背包、衣服、鞋子和装饰品等货物。

第九条志愿者积分来源有多种途径,如志愿服务时长的积分、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捐款积分、介绍合作单位的积分等。

第十条志愿服务次数一般先以天为单位计,如一天内参加多个不同的志愿服务项目则按参加项目的数量计,如上午做社区服务,下午做孩子学习辅导,则等于2次志愿服务,而一项志愿服务需要连续几天完成,则按天数计算,如五天的支教活动等于5次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每一次志愿服务都需进行客户评价和监督评价的考核评分,满分为10分,特别差为0分,其他评价是0和10之间,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执行标准服务他人,导致他人投诉,被考核评分为8分的情况,具体评分标准按每次志愿服务的执行标准每指定的扣分指导为准。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时长的积分换算公式为当次志愿服务时长(每小时计)乘以当次考核评分,如志愿服务时长为3小时,考核评分为10分,最终当次志愿者积分等于3×10=30分。

第十三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5分。

第十四条推荐者应当动员自己曾经成功推荐过的志愿者积极参加今后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获得间接积分,积分是按照被推荐的志愿者当次积分的十分之一计算,如志愿者完成一次志愿服务的积分为30分,那么他的推荐者将获得3分。

第十五条捐款积分计算公式为1元=1分,如志愿者捐款100元,可获得100分的积分。

第十六条介绍合作单位是指志愿者通过自己的人脉资源,为追梦人介绍项目合作单位,如赞助商、冠名商和政府资源等,追梦人时间银行将根据贡献的价值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积分奖励。

第十七条当志愿者需要使用积分购买服务时,可在追梦人及其合作单位的志愿服务体系之下,进行积分的兑换(交易),如接受一个小

时的培训服务等于支付10个积分,购买一支签字笔等于支付2个积分,积分将转入到服务于你的志愿者或平台的账号当中,具体的积分兑换标准按追梦人官网公布的积分兑换表执行。

第十八条志愿者积分只能用于系统内部交易,不可以银行兑现。

第十九条志愿者积分可实行家庭内部转移,如父母的积分可转移到子女的账户中,供子女享受积分兑换的服务内容。

第二十条以上非捐款方式获得的积分为基本积分,在追梦人实训公益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其他激励方式中规定的积分奖励方式都是基于本制度的计算标准而执行,如通过志愿者级别来计算对应的积分比。

第二十一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做出特别贡献的加分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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